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瀚深度(688292):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19:25:58 中财网
原标题:浩瀚深度: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5-048
转债代码:118052 转债简称:浩瀚转债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冯彦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93,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9%。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其中245,500股首发前限售股已于2024年2月19日起全部上市流通,48,000股股权激励股份已于2024年4月25日完成归属,并已于2024年5月6日起全部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冯彦军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2,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5%,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冯彦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冯彦军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293,500股
持股比例0.1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245,500股 股权激励取得:48,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冯彦军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72,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2,0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9月18日~2025年12月17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及股权激励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冯彦军先生,出具如下承诺:
“1、自浩瀚深度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浩瀚深度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浩瀚深度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2、本人间接或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浩瀚深度上市后6个月内如浩瀚深度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浩瀚深度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上述发行价指浩瀚深度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浩瀚深度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应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承诺。

4、下列情况下,本人将不会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浩瀚深度股份:(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浩瀚深度如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本人如基于其他身份/文件作出其他锁定期承诺的,应同时遵守。锁定期承诺时间久于或要求高于本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的,以该等锁定期承诺为准。

6、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8、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人所持浩瀚深度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冯彦军先生所持有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的股份,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彦军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走势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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