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国电电力(600795):国电电力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现金分红规划

时间:2025年08月18日 18:06:05 中财网
原标题:国电电力:国电电力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5-2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现金分红规划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规范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分
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2025-2027年现金
分红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
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基础上,健全现金分红回报机制,确保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分红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
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需求。公司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情况下,坚持现金分红优先,实施连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三、2025-2027年现金分红规划
(一)现金分红频次、比例和规模
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当年盈利及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其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将每年中期、年度各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六十,且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不低于0.22元人民币(含税)。若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低于当年现
金分红金额时,公司将从合并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中分配补足。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资本金部分)、并购或购买资产(交易对价部分)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

(二)现金分红的决策和执行
公司现金分红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须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其中,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
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中期分红方案应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未分配利润为基准,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并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派发事项。

(三)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
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外部经营环境确有必要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充分考虑中小股东意见和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后,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四、解释及生效
1.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董事会拟定并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时亦同。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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