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维通信(300136):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时间:2025年08月15日 12:00:56 中财网
原标题:信维通信:关于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4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9),并于同日披露了《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四)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5年7月3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7,568,63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5,100,031股后的股份总数952,468,607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派息调整方式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式,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如下:
P=P0-V=9.15-0.05=9.10元/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15元/股调整为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由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程序、调整事由和调整结果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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