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茂(000627):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ST天茂 公告编号:2025-043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已自2025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在股票停牌的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5年7月8日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502025004号),因涉嫌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5年5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5、2025年8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公司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并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将在股东会做出终止上市决议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7.8条、第9.7.9条相关规定,深交所在收到公司提交的终止上市申请文件后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公司;深交所在受理公司申请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深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已自2025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在股票停牌的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5年7月8日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于2025年7月15日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于2025年7月22日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于2025年7月29日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于2025年8月5日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于2025年8月12日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于2025年8月19日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规范类强制退市的第七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公司将在股东会做出终止上市决议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502025004号),因涉嫌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5年5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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