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昆船智能(301311):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3:01:01 中财网
原标题:昆船智能: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系公司着眼于未来可持续稳定发展的预期,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诉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公司拟通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在努力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可持续增长的前提下,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进行合理、有效的投资回报,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二)坚持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原则;
(三)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分配原则;
(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根据以下原则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每年向股东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金额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
1、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经营性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且足以支付当期利润分配;
2、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公司当年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三、利润分配方式
(一)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所处阶段,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坚持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

(三)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的需求,或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的将结合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和听取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企业发展所处阶段以及外部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的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保投资者获得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

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未来发展规划、及当期资金需求,按照确定的计划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未来三年(2025-2027)内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为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所处阶段,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未来三年(2025-2027)内执行以下具体计划:
1、利润分配期间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根据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年度分配或中期分配。

2、利润分配比例
公司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可供分配利润的依据
尽管涉及分红比例时以合并报表口径为基础,但公司在确定当年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口径为基础。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情况等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预案,并且预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成员表决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五)公司股东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格式指引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利润分配政策拟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公司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及透明。

八、分红回报规划的生效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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