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30076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20:41:23 中财网
原标题:锦浪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6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郭俊强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婵女士以及副总经理陆荷峰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合计持有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14,6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295%,总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计算,即397,419,145股,下同)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郭俊强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婵女士以及副总经理陆荷峰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4,157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0.0388%)。

2、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99,333,395股减少至398,113,845股。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故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不影响张婵女士、郭俊强先生、陆荷峰女士在本年度的可转让额度。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郭俊强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婵女士以及副总经理陆荷峰女士的《关于计划减持锦浪科技股份的告知函》,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2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4,157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8%。若计划减持期间因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职务持有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145,8690.0367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243,0340.0612
副总经理125,7300.0316
514,6330.1295 
注:若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张婵、郭俊强、陆荷峰;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2月18日);
5、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包括前述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6、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职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43,217
董事、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72,008
副总经理38,932
154,157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8、调整说明:若计划减持期间因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张婵女士、郭俊强先生、陆荷峰女士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张婵女士、郭俊强先生、陆荷峰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3、张婵女士、郭俊强先生、陆荷峰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计划减持锦浪科技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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