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变电气(603191):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18:54:04 中财网
原标题:望变电气: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191 证券简称:望变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1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高级管理人员李代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3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其中375,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剩余63,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系股权激励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李代萍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个人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李代萍女士任意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若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发生股份回购注销、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不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李代萍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438,000股
持股比例0.1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375,000股 股权激励取得:63,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李代萍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93,75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93,750股
减持期间2025年9月18日~2025年12月17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代萍女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2)自本人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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