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检科技(301115):2025-056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联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6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检科技”,曾用名“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2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计16,126,4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8.7095%。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原定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8月31日,因2025年8月31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2025年9月1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0 “ ” 号)同意注册,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2.05元,并于2022年8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135,000,000股变更为180,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39,170,258股,占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3168%,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0,829,742股,占公开发22.6832%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 2023年2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配售限售股2,267,761股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披露的《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3年8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共计53,993,977股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10月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共计5,200,000股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的《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2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共计11,301,048股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2名,股份数量共计16,126,47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9月1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63,280,956 50,281,002 份数量为 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为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3,102,060股、高管锁定股9,897,89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4.1765%。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除因实施股票激励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导致的股本数量变动外,不存在其他因股份增发、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公司股票激励导致的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1.2022 11 11 399 年 月 日,公司向 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085,000股,上市日为2023年1月3日。此后,公司总股本由180,000,000股增至185,085,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44,255,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94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829,7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6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2.2023年6月9日,公司向11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0万股,上市日为2023年7月7日。此后,公司总股本由185,085,000股增至185,385,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44,555,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975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829,7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2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3.2023年11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的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000股,2024年1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5,385,000股变更为185,248,000股。 4.2024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部分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800股,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中未达到100%解除条件,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560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2,360股。2024年8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5,248,000股变更为185,195,640股。 5.2024年7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相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300股。2024年10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5,195,640股变更为185,159,340股。 6.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共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634,490股。截止目前,上述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完成。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 根据《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计16,126,4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2户;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1日(星期一);(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1.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系以2025年8月20日的股本结构数据为依据,包含需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1,634,490股; 2.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联检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联检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联检科技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联检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