[分配]宏盛股份(603090):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度)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5-2027年度)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一、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目的及原则 1、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未来和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2、规划期内,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实行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政策,每年现金分红占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保持在合理、稳定的水平。 二、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需求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 1、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盈利状况 公司作为专业的换热器产品制造商,以持续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为核心、以稳定的大客户资源为依托,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2、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对资金的需求 公司未来三年的整体业务发展计划是:继续巩固和大力发展公司主导产品,着力技术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充实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与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力度,拓展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积极开拓新市场新客户,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业绩稳步增长,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实施上述计划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仅依靠自身利润滚存积累和在此基础上的银行贷款不能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 在规划期内,公司还将根据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在充分考虑资金成本及对资本结构影响的前提下,适时扩大银行贷款,采取多元化的筹资方式来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在规划期内的现金分红政策也将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合理考虑公司快速成长的资金需求。 公司在努力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同时,综合分析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规划期内公司盈利规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趋势、发展战略所需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等情况,确定规划期内的股利分配。 规划期内,公司在制定每年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将充分听取和考虑独立董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计划 1、现金和股票分红安排 2025至2027年,公司将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每年向股东以现金形式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将确保在不低于上述最低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拟定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以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如2025至2027年公司业绩和净利润快速增长,在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公司可以通过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加大对股东的回报力度;如公司业绩增长快速,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在规划期内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的未来发展,优先满足公司因经营规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3、利润分配安排规划 公司在规划期内对利润分配的安排规划如下: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根据股东会的决定,提取任意公积金; (3)提取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股利;(4)补充流动资金; 4、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中期或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并交付股东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分红回报规划的修改和调整 当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时,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应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 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因素综合考量,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应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经营情况,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或修改。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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