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贺股份(003016):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1:46:36 中财网
原标题:欣贺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证券投资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规定,使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定办事且造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
(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三)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条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四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十一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通报批评;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相关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公司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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