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鸣股份(30096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时间:2025年08月17日 21:55:38 中财网
原标题:晓鸣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 3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 5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 8 第五章 责任追究 .............................................................. 8 第六章 附则 ..................................................................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是指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信息重要程度报送董事长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三)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
(八)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九)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十)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十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十三)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四)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五)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十六)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重大变更;
(十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十八)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九)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要求,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董办)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建档、登记、汇总、申报、档案保存、信息保护等工作。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它有关信息。

第十条 内幕信息中涉及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向其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证券发行;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股份回购;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等。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上市公司并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填写。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四条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公司办理业务需要,确需向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内幕信息的,公司应向其一并提供内幕信息保密提示函,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五条 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对于无法律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应拒绝报送。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册备查。报送的外部单位应提醒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如出现上述内幕信息,负责处理该内幕信息重大事件的职能部门应该在第一时间组织报告材料,就事件起因、目前状况、可能发生影响等形成书面文件,提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通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即时呈报董事长。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就重大事件的真实性、概况、发展及可能结果向主管部门负责人询问,在确认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根据收到的报送材料内容按照公开披露信息文稿的格式要求草拟临时公告,经董事长批准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后续公告。

第十八条 公司应保证第一时间在选定的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登相关宣传信息时,应严格遵循宣传信息不能超越公告内容的原则。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对有关的责任人及时进行行政处分,并要求其承担赔偿任。

第二十二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报、半年报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应当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对外披露。

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要求,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降职、免职、没收非法所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七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具有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为公司重大项目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咨询、策划、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信息,公司视情况情节轻重,可以解除中介服务合同,报送有关行业协会或管理部门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具有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所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后者规定内容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
(注1)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简称:晓鸣股份 公司代码:300967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内幕信息知 情人姓名证件 类型证件 号码知情 日期与上市公司 (注2) 关系所属 单位职 务关系 类型知悉内幕 信息地点知悉内幕信 (注3) 息方式知悉内幕信 (注5) 息内容知悉内幕信 (注4) 息阶段登记 时间登 记 人联系 手机通讯 地址所属单 位类别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分别报送备案。

注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4: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签订合同、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董事会决议等。

注5: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


附件2: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晓鸣股份 公司代码:300967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关键时点时间地点参与筹划决策人员筹划决策方式商议和决议内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 1:筹划决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 2:填报筹划决策内容,如重大投资项目、订立重要合同等,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另:本表对外报送时应加盖公司公
章。

附件 3:
保密提示函
编号:
函致: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督机构发布的相关监管规则将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界定为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

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重点提示如下:
1、贵单位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贵单位以及接收、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材料的所有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相关材料涉及的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不得对外公开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

4、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本公司的 未公开信息被披露或泄露的,请立即通知本公司。

5、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违规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本公司 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须将贵单位知悉本公司未公开信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发生信息泄露时调查之用。敬请贵单位给予配合和协助为盼! 特此提示。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 4:
保密承诺函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将对知悉的贵公司任何内幕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单位)承诺在获悉贵公司内幕信息时,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的使用范围和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本人(单位)承诺本人(单位)及本(人)单位员工对贵公司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未被披露前,不泄露内幕信息,不利用所知悉的内幕信息买卖贵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贵公司证券,或利用该等内幕信息进行任何形式 的内幕交易。

本人(单位)按照贵公司要求填写内幕知情人员档案并及时汇总至贵公司。 如涉及贵公司重大事项,本人(单位)将按照贵公司要求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进程中各个阶段的内幕知情人员档案。 本人(单位)承诺如在知悉贵公司内幕信息过程中因本人(单位)或本人(单位)其他工作人员保密不当致使该等内幕信息被泄露,本人(单位)将在第一时 间通知贵公司并按照贵公司要求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本人(单位)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承诺人):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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