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创瑞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号 28层 二〇二五年八月 保荐机构声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及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称释义与《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相同。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智能配电设备及配电网数字化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智能配电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智能环网柜、智能柱上开关和箱式变电站等。智能配电设备是开展配电网智能化升级和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感知和高效运行,适应数字化、自动化、网络化电力系统发展要求,建设智能调度体系,实现源网荷储互动、多能协同互补及用能需求智能调控的关键设备,是实现配电网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支撑。 公司系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全国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和电器工业标准化示范企业,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公司坚持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形成了以配电网故障定位与自愈技术、配电设备状态感知元件物联网化和一体化设计技术、新型高精度电力传感器技术和常压密封空气绝缘技术等技术为主的核心技术体系,公司已取得 132项专利和 30项软件著作权,其中发明专利 15项,并参与编制 2项国家标准,“HZW?-12/T630-20型户外柱上真空断路器”于 2024年被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鉴定为“产品综合技术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内置固封极柱及隔离开关一体化、小型化的集成设计和高精度抗干扰零序电流传感器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同时被纳入《北京市 2024年第二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医药健康等其他领域)》,“环保型空气绝缘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HXGN12-12/T630-20)”于 2025年被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鉴定为“产品综合技术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时代背景下,公司以智能电网和新型电力系统等国家战略部署为发展契机,坚持“做精配网主业、适度外延发展”的发展战略,以“配电技术引领者,智慧能源推动者,绿色发展践行者”为定位,深耕智能配电设备行业,顺应物联网、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趋势,依托在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势,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大对研发创新、智能化和规模化生产、销售渠道建设和人力资源等方面投入,培育新动能、建立新优势,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致力于成为我国智慧配电领域中的领军企业。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智能配电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智能环网柜、智能柱上开关和箱式变电站等,产品主要应用于配电网领域。 因下游行业的竞争格局和市场集中度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对国家电网下属企业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49,778.57万元、61,852.10万元和 67,108.73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8.92%、91.99%和 77.38%,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在短期内仍难以避免上述情形。如果未来国家电网的投资计划、招标情况或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因产品的技术性能或产品质量未能持续满足国家电网的需求,将导致公司对国家电网下属企业的销售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对国家电网下属企业的销售毛利分别为 13,548.04万元、17,441.38万元和19,247.35万元,占公司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3.99%、93.98%和 86.47%,如公司与国家电网下属企业全部停止合作,则公司销售毛利将大幅下降,并面临亏损的风险,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业绩增速放缓或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5,979.89万元、67,236.55万元和 86,725.2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6,876.07万元、8,740.74万元和 11,128.52万元,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24.47%和 27.22%,增长速度较快,且高于我国配电网完成投资金额增长速度较多。目前公司相关产品市场集中度较低,行业内缺乏具有垄断地位或高市场占有率的企业,竞争较为激烈,存在一定的可替代性。如果未来公司不能通过产品技术创新持续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或者公司产能扩张不能满足客户订单需求,亦或者下游客户市场需求放缓或下降,或者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或提高在市场、技术、产品质量、品牌和成本等方面的优势,将导致公司业绩增速放缓或业绩下滑。 3、产品质量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曾因供应商零部件存在瑕疵、对客户实际需求理解存在偏差、运输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等因素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所涉及的收入金额分别为 229.74万元、182.34万元和 520.09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41%、0.27%和 0.60%,同时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和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在部分种类产品中暂停中标资格 6个月,被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扣 1.5分,被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不合格累计积分积 1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相关产品质量问题主要系偶发性问题,前述处罚措施属于国家电网或南方电网日常供应商管理措施,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下游客户处罚属于行业普遍情况,且公司在受到处罚后仍与相关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对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影响较小。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对产品质量的控制能力要求也逐步提高,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地执行相关产品质量控制制度和措施,因原材料采购把控不严、对客户实际需求理解存在偏差、生产管理不当或产品质量检验疏忽等因素导致公司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能会导致公司与下游客户产生纠纷。此外,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下属企业和南方电网下属企业,根据相关客户管理规定,如果公司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将被不合格累计积分或扣分,并可能被暂停中标资格或不接受投标;同时,如果未来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对供应商产品质量的管理政策变化导致对供应商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公司如果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可能受到更加严格的处罚,将影响公司的业务经营和品牌声誉,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1,925.50万元、13,625.31万元和 16,615.4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30%、20.26%和19.16%。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以国家电网下属企业为主,由于国家电网下属企业处于产业链强势地位,因此有关信用政策的约定以国家电网下属企业相关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信用政策为准,发行人通常无法修改。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仍可能保持较高的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 1,028.09万元、1,336.74万元和 1,390.78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357.76万元、-370.47万元和-100.43万元,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对公司净利润存在一定影响。如果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前景、下游客户经营或财务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按期、足额收回应收账款,将对公司资金周转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5、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5.75%、27.60%和 25.67%,2024年度毛利率有所下滑。发行人主要产品为智能环网柜、智能柱上开关和箱式变电站等,不同产品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其中报告期内智能环网柜毛利率分别为25.68%、29.91%和 23.09%,智能柱上开关毛利率分别为 34.36%、33.22%和36.12%,箱式变电站毛利率分别为 12.73%、18.76%和 15.23%。公司产品毛利率主要受下游市场需求、行业竞争程度、产品销售价格、产品结构、原材料采购价格、人工成本等多个因素的影响,如果未来前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化,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将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假定其他条件不变,毛利率下降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
电力产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性产业之一,产业发展依托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用电需求,也受到我国能源投资战略规划的影响。公司智能配电产品是电力产业中配电网建设改造的重要配套产品,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与我国电网投资规模的发展紧密相关。2023年度我国电网完成投资金额为 5,277亿元,其中完成配电网投资 2,920亿元,总体投资规模维持在较高水平;2014年至 2023长率为 4.28%,但不同年度存在一定的波动,总体呈现波动上涨的趋势。假定以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因电网投资规模波动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10%,以 2022年至 2024年公司平均销售净利率计算,则公司净利润将下降1,211.92万元。因此,如果未来因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恶化、电网投资尤其是对配电网的投资政策和规模发生不利变化,同时公司未能有效开拓其他市场领域,则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可能会下滑,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电气组件、金属件和电子元器件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超过 80%,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毛利率和利润水平,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将导致公司毛利率和利润水平下滑。 报告期内,假定其他条件不变,直接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8、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盈利能力风险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导致公司每年相关折旧摊销费用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始建设的未来 5年内,公司将分别新增折旧、摊销费用 0万元、287.70万元、2,514.56万元、2,514.56万元和 2,514.56万元。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较快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带来的折旧摊销费用,则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 (五)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配电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智能配电设备涉及的技术涵盖电气技术、金属材料和绝缘材料技术、加工和制造技术、现代电子技术、信息和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等多领域专业知识,属于多学科交叉融合的专业领域。公司凭借在智能配电设备方面的研发和创新积累,自主研发了配电网故障定位与自愈技术、配电设备状态感知元件物联网化和一体化设计技术、新型高精度电力传感器技术和常压密封空气绝缘技术等关键技术,形成了核心技术体系,并将相关技术应用于智能环网柜、智能柱上开关和箱式变电站等主要产品,赋予相关产品测量数字化、控制网络化、状态可视化、功能一体化和信息互动化等特征,实现配电设备的智能化。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研发,公司开始逐渐完善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建设,实现研发成果到专利技术的有效转化。公司共拥有 132项专利和 30项软件著作权,其中发明专利 15项,并参与编制 2项国家标准,“HZW?-12/T630-20型户外柱上真空断路器”于 2024年被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鉴定为“产品综合技术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内置固封极柱及隔离开关一体化、小型化的集成设计和高精度抗干扰零序电流传感器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同时被纳入《北京市 2024年第二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医药健康等其他领域)》,“环保型空气绝缘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HXGN12-12/T630-20)”于 2025年被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鉴定为“产品综合技术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发成果,并夯实了公司持续研发的基础。 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成果得到了客户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可。国家电网是我国配电设备主要使用企业之一,同时也是我国智能电网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主导者之一,对配电设备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有严格的要求,公司产品销售范围涵盖国家电网下属大部分省份,获得客户的广泛认可。根据《电力行业关键设备供需统计分析报告(配网协议库存篇)》,报告期内,国家电网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的智能环网柜(一二次融合环网箱)、智能柱上开关(一二次融合柱上断路器)和箱式变电站中,公司合计中标数量分别排名第 6、第 2和第 3,在细分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凭借较强的技术实力,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全国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和电器工业标准化示范企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苏海清先生和梁国超先生担任昊创瑞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昊创瑞通本次发行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执业情况如下: 1、苏海清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苏海清: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法学硕士,先后参与联德股份主板 IPO、建霖家居主板 IPO、联测科技科创板 IPO、冠龙节能创业板 IPO、鲜活饮品主板 IPO及多家拟上市公司改制、辅导及发行上市工作。 2、梁国超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梁国超:保荐代表人、律师、注册会计师,拥有 10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从业经历,主要负责或参与了优德精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哈森股份(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联测科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皓泽电子(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永太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莱应材(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富祥药业(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富祥药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 签字保荐代表人苏海清、梁国超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专业能力。 保荐代表人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五年内具备三十六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十二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的项目协办人为谭智超。 谭智超: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参与了冠龙节能创业板 IPO、信音电子创业板IPO等项目。 项目组其他成员为章睿鹏、郝梓贺、董征明、段天宇、王新洛、古小刚、何君光。 (三)保荐机构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 200号国华金融中心 B座 20层 联系电话:021-65779433 传真号码:021-61118819 邮编:200080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对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1、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有关发行上市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3年 4月 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发行人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发行人于 2023年 4月 24日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议案。 经核查发行人的相关会议通知、议案和表决票等,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且召集程序、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及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证券发行已经取得其内部决策机构合法有效的批准与授权,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 (一)公司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情况 公司所属的智能配电设备行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产业和鼓励类产业。 智能配电设备是开展配电网智能化升级和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感知和高效运行,适应数字化、自动化、网络化电力系统发展要求,建设智能调度体系,实现源网荷储互动、多能协同互补及用能需求智能调控的关键设备,是实现配电网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支撑。2024年 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适度超前规划建设配电网,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和智慧升级,提高装备智能化水平,积极推广高可靠、一体化、低能耗、环保型、一二次融合设备,进一步拓展网络通信、大数据、自动控制等技术的应用范围,持续提升配电自动化有效覆盖率,逐步提升负荷控制能力。2024年 7-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相继发布《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明确提出:紧密围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加快推动一批配电网建设改造任务,补齐配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和应对极端灾害能力短板,提升配电网智能化水平,满足分布式新能源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大规模发展要求;加强配电网规划统筹,强化全过程管理,全面提升配电网服务保障能力。2024年 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持续优化配电网网架结构,加快配电网一、二次融合和智能化升级,优化配电网调度机制,提升配电网灵活性和承载力,支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 公司以智能电网和新型电力系统等国家战略部署为发展契机,以产品智能化、一体化、模块化、小型化、环保化和免维护为主要研发方向,致力于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依托在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势,自主研发了配电网故障定位与自愈技术、配电设备状态感知元件物联网化和一体化设计技术、新型高精度电力传感器技术和常压密封空气绝缘技术等关键技术,形成了核心技术体系,通过对传统一、二次配电设备在结构和功能设计、硬件装置和软件配套等方面进行创新优化,融合现代电子技术、信息和通信技术、网络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和智能传感等先进技术,将一次设备、互感器/传感器、二次设备进行一体化融合设计、制造、安装和运维,实现一、二次设备融合,解决一、二次设备接口不匹配,兼容性、扩展性、互换性差等问题,并提升设备的智能化、环保化和一体化水平,实现科技成果高水平应用和产业升级,推进新旧产业融合,促进新型电力系统新动能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壮大。 (二)公司的技术创新性及其表征 1、掌握多项核心技术并应用于新型电力系统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配电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智能配电设备涉及的技术涵盖电气技术、金属材料和绝缘材料技术、加工和制造技术、现代电子技术、信息和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等多领域专业知识,属于多学科交叉融合的专业领域。公司凭借在智能配电设备方面的研发和创新积累,自主研发了配电网故障定位与自愈技术、配电设备状态感知元件物联网化和一体化设计技术、新型高精度电力传感器技术和常压密封空气绝缘技术等关键技术,形成了核心技术体系,并将相关技术应用于智能环网柜、智能柱上开关和箱式变电站等主要产品,赋予相关产品测量数字化、控制网络化、状态可视化、功能一体化和信息互动化等特征,实现配电设备的智能化。
公司具有技术精湛、勇于创新的研发团队,研发团队主要人员拥有多年智能配电设备行业的研发经验,截至 2024年末,公司共有研发人员 43名,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 11.35%。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1,730.30万元、2,336.20万元和 3,232.70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36.69%,研发投入的不断增加,为公司研发创新和人才培养及激励提供了物质基础,确保公司技术创新的可持续性。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研发,公司开始逐渐完善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建设,实现研发成果到专利技术的有效转化。公司共拥有 132项专利和 30项软件著作权,其中发明专利 15项,并参与编制 2项国家标准,“HZW?-12/T630-20型户外柱上真空断路器”于 2024年被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鉴定为“产品综合技术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内置固封极柱及隔离开关一体化、小型化的集成设计和高精度抗干扰零序电流传感器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同时被纳入《北京市 2024年第二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医药健康等其他领域)》,“环保型空气绝缘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HXGN -12/T630-20)”于 2025年被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鉴定为“产品综合12 技术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发成果,并夯实了公司持续研发的基础。 经中电联鉴定,前述“HZW?-12/T630-20型户外柱上真空断路器”产品创新点如下: 1、内置式固封极柱将真空灭弧室、隔离开关、主回路、电压电流传感器和电容取电模块一体化浇注于绝缘极柱内,实现了一体化、小型化的集成设计。 2、采用模块化电动弹簧操作机构集成设计,在有限空间下实现断路器及隔离开关的多功能联锁操作,操作机构箱防护等级达 IP67,使操作机构处于干燥洁净环境中,保证操作机构长寿命运行。 3、零序电流传感器首次采用“软磁材料+屏蔽绕组”技术,同时采用疏密结合优化线圈绕制工艺,提高了传感器测量准确度。 4、电压传感器采用陶瓷电容式分压结构,陶瓷电容表面涂敷柔性缓冲材料,保证了陶瓷和树脂间的紧密耦合;一次二次采用隔离变压器实现物理隔离,提高了传感器测量精度和运行可靠性。 前述“环保型空气绝缘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HXGN -12/T630-20)”创新12 点为:产品设计合理,工艺先进。采用 PA66/PA61/GF30三元复合材料,应用到环网柜断路器固封极柱模块,解决了 PA66吸水率高导致的固封极柱绝缘失效的难题;研发了多浇口压力均衡模具和自适应温控注塑工艺,研制了高耦合的粘合剂并应用于固封极柱注塑,改善了真空灭弧室陶瓷外壳与复合材料界面耦合特性。产品具有模块化、环保和重量轻等特点。 3、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认可度 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成果得到了客户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可。国家电网是我国配电设备主要使用企业之一,同时也是我国智能电网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主导者之一,对配电设备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有严格的要求,公司产品销售范围涵盖国家电网下属大部分省份,获得客户的广泛认可。根据《电力行业关键设备供需统计分析报告(配网协议库存篇)》,报告期内,国家电网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的智能环网柜(一二次融合环网箱)、智能柱上开关(一二次融合柱上断路器)和箱式变电站中,公司合计中标数量分别排名第 6、第 2和第 3,在细分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凭借较强的技术实力,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全国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和电器工业标准化示范企业。 4、顺应智能配电设备发展趋势推进产业融合 对于智能配电设备,其技术兼具一次设备和二次设备的特点,是新旧产业融合的产物,技术主要体现在产品智能化、一体化、模块化、小型化、环保化和免维护等方面。公司经过持续不断的研发和创新,通过对传统一、二次配电设备在结构和功能设计、硬件装置和软件配套等方面进行创新优化,融合现代电子技术、信息和通信技术、网络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和智能传感等先进技术,推进新旧产业融合,为智能电网和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提供支撑。 在生产制造方面,公司通过自主设计专用测试工装和自动化生产设备,实现对电路板的功能、性能、功耗、绝缘耐压等方面的全面测试以及自动化焊接和装配,实现重点工序自动化生产;通过开发专用上位机软件,实现产品生产过程的智能化、可视化、测试数据的实时存储及联网查询,实现数字化质量管控,促进公司的制造水平由传统制造业向智能制造升级。 综上所述,公司已掌握多项关键技术并形成核心技术体系,注重研发创新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发成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认可度,同时顺应智能配电设备发展趋势推进产业融合,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三)公司属于现代产业体系及其表征 公司所属的智能配电设备行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产业和鼓励类产业。 公司凭借在智能配电设备方面的研发和创新积累,通过对传统一、二次配电设备在结构和功能设计、硬件装置和软件配套等方面进行创新优化,融合现代电子技术、信息和通信技术、网络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和智能传感等先进技术,解决了一二次设备接口不匹配、兼容性、可拓展性和互换性差的问题,并赋予相关产品测量数字化、控制网络化、状态可视化、功能一体化和信息互动化等特征,实现配电设备的智能化。公司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进一步研发、深度利用相关技术及模式的能力,并且上述能力具备可持续性。公司涉及现代产业体系领域的产品为智能配电设备产品,属于公司核心及主要产品。公司目前已掌握多项关键技术并形成核心技术体系,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四)公司的成长性及其表征 受益于下游行业的持续发展,公司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总体呈现逐步增长的趋势,具有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与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公司专注于智能环网柜、智能柱上开关和箱式变电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研发与技术优势、产品质量控制优势、管理团队优势和品牌优势,同时公司已在细分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5,979.89万元、67,236.55万元和 86,725.2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6,876.07万元、8,740.74万元和 11,128.52万元,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24.47%和 27.22%,持续增长且主要来源于公司的核心技术及相应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1,730.30万元、2,336.20万元和 3,232.70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36.69%,研发投入不断增加,确保了公司技术创新的可持续性,同时公司已取得较好的研发成果,公司的创新能力能够支撑公司的成长性。 (五)公司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及其依据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配电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智能环网柜、智能柱上开关和箱式变电站等。根据中国证监会原《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之“C382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属行业为“6.新能源产业”之“6.5智能电网产业”之“6.5.1智能电力控制设备及电缆制造”,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6.4智能电网”之“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根据《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公司所属行业为“4.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之“4.1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之“4.1.13智能电网产品和装备制造”中的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公司主要产品属于“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及装备”、“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力系统数字化升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产业。根据《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公司所属行业为“021305智能电力控制设备及电缆制造”。 因此,公司所属行业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绿色产业和鼓励类产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或禁止类行业。 (六)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及其依据 公司选择的相关具体指标为:“(一)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最近一年投入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5%;”、“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 3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1,730.30万元、2,336.20万元和 3,232.70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36.69%,且最近三年累计金额为 7,299.20万元,符合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最近一年投入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的规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 3亿元。因此,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本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关于核心技术的说明文件,访谈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的特点、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相关技术的具体应用等; 2、查阅行业相关研究资料、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技术特点、发展趋势及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3、获取发行人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荣誉证书等文件资料; 4、实地查看发行人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了解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和相关技术在发行人产品中的应用及其效果。 5、查阅发行人所处行业相关的法规、产业政策,分析发行人是否符合相关法规、产业政策的规定; 6、查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权威性行业分类目录文件,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及其特点和用途,分析是否符合相关权威性行业分类目录文件的规定; 7、获取并核查发行人财务相关资料和审计报告,复核计算发行人收入、利润变动情况; 8、获取发行人相关产品的收入明细表,分析计算核心技术涉及的产品的收入占比; 9、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分析发行人所属行业领域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异及其原因。 10、通过函证、实地走访、合同及凭证核查等方式,确认发行人收入的准确性; 11、获取发行人研发费用明细表,了解并分析发行人研发费用的具体构成; 12、获取发行人研发项目的立项报告、结项报告、研发领料单、相关审批文件、研发人员名单等资料; 13、获取发行人研发相关制度,了解发行人的研发费用核算方法及控制节点,并进行穿行测试,了解研发费用核算内控有效性。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作为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业务发展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1、发行人组织机构健全,持续经营满 3年,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发行人工商档案、验资报告、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发行人系由昊创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从昊创有限成立之日起计算,昊创有限成立于2007年 2月,其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截至目前仍然依法存续。因此,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发行人“三会”相关决议,获取了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自股份公司设立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运作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综上,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组织机构健全,持续经营满 3年。 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和分析了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的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发行人的公司章程、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资料、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文件。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合同、实地走访了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发行人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实际经营情况。确认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2)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 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 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权属文件,确认发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情况。 保荐机构向银行取得了发行人的相关信用记录文件,核查了发行人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文件,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本保荐机构查阅分析了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等,核查分析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确认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4、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备案文件等,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均围绕智能配电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展开,产品符合产业升级发展方向,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所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关于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获取了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访谈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关人员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8,210.00万元,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2,790.0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2,79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万元”。 公司 2023年度和 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740.74万元和 11,128.5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8,832.49万元和 10,989.96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计算,公司 2023年度和 2024年度的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万元,符合上述标准。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九、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本保荐机构将严格按照《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发行人实施持续督导。 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本保荐机构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间为发行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本保荐机构将继续持续督导至相关工作完成。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长江保荐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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