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605580):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23:20:39 中财网
原标题:恒盛能源: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3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杜顺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58,3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3%。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41,660,000股)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16,664,000股),上述股份已于2024年8月2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增加市场流动性及自身资金需求等原因,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杜顺仙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5,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3、杜顺仙女士所持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8.38元/股)。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近日,公司收到杜顺仙女士发来的《关于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杜顺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58,324,000股
持股比例20.8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41,66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6,664,000股
注:上表所述“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是指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余国旭89,068,00031.81%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杜顺仙58,324,00020.83%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余恒30,688,00010.96%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余杜康29,904,00010.68%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合计207,984,00074.28%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杜顺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5,60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2.0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600,0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9月22日~2025年12月21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拟减持原因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增加市场流动性及自身资金需
 求等原因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3、自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承诺:自2024年10月08日起的6个月内(即自2024年10月08日至2025年4月08日)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因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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