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金轮(00272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至10%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公告编码:2025-067 债券代码:128076 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至10%的权益变动 提示性公告 股东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控股”)持股比例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金轮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0,662,3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金轮控股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金轮控股从2023年5月31日至2025年8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合计减持12,464,2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324%,持股比例由16.04%变动至10.00%。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2023年5月31日-2023年7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1,139,3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5%。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6.04%下降至15.48%。 2、2023年10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2,79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5%。2023年11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1,295,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5.48%下降至13.51%。 3、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2,033,07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8%。2024年11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2,309,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3.51%下降至11.40%。 4、2025年6月4日-2025年6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2,065,94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1.40%下降至10.40%。上述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5、2025年8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831,4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0%。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0.40%下降至10.00%。 6、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基准日至2025年8月19日,因金轮转债转股事项使得总股本增加68,363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稀释比例影响较小。 注:根据证监会于2025年1月10日发布《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其截至《法律适用意见》发布日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适用“刻度说”新规。截至2025年1月10日,金轮控股股票数量为23,559,658股,持股比例为11.40%。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后,金轮控股持股比例为10.0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金轮控股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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