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30129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巨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巨丰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000,000股,于2022年9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57,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2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0,846,568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5.9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9,153,432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4.08%。 2023年3月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846,568股,占公司总股本0.9158%。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23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2023年10月1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08,679,453股,占公司总股本49.6856%。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23年10月10 www.cninfo.com.cn 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42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48,320,5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144%;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71,679,4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6856%。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合计17,1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00%。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1、战略投资者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上市流通股的限售股情况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7,136,000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4.0800%。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 刘芮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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