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晋控电力(00076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规定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规定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审计委员会应当与负责年度报告审计的会计 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 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 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 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包括但不 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 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如涉及)、 本年度审计重点等。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就初审意见进行沟通。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 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 审核年度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对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履职评价和下年度续聘或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七条本工作规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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