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振邦智能(003028):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发展,综合考量经营实际、股东意愿、资金成本、融资环境等因素,并充分结合盈利状况、现金流、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具体情况。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应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全面考量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制订该周期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若因生产经营需要、投资计划、长期发展战略调整,或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修订,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在审议过程中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对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适当且必要的修订,以确定新周期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额计提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2025-202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未来三年,公司将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现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③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持续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由董事会制订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金额不低于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本规划的决策、执行及监督 (一)董事会在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将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二)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三)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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