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强(603155):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2:21:34 中财网
原标题:新亚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5-053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创新”)持有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2,928,4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6%;红塔创新(昆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昆明”)持有公司39,875,9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3%。红塔创新及其一致行动人红塔昆明合计持有公司62,804,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秀杰女士持有公司19,937,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红塔创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红塔创新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157,868股,减持比例不超1%
过公司总股本的 。具体情况如下:
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9月18日-2025年12月17日)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孙秀杰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孙秀杰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157,868股,减持比例1%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具体情况如下:
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9月18日-2025年12月17日)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前述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
  
持股数量22,928,423股
持股比例7.2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11,294,790股 其他方式取得:11,633,633股

股东名称孙秀杰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
  
持股数量19,937,964股
持股比例6.3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继承取得:14,241,403股 其他方式取得:5,696,561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 因
第一组红塔创新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22,928,4237.26%为红塔昆明的母公司
 红塔创新(昆明) 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39,875,91912.63%为红塔创新的全资子 公司
 合计62,804,34219.89%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157,868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157,868股
减持期间2025年9月18日~2025年12月17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公司经营需求
股东名称孙秀杰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157,868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157,868股
减持期间2025年9月18日~2025年12月17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继承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红塔创新及红塔昆明【原红塔创新(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作出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对于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两年内如进行减持,本公司将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时,将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孙秀杰女士继承公司原股东初亚贤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作出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限售期满两年内如进行减持,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对股东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申报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同时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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