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华科技(688093):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23:46:04 中财网

原标题:世华科技: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股票简称:世华科技 股票代码:688093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Shihua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168号)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1、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P0 D N
其中,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78,789,393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光学显示薄膜材料扩产项目74,000.0060,0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九)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二、重大风险提示
(一)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或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光学显示薄膜材料扩产项目”将新增偏光片保护膜、OLED制程保护膜、OCA光学胶膜等高性能光学材料产能。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公司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审慎分析论证,并针对项目实施完成了必要的前期规划和积累。但未来整体市场环境、供求关系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产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更替,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利、无法满足下游客户需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都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产能消化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或实际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募投项目毛利率不及预期及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部分产品已形成销售,但报告期内销售毛利率相对项目预测毛利率水平有所差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各产品单位价格、单位成本等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状况、技术储备及供应链管理能力等因素做出的,经过了充分论证和审慎的财务测算,具有较强的可行性,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但是若在未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受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进度延期等因素影响,存在达产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或毛利率不及预期,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三)募投项目产品涉及的客户认证及产品开拓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将新增偏光片保护膜、OLED制程保护膜及 OCA光学胶膜等光学显示薄膜材料产能。本次募投项目中 OLED制程保护膜、OCA光学胶膜产品目前尚处于客户认证或小批量出货阶段,考虑到下游显示面板领域客户认证周期较长,公司目前客户认证数量、在手订单规模相对较小,若未来公司相关产品无法及时获得下游客户认证、完成客户开拓并获取充足订单,可能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四)募投项目折旧摊销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资产结构也将发生较大变化,每年将新增折旧及摊销 4,239.05万元。尽管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上述募投项目效益仍会受到宏观环境、行业周期波动、市场竞争及公司经营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计划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资产投资产生的折旧摊销,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净利润。

(五)原材料供应不稳定及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原材料包括胶粘剂、基材等,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高。在国际贸易摩擦及国际环境不稳定等多因素作用下,受上游原料价格和市场供需关系影响,公司原材料也呈现不同程度的波动。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公司会存在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主营业务成本增加的风险。

此外,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具备较高的光学性能要求,对产品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要求较高,其价格走势将影响公司未来生产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目前公司原材料供应商包括日本、韩国等境外企业,在近年来国际环境变化的大背景下,若外部原材料市场供应不稳定或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的稳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的品牌形象、客户满意度及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六)毛利率水平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60.20%、58.88%、56.21%和55.62%,处于相对较高水平。未来,随着公司产品结构变化、业务范围及下游应用领域扩大,不同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可能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此外,随着同行业企业数量的增多及公司规模的扩大,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行业的供求关系将可能发生变化,导致行业整体利润率水平有下降风险。

竞争优势,也将使得公司产品价格及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七)项目建设投资金额较高、资本性投入较大风险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产品不断研发创新、产品应用领域持续拓展,为满足下游不断扩大的需求,公司未来拟进行包括本次募投项目“光学显示薄膜材料扩产项目”在内的多个项目投资。截至2024年末,公司预计未来3年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合计约22.96亿元,除自有资金外,拟采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相结合的方式,筹措资金以满足项目建设需求。

在此背景下,虽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但公司预计仍存在一定资金缺口,需要通过债权融资等方式以满足潜在投资需求,从而导致公司负债水平上升,资产负债率可能从截至2024年末7.98%的基础上有所提升,一定程度上加重发行人的财务负担,增加公司潜在财务风险。

此外,公司现阶段对外拟投资项目较多,投资规模较大,虽然公司基于当前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审慎的财务测算,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但是若在未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三、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已有完善的股利分配政策,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有关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如下: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3.当年经营性现金流量为负。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分配顺序上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

(二)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同时,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并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者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者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40%。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年度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应说明下列情况: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3)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4
()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公司应当在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披露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三)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四)股票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七)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等事项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监事会应该对此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应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的条件。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
、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 30%;
4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965.8419,345.9118,537.50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13,570.539,398.489,642.90
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48.53%48.58%52.02%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32,611.90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21,949.75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比例148.58%  
注 1:2024年现金分红金额包括 2024年年度分红,该次分红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但暂未实际发放。

注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纳入本节所称现金分红金额”,报告期内,公司回购股票未进行注销,因此不纳入现金分红金额。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分红后,当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以支持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和可持续性发展。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3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投资者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监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分配顺序上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分配利润。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也可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监事的意见基础上,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时,公司董事会在经营环境或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下,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具体股利分配计划提出必要的调整方案。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的制订或调整仍需注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由董事会提出,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5-2027年)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当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3
()当年经营性现金流量为负。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分配顺序上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

(三)公司现金比例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同时,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并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者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40%。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年度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应说明下列情况: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3)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公司应当在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披露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等事项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监事会应该对此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应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的条件。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30%
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 ;
4、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解释及生效
1、本规划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及时修订本规划。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目录
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2
............................................................................................... 2一、本次发行概况
二、重大风险提示............................................................................................... 5
三、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7
目录.............................................................................................................................18
释义.............................................................................................................................21
一、一般释义..................................................................................................... 21
..................................................................................................... 22
二、专业释义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24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24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24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27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58..................... 68
五、公司科技创新水平以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和措施
六、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72七、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74八、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76九、同业竞争情况............................................................................................. 85
第二节本次证券发行概要.......................................................................................89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89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95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95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98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98
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98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99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100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100
二、募投项目经营前景................................................................................... 103
三、募投项目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主营业务、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 106
四、募投项目的实施准备和进展情况........................................................... 107五、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111六、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112
七、募投项目的审批情况................................................................................113
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114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114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科研创新能力的变化................................114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情况............................114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情况....................................115....................................115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情况
第五节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116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116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116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118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29............................... 132
五、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的运行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 132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发行人科技创新的作用....................................... 132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134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135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风险.......................................... 135....................................................... 13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相关风险
三、经营风险................................................................................................... 137
四、技术研发风险........................................................................................... 139
五、财务风险................................................................................................... 139
六、内控风险................................................................................................... 140
第七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142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42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143三、保荐人声明............................................................................................... 144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146
五、为本次发行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147六、董事会声明............................................................................................... 148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一、一般释义

世华科技/发行人/公司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股股票之行为
世华有限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更名前为苏州世华胶黏材 料有限公司
苏州世诺苏州世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
深圳世华深圳世华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
江苏世拓江苏世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
上海世晨世晨材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
香港玛吉玛吉新材料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
美国世华SHIHUA USA INC.,为公司子公司
新加坡世嘉SEKA PTE.LTD.,为公司子公司
日本世嘉SEKA MATERIAL株式会社,为公司孙公司
耶弗有投资耶弗有投资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世禄苏州世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华彰投资苏州华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言创投资苏州言创投资有限公司
3M3M公司(Minnesota Mining and Manufacturing)
Nitto日本日东电工株式会社(日东电工)
Tesa德莎(Tesa)胶带公司
ZACROSZACROS株式会社,即旧藤森工业株式会社
SKCSKC株式会社
Innox韩国怡诺士株式会社
LG化学LG化学有限公司
京东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斯迪克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邦股份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股东大会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票/A股面值为 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董监高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6月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 合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 植德律师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公 证天业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专业释义

OLEDOLED是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的缩写,指有机发光二极 管,多代指 OLED光源的显示面板。
AMOLEDActive-matrix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 极体,AM是指背后的像素寻址技术。
TFT-LCDThin Film Transistor-Liquid Crystal Display,薄膜晶体液晶显示技 术或液晶显示器,为平板显示器的一种。
LCDLCD是 Liquid Crystal Display的缩写,指液晶显示器
5G5G是 5th-Generation的缩写,指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
CAGR复合年均增长率,简称 CAGR(Compound Annual Growth Rate) 是一项投资在特定时期内的年度增长率
ADAS先进驾驶辅助系统(Advanced Driver Assistance System),简称 ADAS,是利用安装于车上的各式各样的传感器,在第一时间收 集车内外的环境数据,进行静、动态物体的辨识、侦测与追踪等 技术上的处理,从而能够让驾驶者在最快的时间察觉可能发生的 危险,以引起注意和提高安全性的主动安全技术
PETPET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的英文缩写,多代指以聚对苯二甲 酸乙二醇酯为原料,采用挤出法制成厚片,再经双向拉伸制成的 薄膜材料
PIPI是聚酰亚胺的英文缩写,是分子结构含有酰亚胺基链节的芳 杂环高分子化合物,是目前工程塑料中耐热性最好的品种之一, 多代指聚酰亚胺材质的薄膜
OCAOCA是 Optically Clear Adhesive的缩写,指用于胶结透明光学元 件的特种胶粘剂
PVAPVA是聚乙烯醇的缩写,是一种水溶性聚合物,特点是致密性 好、结晶度高,粘接力强,本文中指聚乙烯醇材质的薄膜
TACTAC是三醋酸纤维素的缩写,一种具有优异光学性能和物理性 能的薄膜材料
PSAPSA是压敏粘接剂的缩写,是一类对压力具有敏感性的粘接剂
高分子/高分子聚合物高分子化合物简称高分子,是相对分子质量高达几千到几百万的 有机化合物,通过有机反应将有机小分子聚合形成
偏光片即偏振光片,由 PVA膜层、TAC膜层、PSA膜层、保护膜、离 型膜等组成,是液晶显示器的关键组成部分
聚合聚合反应是把低分子量的单体转化成高分子量的聚合物的过程, 聚合物具有低分子量单体所不具备的可塑、成纤、成膜、高弹等 重要性能
接枝大分子链上通过化学反应结合上支链或功能性侧基,所形成的产 物称作接枝共聚物或接枝聚合物
改性通过物理和化学手段改变材料物质形态或性质的方法
胶粘剂/粘接剂具有粘合性能的物质,通过粘附力和内聚力由表面粘合而起连接 物体的作用
密封胶/密封剂是指随密封面形状而变形,不易流淌,有一定粘结性的密封材料, 属于胶粘剂的一种
热熔胶热熔胶是一种可塑性的粘合剂,在一定温度范围内其物理状态随 温度改变而改变,而化学特性不变,其无毒无味,属环保型化学 产品
功能性膜具有某种特定功能的合成膜
生物基材料是指利用可再生生物质或(和)经由生物制造得到的原料,通过 生物、化学、物理等手段制造的一类新型材料,如生物塑料、生 物质功能高分子材料等
功能涂层公司功能性材料产品的组成部分,通常将功能性高分子涂布在基 材上再经过固化形成
基材公司功能性材料产品的组成部分,通常为 PET膜材、PI膜材等
UV胶UV是 Ultraviolet Rays的缩写,即紫外光线。UV胶是指无影胶, 又称光敏胶、紫外光固化胶,是一种必须通过紫外线光照射才能 固化的一类胶粘剂,它可以作为粘接剂使用,也可作为油漆、涂 料、油墨等的胶料使用
特别说明:
1、本募集说明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2、本募集说明书中涉及的我国、我国经济以及行业的事实、预测和统计,包括本公司的市场份额等信息,来源于一般认为可靠的各种公开信息渠道。本公司从上述来源转载或摘录信息时,已保持了合理的谨慎,但是由于编制方法可能存在潜在偏差,或市场管理存在差异,或基于其他原因,此等信息可能与国内或国外所编制的其他资料不一致。

3、如无特殊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zhou Shihua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 4月 14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 6月 29日
上市日期2020年 9月 30日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代码688093
股票简称世华科技
总股本262,631,312股
法定代表人顾正青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168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168号
联系电话0512-63190989
联系传真0512-63190989
公司网站http://www.shihua-group.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55380632XE
经营范围胶带研发、加工、销售;石墨结构电子组件研发、生产、加工、销 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 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 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密封材料 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1、股本结构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的总股本为 262,631,312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262,631,312100.00
合计262,631,312100.00
2、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的总股本为 262,631,312股,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顾正青境内自然人71,778,26927.33%
2吕刚境内自然人48,220,20018.36%
3耶弗有投资境内非国有法人37,610,00014.32%
4蔡惠娟境内自然人18,060,0006.88%
5苏州世禄境内非国有法人13,003,2004.95%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 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840,1471.08%
7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其他1,900,0000.72%
8郑誉境内自然人1,490,8480.57%
9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九零六组合其他1,248,6820.48%
10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000,0000.38%
合计197,151,34675.07%  
注: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中包含发行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为 1,659,641股,对应持股比例为 0.63%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顾正青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7.3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顾正青先生和蒯丽丽女士分别持有耶弗有投资 60%和 40%股权,通过耶弗有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4.32%的表决权;顾正青先生持有苏州世禄 42.51%出资额并担任苏州世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苏州世禄间接控制公司 4.95%的表决权,顾正青夫妇合计控制公司46.60%的表决权。吕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8.36%股份。

蔡惠娟女士持有公司 6.88%股份,蔡惠娟女士配偶计建荣先生任公司董事。顾正青先生及其配偶蒯丽丽女士、吕刚先生、蔡惠娟女士及其配偶计建荣先生 5人合计控制公司71.84%的表决权,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自上市以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码是否拥有 境外永久 居留权持有发行人股份数在发行人处 任职情况
顾正青中国3209241983********直接持有发行人 27.33%股份、通过持 有耶弗有投资 60%股董事长、 总经理
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码是否拥有 境外永久 居留权持有发行人股份数在发行人处 任职情况
     权及苏州世禄 42.51% 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 
蒯丽丽中国3209241985********通过持有耶弗有投资 40%股权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董事、 采购总监
吕刚中国3501041980********直接持有发行人 18.36%股份、通过持 有苏州世禄 1.46%合 伙份额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董事
蔡惠娟中国3205251980********直接持有发行人 6.88%股份-
计建荣中国3501041979********通过持有苏州世禄 1.58%合伙份额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董事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重大权属纠纷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情况。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
公司是一家从事功能性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功能性材料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C3985)。

(二)行业监管体制和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理体制
功能性材料行业涵盖领域广、应用行业跨度大,是新材料产业体系中的前沿、关键材料领域,对我国电子制造业、消费电子行业等产业发展具有显著的助力作用,是我国重点支持和发展的行业之一。目前,国内功能性材料行业管理体制为国家宏观指导及协会自律管理下的完全市场竞争体制。

公司所在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和组织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设计并拟定行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整个行业的协同有序发展。目前本行业无准入限制。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等工作。


序号主管部门主要职能
1国家发改委负责相关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行业的管理与规划等; 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 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对新材料、复合功能性 材料进行宏观的指导和管理。
2工信部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 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 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扶 植民族工业,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
公司所在行业的主要协会为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行业协会对行业进行自律规范,各企业的生产经营则完全基于市场化方式进行。

2、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功能性材料属于国家重点扶持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新材料产业,在国家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目前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各部门已经通过纲领性文件、指导性文件、规划发展目标与任务等文件多层次、多角度、多领域对新材料领域予以全产业链、全方位的指导,相继出台了多项支持我国新材料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良好的环境。其中纲领性文件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导性文件包括《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发展任务与目标相关文件包括《“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等。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主要行业政策、标准、规划等文件如下:
时间文件名称发布单位相关内容
2024年《标准提升引领原 材料工业优化升级 行 动 方 案 (2025—202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 等重点开展超高纯金属及合金靶材/蒸发 料、形状记忆合金、高端聚烯烃、电子气 体分离膜材料、电池膜材料、光学膜材料、 光伏用膜材料、生物基新材料、特种涂料、 特种胶黏剂、新型催化剂、高端试剂、稀 土储氢材料、稀土磁性材料、稀土光功能 材料、反光釉料、新能源复合金属材料、 新能源电池材料等关键战略材料标准制 修订。
2024年《促进国家级新区 高质量建设行动计 划》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巩固提升新区千亿级及主导产业竞争优 势。聚焦汽车、新型显示、装备制造、石 化化工、智能家电、纺织等新区年产值达 到千亿元产业或 1-2个主导产业,由所在 省(市)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支持实 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强化资源要 素保障水平,吸引产业链关键环节集聚。
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 等七部门关于推动 未来产业创新发展 的实施意见》工业和信息化 部、教育部、科 技部、交通运输 部、文化和旅游 部、国务院国资 委、中国科学院在新型显示方面,加快量子点显示、全息 显示等研究,突破 Micro-LED、激光、印 刷等显示技术并实现规模化应用,实现无 障碍、全柔性、3D立体等显示效果,加 快在智能终端、智能网联汽车、远程连接、 文化内容呈现等场景中推广。
2023年《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 2024年 本)》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其中,将功能性膜材料、新型显示和先进 封装材料等电子化学品及关键原料的开 发与生产列为鼓励类项目。
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 次应用示范指导目 录(2024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将“OLED用发光层、传输层及油墨材 料、OLED基板用聚酰亚胺材料(YPI)、 TFT-LCD用偏光片 PVA的保护膜、光学 级膜材料、封装基板用高解析度感光干膜 及配套 PET膜等新型显示材料”列为先 进基础材料。
2022年《原材料工业“三 品”实施方案》工信部、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国家 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国家知识产 权局实施关键基础材料提升行动,完善新材料 生产应用平台,优化上下游合作机制,聚 焦高性能、功能化、差别化的新材料产品, 重点发展高温合金、高性能特种合金、稀 土功能材料、生物基和生物医用材料等关 键基础材料。实施前沿材料前瞻布局行 动,积极培育石墨烯材料、量子材料、智 能材料等前沿新材料,进一步提升高端产 品有效供给能力,强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 和国家重大工程的支撑作用。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四个五年规 划和2035年远景目十三届全国人大 四次会议第九章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 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 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 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
时间文件名称发布单位相关内容
 标纲要》 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 业发展新动能。
2020年《加强“从 0到 1”基础研究工作 方案》科技部、发改委、 教育部、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网络协同制造、 3D打印和激光制造、重点基础材料、先 进电子材料、结构与功能材料、制造技术 与关键部件、云计算和大数据、高性能计 算、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地球观测与导 航、光电子器件及集成、生物育种、高端 医疗器械、集成电路和微波器件、重大科 学仪器设备等重大领域.推动关键核心技 术突破。
2019年《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 2019年 本)》发改委鼓励功能性膜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 开发与生产。
2018年《战略性新兴产业 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本分类规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 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 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 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 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 材料产业等 9大领域。
(三)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1、行业发展概况及市场容量
1
()新材料行业发展概况及市场容量
新材料产业作为战略性、基础性产业,是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发展新材料产业是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的重要途径。

当前,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势下,全球新材料产业格局发生重大调整。新材料与 AI智能硬件、消费电子、显示面板、信息技术、能源环保、生物医疗等高新技术领域加速融合,新材料创新步伐持续加快,国际竞争日趋激烈。

在此大背景下,全球主要国家纷纷制定了与新材料相关的产业发展战略,大力促进本国新材料产业发展。

虽然相对于欧美日等国家而言,我国新材料产业起步晚、底子薄,核心技术与专用装备水平相对落后,但是目前我国高度重视新材料产业发展,已经通过纲领性文件、指导性文件、规划发展目标与任务等构筑起新材料发展政策金字塔,从国家到地方都在加大对新材料产业的支持力度,新材料产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核心技术不断突破,发展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巨大。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国家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建设方案》《“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标准提升引领原材料工业优化升级行动方案(2025—2027年)》等,将新材料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推进。

智研咨询发布的《2021-2027年中国新材料产业竞争现状及发展前景预测报告》显示,全球新材料产业近年来保持快速增长,由 2016年的 2.09万亿美元增长至 2020年的 2.93万亿美元,复合增长率达到 8.81%。根据中机院预测,2025年全球新材料市场规模将增长至 5.65万亿美元。

国内新材料行业产值规模一直稳步增长,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新材料行业产值由“十三五”末的 5万亿元增加到 2023年的 7.6万亿元,年均增速约 15%。2024年 1至 11月,新材料产业总产值同比增长 10%以上,预计 2024年将超过 8万亿元,连续 14年保持两位数增长。

(2)功能性材料行业发展概况及市场容量
①功能性材料行业由传统胶粘制品行业发展而来
功能性材料行业在传统胶粘制品制造业基础上发展而来。传统胶粘制品主要提供包装、密封、拼接等传统单一用途。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与产业的快速升级,AI智能硬件、消费电子、互联网、电子信息、能源科技、物联网、生物医疗等一大批新兴产业取得了爆发式增长。由于新兴产业在电子设计、智能化产业、工业制造方面具备高、精、尖的特点,要求电子、能源、材料等领域的支持技术具备更高的品质,催生了大量新生的应用需求,传统的胶粘制品已无法满足其性能品质要求。通过对新型材料设计研发和生产工艺的改进,功能性材料已实现材料性能、品质、稳定性的全面提升,成功应用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显示面板、新能源汽车等多个下游新兴产业。

②功能性材料行业属于研发驱动型行业
功能性材料行业以研发为导向,对高分子合成技术、实验室配方设计、材料实验数据储备等方面有较高的要求,需要行业内企业具备核心研发能力,并根据客户需求研究开发出满足特定要求的产品。此外,功能性材料行业具备覆盖范围广、细分品种多的特征,材料研发需要经过长期且持续的积累过程。因此,成立时间较长,具备强劲研发能力与丰厚数据储备的国际龙头企业具备较强的先发优势。

复合功能性材料产品的功能性、稳定性主要取决于高分子聚合物聚合与接枝改性技术、功能涂层配方设计技术、产品结构设计、无尘室管控及高精密涂布技术等核心技术。企业的技术储备与数据积累也极为重要,企业长期的研发、试验过程中会积累大量实验数据,为功能性材料的物理、化学等性质的融合、复合积累更多数据储备。(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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