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达(301517):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情况说明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 买陕西电子西京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聚辉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摩海科技开发中心(有限合伙)、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聚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陕西华经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拟 购买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 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 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8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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