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普股份(60525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8月25日 19:45:32 中财网

原标题:天普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二〇二五年八月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或“中信建投证券”)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的《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为使相关各方恰当地理解和使用本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特别声明如下: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的《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本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有权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6、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7、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就本次《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8、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制度。

目录
声明..............................................................................................................................1
目录...............................................................................................................................3
释义...............................................................................................................................4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6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6二、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6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海南芯繁基本情况的核查............................................7四、对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基本情况的核查......................................................12五、对一致行动人方东晖基本情况的核查..........................................................18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辅导与督促情况的说明..................20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资金来源的核查......................................................20八、对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22
九、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24十、关于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26..........................................32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的核查
十二、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核查..........................................33十三、对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33十四、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34十五、本次权益变动的结论性意见......................................................................34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天普股份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转让方 /天普控股浙江天普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芯繁海南芯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昊芯英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受让方中昊芯英及自然人方东晖
上海芯繁上海芯繁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苟以杭州苟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仰思上海仰思坪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裁三上海裁三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天昕贸易宁波市天昕贸易有限公司,天普股份股东
普恩投资宁波市普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普股份股东
《股份转让协议(一)》天普控股、天昕贸易、尤建义与中昊芯英于2025年8月21日 签署的《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二)》普恩投资、天昕贸易与自然人方东晖于2025年8月21日签署 的《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
《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一)》及《股份转让协议(二)》
《增资协议》中昊芯英、海南芯繁、方东晖、尤建义、天普控股于2025年 8月21日签署的《浙江天普控股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中昊芯英、海南芯繁、方东晖于2025年8月21日签署的《一 致行动协议》
本次交易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
本次协议转让/协议转让/ 本次股份转让2025年8月21日,天普控股、天昕贸易、尤建义与中昊芯英 签署了《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一)》)。同日,普恩 投资、天昕贸易与自然人方东晖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二)》。上述协议约定,天昕贸易、天普控股、尤建义拟 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昊芯英分别转让上市公司2,473,600股 股份、8,940,000股股份、3,000,000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1.84%、6.67%、2.24%,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75%),普恩投资、天昕贸易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方 东晖分别转让上市公司4,560,000股股份、6,166,400股股份 (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0%、4.60%,合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8.00%)
增资/本次增资中昊芯英、海南芯繁、方东晖、尤建义、天普控股于2025年 8月21日签署《浙江天普控股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中昊芯 英、海南芯繁、方东晖共计以货币人民币1,520,811,600.00元
  认购天普控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中昊 芯英以货币资金人民币618,868,933.76元认购天普控股新增 注册资本人民币6,104万元,海南芯繁以货币资金人民币 395,208,241.12元认购天普控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898万 元,方东晖以货币资金人民币506,734,425.12元认购天普控 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998万元。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及本次增资
本次要约收购/要约收购中昊芯英向上市公司除尤建义、天普控股、方东晖以外的其 他所有持有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的股东 发出全面要约
本次交易/本次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及本次要约收购合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 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核查意见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核查意见中持有股份数量/出资额占总股本/出资总额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或四位小数。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审阅及必要核查,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声明,承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财务顾问在履行上述程序后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其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15号》《格式准则第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信息披露要求。

二、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一)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其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进行了如下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芯繁系杨龚轶凡及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主要股东等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的持股平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认同上市公司长期价值,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结合自身在芯片核心研发技术、产业链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上市公司业务发展赋能,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及管理效率,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相违背,收购目的合法、合规、真实、可信。

(二)对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中昊芯英将向上市公司除尤建义、天普控股、方东晖以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相关计划已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中进行说明,并于2025年8月22日披露。

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天普股份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天普股份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天普股份的上市地位。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制定其他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拟以其他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芯繁基本情况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芯繁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海南芯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60-2中信南航大厦8楼-819-CBDT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芯繁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额39,520.82万元(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ERLDFB2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经营范围中 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经营期限2025月7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合伙人情况见本节“(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的核查”
通讯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60-2中信南航大厦8楼-819-CBDT
注:海南芯繁正在办理出资额从1,000万元增至39,520.82万元的工商变更手续。

经核查,并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声明及承诺函,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行为,也没有涉嫌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发生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的核查
1、股权结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芯繁正在办理出资额从1,000万元增至39,520.82万元的工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合伙人性质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芯繁普通合伙人19,760.4150.00%
2其他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19,760.4150.00%
合计39,520.82100.00%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海芯繁科技有限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芯繁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芯繁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51号5幢1层
法定代表人杨龚轶凡
注册资本549.45万元(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5QWW3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 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8年6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情况杨龚轶凡持有91%股权,其他股东合计持有9%股权(注)
注:上海芯繁正在办理注册资本从500万元增至549.45万元的工商变更手续,上表列示变更后的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杨龚轶凡为上海芯繁实际控制人,杨龚轶凡通过上海芯繁控制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杨龚轶凡先生,男,汉族,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美国甲骨文公司芯片研发经理、美国谷歌公司主任工程师、深圳芯英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中昊芯英董事长兼总经理。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变化情况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的核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海南芯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被投资企业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方式及比例主营业务
1海南苟以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1,000.00执行事务合伙人, 直接持有99%合伙 份额股权投资
2杭州苟以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290.00执行事务合伙人, 直接持有99%合伙 份额股权投资
3上海仰思坪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100.00执行事务合伙人, 直接持有27.50%合 伙份额股权投资
4上海裁三科技服务中心 (有限合伙)51.33上海芯繁控制的杭 州苟以担任执行事 务合伙人,持有 89.15%合伙份额股权投资
3、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海南芯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杨龚轶凡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被投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出资额 (万元)持股方式及比例主营业务
1上海芯繁科技有限公司549.45(注)直接持股91%股权投资
2海南苟以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1,000.00执行事务合伙人, 直接持有99%合伙 份额股权投资
3杭州苟以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290.00杨龚轶凡控制的上 海芯繁担任执行事 务合伙人,持有 99%合伙份额股权投资
4上海仰思坪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100.00杨龚轶凡控制的上 海芯繁担任执行事 务合伙人,持有 27.50%合伙份额股权投资
5上海裁三科技服务中心 (有限合伙)51.33杨龚轶凡控制的杭 州苟以担任执行事 务合伙人,持有 89.15%合伙份额股权投资
6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 限公司1,467.62直接持股并通过杭 州苟以、上海仰 思、上海裁三合计 控制中昊芯英 33.70%的股权芯片设计
注:上海芯繁正在办理注册资本从500万元增至549.45万元的工商变更手续,上表列示变更后的情况。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杨亚辉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中国中国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的核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及财务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暂无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营业务及财务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芯繁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度
资产总额4,027,879.484,027,797.061,297,596.52
负债总额40,001.1040,058.6184,611.32
净资产3,987,878.383,987,738.451,212,985.20
营业收入---
净利润139.932,774,753.251,252,614.90
资产负债率0.99%0.99%6.52%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及财务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杨龚轶凡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现任中昊芯英董事长兼总经理。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核查
经核查,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超过5%股份的情况。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经济实力的核查
根据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收入来源的核查,同时取得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承诺,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自有资金足以支付本次权益变动交易的所需资金,具备收购的经济实力。

(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核查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经验,具备证券市场应有的法律意识及诚信意识,具备经营管理未来上市公司相关业务、资产及人员的经验及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十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诚信情况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并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四、对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基本情况的核查
(一)对一致行动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 239号6幢19层
法定代表人杨龚轶凡
注册资本1,467.617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J2BXP3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人工智 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 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 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
 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 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 可类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 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期限2020年10月28日至2040年10月27日
股东情况见本节“(二)对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的核查”
通讯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 239号6幢19层
经核查,并根据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出具的声明及承诺函,本财务顾问认为: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行为,也没有涉嫌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发生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二)对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的核查
1、股权结构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1杭州苟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6.7916.82%
2杨龚轶凡106.507.26%
3上海仰思坪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0.006.81%
4杭州星罗中昊科技有限公司86.705.91%
5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1.125.53%
6青岛厚纪承铭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4.514.40%
7杭州赛奇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9.324.04%
8杭州鸣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453.78%
9朱泽52.883.60%
10绍兴赛奇点柒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2.023.54%
11上海裁三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41.262.81%
12杭州兆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582.63%
13杭州禾舜昊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682.36%
14青岛厚纪承渊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912.17%
15王涌31.372.14%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16杭州赛智赛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361.86%
17厦门稻本投资有限公司27.321.86%
18宁波宁晶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25.051.71%
19杭州英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621.54%
20海南天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531.40%
21共青城复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831.35%
22马学韬18.331.25%
23杭州凤凰独角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921.22%
24杭州科沃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641.13%
25杭州伯乐中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261.04%
26朱安平15.051.03%
27广州海汇科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330.98%
28杭州湖畔山南常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410.85%
29嘉兴煜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560.79%
30厦门金景华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250.77%
31中小浙普(上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400.71%
32泰安鸿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120.69%
33王艳伟9.640.66%
34三亚赛智数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8.040.55%
35青岛中云贰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350.50%
36杭州网新花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000.48%
37杭州金投智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940.47%
38仁华伟创(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70.45%
39俞江英6.360.43%
40杭州函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70.34%
41嘉兴正方海纳零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60.33%
42浙江网新银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600.31%
43杭州湖畔小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70.24%
44杭州湖畔小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70.24%
45浙江粟捷商务信息有限公司3.470.24%
46深圳博源芯质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70.24%
47江苏疌泉咏圣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3.210.22%
48嘉兴申毅沧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00.21%
49江苏疌泉创熠咏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30.13%
合计1,467.6172100.00% 
杨龚轶凡先生直接持股并通过控制杭州苟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仰思坪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裁三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控制中昊芯英33.6975%的股权,为中昊芯英之实际控制人。

2、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杨龚轶凡。

其基本信息请参见本核查意见“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海南芯繁基本情况的核查”之“(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的核查”之“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对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的核查
1、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被投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方式及比例主营业务
1温岭中昊芯英科技有限公司5,000.00直接持股100.00%芯片设计
2绍兴中昊芯英科技有限公司3000.00直接持股100.00%芯片设计
3苏州仰思坪半导体有限公司525.00直接持股100.00%芯片设计
4上海泰则半导体有限公司300.00直接持股100.00%芯片设计
2、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中昊芯英外,杨龚轶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请参见本核查意见“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海南芯繁基本情况的核查”之“(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的核查”之“3、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四)对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杨龚轶凡董事长、总经理中国中国
钟儒波董事中国中国
吴贤良董事中国中国
蔡哲文董事中国中国
郑瀚寻董事中国中国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闯小明董事中国中国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杨亚辉董事中国中国
李可雨监事中国中国
康啸董事会秘书中国中国
陈捷闻财务总监中国中国
(五)对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的核查
1、一致行动人主营业务及财务情况
经核查,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的主营业务为芯片设计,最近三年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度
资产总额157,053.5464,249.4211,212.58
负债总额29,967.7922,613.191,546.57
净资产127,085.7541,636.239,666.01
营业收入59,795.7448,519.708,169.38
净利润8,890.788,132.64-4,297.68
资产负债率19.08%35.20%13.79%
2、一致行动人之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及财务情况
经核查,杨龚轶凡为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的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请参见本核查意见“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海南芯繁基本情况的核查”之“(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的核查”之“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及财务情况”。

(六)对一致行动人及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经核查,最近五年内,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及其董监高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七)对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超过5%股份的情况。

(八)对一致行动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九)对一致行动人经济实力的核查
根据对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收入来源的核查,同时取得了中昊芯英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承诺,本财务顾问认为: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足以支付本次权益变动交易的所需资金,具备收购的经济实力。

(十)对一致行动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经验,具备证券市场应有的法律意识及诚信意识,具备经营管理未来上市公司相关业务、资产及人员的经验及能力。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十一)对一致行动人诚信情况的核查
根据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出具的相关说明并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及其董监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五、对一致行动人方东晖基本情况的核查
(一)对一致行动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一致行动人方东晖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方东晖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10811987********
住所及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方东晖最近五年内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任职单位主营业务职务起止日期产权关系
杭州东音嘉晟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未开展经营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2020年7月至 今持有49.00%股 权
浙江东音科技有 限公司井用潜水泵的生 产和销售副总经理2022年7月至 今持有15.00%股 权
杭州德京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2018年5月至 2020年11月配偶持有 49.00%股权
赛灵生物科技 (杭州)有限公 司未开展经营监事2019年1月至 2023年9月已注销
苏州力源液压有 限公司液压工程机械配 件的制造与销售董事2022年1月至 今浙江东音科技有 限公司持股 14.70%
国琳(天津)科 技有限公司五金管材的制造 和销售监事2017年12月至 今持股25.00%
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思派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自有资金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6月至 2020年10月亲属持有 100.00%份额
陕西集星合智防 务科技有限公司防务产品的研发监事2021年4月至 今持股20.00%
温岭民营企业投 资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监事2017年8月至 2020年11月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思派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持股 2.47%
杭州德京驰迅科 技有限公司未开展经营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2018年10月至 2020年12月已注销
经核查,并根据一致行动人方东晖出具的声明及承诺函,本财务顾问认为:一致行动人方东晖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行为,也没有涉嫌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发生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一致行动人方东晖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二)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方东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

(三)对一致行动人及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核查
经核查,最近五年内,方东晖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对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2025年8月21日,方东晖持有罗欣药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793)1.92%股份,其一致行动人方秀宝持有罗欣药业9.22%股份,其一致行动人温岭市大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罗欣药业0.54%股份。

经核查,截至2025年8月21日,方东晖持有晨丰科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685)6.38%股份。

(五)对一致行动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方东晖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六)对一致行动人经济实力的核查
根据对方东晖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收入来源的核查,同时取得了方东晖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承诺,本财务顾问认为:一致行动人方东晖通过自有资金足以支付本次权益变动交易的所需资金,具备收购的经济实力。

(七)对一致行动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一致行动人方东晖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经验,具备证券市场应有的法律意识及诚信意识,具备经营管理未来上市公司相关业务、资产及人员的经验及能力。一致行动人方东晖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八)对一致行动人诚信情况的核查
根据方东晖出具的相关说明并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一致行动人方东晖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辅导与督促情况的说明
本财务顾问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必要辅导,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监高、主要负责人已经基本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本财务顾问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监高、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涉及本次权益变动的报告、公告及其他法定义务。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资金来源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由协议转让与增资共同构成。

经核查,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拟23.98 /
以 元股的价格受让天普控股、天昕贸易、尤建义合计所持上市公司
14,413,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75%),转让价款合计345,638,128元;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方东晖以23.98元/股的价格受让普恩投资、天昕贸易10,726,400 8%
合计所持上市公司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转让价款合
计257,219,072元。以上转让价款总计602,857,200元。

根据《增资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芯繁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和方东晖向天普控股增资,分别增资618,868,933.76元、395,208,241.12元、506,734,425.12元,合计1,520,811,600元。

本次权益变动合计价款为人民币2,123,668,800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芯繁就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说明如下:“收购人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并用于支付本次收购价款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就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说明如下:“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均系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的资金,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中昊芯英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质押进行并购贷款并用于支付本次收购价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方东晖就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说明如下:“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并用于支付本次收购价款的情形。”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声明并经核查,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八、对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由协议转让与增资共同构成。

1、协议转让
2025年8月21日,天普控股、天昕贸易、尤建义与中昊芯英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一)》。同日,普恩投资、天昕贸易与自然人方东晖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二)》。上述协议约定,天普控股、天昕贸易、尤建义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昊芯英分别转让上市公司2,473,600股股份、8,940,000股股份、3,000,000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4%、6.67%、2.24%,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75%),普恩投资、天昕贸易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方东晖分别转让上市公司4,560,000股股份、6,166,400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0%、4.60%,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00%)。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相关方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天普控股75,360,00056.21%66,420,00049.54%
天昕贸易8,640,0006.44%--
尤建义12,000,0008.95%9,000,0006.71%
普恩投资4,560,0003.40%--
转让方合计100,560,00075.00%75,420,00056.25%
中昊芯英--14,413,60010.75%
方东晖--10,726,4008.00%
受让方合计  25,140,00018.75%
2、增资(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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