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食民安(08283):(1)建议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一(1)股股份获发五(5)股供股股份之基准以非包销基准进行供股;(2)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及(3)建议增加法定股本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所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Zhongshi Minan Holdings Limited 中食民安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283) (1)建議按於記錄日期每持有一(1)股股份 獲發五(5)股供股股份之基準 以非銷基準進行供股; (2)更改每手買賣單位 及 (3)建議增加法定股本 財務顧問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所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Zhongshi Minan Holdings Limited 中食民安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283) (1)建議按於記錄日期每持有一(1)股股份 獲發五(5)股供股股份之基準 以非銷基準進行供股; (2)更改每手買賣單位 及 (3)建議增加法定股本 財務顧問 盈立證券 配售代理粵商國際證券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之獨立財務顧問
本公司擬按於記錄日期每持有一(1)股股份獲發五(5)股供股股份之基準進行供股,每股供股股份認購價為0.35元,藉發行最多288,000,000股供股股份籌集最多100.80百萬元(扣除開支前)(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已發行股份數目維持不變)。以下載列供股統計數字詳情: 供股統計數字 供股之基準 : 於記錄日期?業時間結束時每持有一(1)股股 份獲發五(5)股供股股份 認購價 : 每股供股股份0.35元 於本公告日期已發行 : 57,600,000股股份 股份數目 供股股份數目 : 最多288,000,000股供股股份(假設於記錄日期或 之前已發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假設於記錄日 期或之前已發行股份數目維持不變,且於供股 完成前不會配發及發行任何新股份(供股股份除 外),根據建議供股條款將予發行的288,000,000 股供股股份相當於(i)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已發 行股本之500%;及(ii)經配發及發行供股股份擴 大後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之約83.33% 供股股份之總面值 : 最高達36,000,000元(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已發行股份數目維持不變) 經配發及發行供股股份 : 最多345,600,000股股份(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擴大後的已發行股份 已發行股份數目維持不變,且於供股完成前不 數目 會配發及發行任何新股份(供股股份除外)) 供股所得款項總額 : 最高達100.80百萬元 供股所得款項淨額 : 最高達約96.97百萬元 每股供股股份淨價格 : 每股供股股份約0.337元(假設供股獲悉數認(即認購價減供股產 購且股份數目維持不變) 生的成本及開支) 額外申請權利及銷商 : 供股將不設額外申請安排,且供股不設銷。 補償安排 : 任何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 股份將根據補償安排按竭盡所能基準配售予獨 立承配人。 本公司將不會發行市場尚未售出的任何供股股 份,且供股的規模將相應削減。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接獲任何股東表示有意認購根據供股暫定配發予彼等的供股股份之任何資料或不可撤銷承諾。 非銷基準 不論暫定配發的供股股份之接納水平,供股均會以非銷基準進行。倘供股不獲悉數認購,任何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將會根據補償安排按盡力基準由配售代理配售予獨立承配人。本公司概不會發行任何補償安排項下未配售之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而供股規模亦將相應縮減。供股並無最低認購水平之法定要求。供股不設最低募集金額。由於供股將按非銷基準進行,任何股東如申請承購暫定配額通知書賦予其之全部或部分配額,或會無意之中招致須根據收購守則就股份作出全面要約之責任。因此,供股將按以下條款進行:本公司將就股東之申請作出規定,如供股股份未獲悉數承購,任何股東(香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除外)就其於供股項下保證配額提出之申請,均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0.26(2)條之附註縮減至不會觸發相關股東須根據收購守則作出全面要約的責任的水平進行。 認購價 認購價為每股供股股份0.35元,須於接納供股項下相關暫定配發之供股股份時,或當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承讓人申請認購供股股份時悉數支付。 認購價: (i) 較股份於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收市價每股股份0.460元折讓約23.91%; (ii) 較股份於截至最後交易日(括該日)為止之五(5)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平均收市價每股股份約0.471元折讓約25.69%; (iii) 較股份於截至最後交易日(括該日)為止之十(10)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平均收市價每股股份約0.471元折讓約25.69%; (iv) 較股份根據其於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收市價每股0.460元計算之理論除權價每股股份約0.368元(已就供股之影作出調整)折讓約4.89%;(v) 倘現有股東選擇不參與供股,而對彼等造成約21.67%之理論攤薄影(定義見GEM上市規則第10.44A條),此乃按理論除權價每股股份約0.371元及基準價格每股股份0.473元(定義見GEM上市規則第10.44A條)(經計及股份於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收市價每股股份0.460元及於緊接最後交易日前五(5)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平均收市價每股股份約0.473元(以較高為準))計算;及 (vi) 較每股股份綜合資產淨值約0.991元(根據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最新公佈之綜合資產淨值9,512,000新加坡元(相當於約57,072,000元)及本公告日期已發行股份數目57,600,000股計算)折讓約64.68%。 認購價乃由本公司經參考(其中括)(i)股份近期收市價;(ii)本集團財務狀況;及(iii)本公告下文「進行供股之理由及裨益以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所述理由後釐定。 本公司其他證券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並無任何衍生工具、購股權、認股權證、其他證券或可兌換或交換為任何股份的換股權或其他類似權利。 合資格股東 本公司將僅向合資格股東提供供股章程文件。對於除外股東,視乎本公司有關司法權區的法律顧問所提供的意見並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本公司將向彼等提供供股章程文本,僅供其參考,但不會向除外股東寄發暫定配額通知書。為符合資格參與供股,股東於記錄日期?業時間結束時必須:(i)已名列本公司之股東名冊;及(ii)並非除外股東。 務請由代名人公司代為持有(或中央結算系統持有)股份之實益擁有人垂注,董事會將依據本公司之股東名冊,把代名人公司(括香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視為單一股東。茲建議由代名人公司代為持有(或中央結算系統持有)股份之實益擁有人,考慮會否安排於記錄日期前將有關股份登記於實益擁有人名下。 為於記錄日期登記為本公司股東,股東必須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前將有關股份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送交過戶登記處,地址為香夏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以便辦理登記手續。 按連權基準買賣股份之最後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星期五)。股份將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一)按除權基準買賣。 不承購所獲配供股股份之合資格股東以及除外股東應注意,彼等於本公司所佔股權將被攤薄。 海外股東之權利 供股章程將不會根據香以外的任何司法權區的適用證券法例登記。海外股東(如有)可能不符合資格參與供股。本公司將向除外股東寄發供股章程(不附暫定配額通知書),僅供參考。為免疑問,海外股東(如有)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本公司注意到GEM上市規則第17.41(1)條附註所載之規定,並正就向於記錄日期在冊之海外股東擴大供股之可行性進行合理查詢。倘經查詢後,本公司認為基於相關司法管轄區的法律限制或禁止,或該等司法管轄區相關監管機構或證券交易所之任何規定,有必要或適宜不向相關海外股東提呈供股股份,則不會向該等海外股東進行任何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臨時配發或繳足股款供股股份之配發。該等海外股東將被視為除外股東,無權參與供股。有關排除除外股東之基準(如有)將於招股章程內披露。 於未繳股款供股股份開始買賣後,如可獲得溢價(扣除開支後),本公司將於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安排將原應暫定配發予除外股東之供股股份以未繳股款方式於市場出售。出售所得款項扣除開支及印花稅後如超過100元,將按比例支付予除外股東。100元或以下之個別款項將為本公司之利益而撥歸本公司所有。 海外股東務請注意,彼等未必有權參與供股,須視乎本公司根據GEM上市規則所作查詢的結果而定。因此,海外股東在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宜審慎行事。 暫定配發基準 暫定配發基準為於記錄日期?業時間結束時每持有一(1)股已發行股份獲發五(5)股供股股份,認購價須於接納時悉數支付,否則須根據供股章程文件所載條款及在其條件規限下作出。 合資格股東於申請全部或任何部分暫定配額時,應於最後接納時限或之前,將已填妥之暫定配額通知書及就所申請供股股份應繳股款之支票或銀行本票一併送交過戶登記處。供股並無額外申請安排。 供股股份並無零碎配額 供股股份之零碎配額概不會發行予股東,而除外股東亦不會獲發行除外股東的供股股份配額。所有零碎供股股份將會向下湊整至最接近的供股股份整數,並由本公司匯集及(倘扣除開支後可獲得溢價)於市場出售。 供股股份的地位 供股股份一經配發、發行及繳足股款,將在各方面與當時已發行的股份享有同等地位。繳足股款供股股份的持有人有權收取於配發繳足股款供股股份當日或之後宣派、作出或派發的全部日後股息及分派。 供股的股票及退款支票 待供股的條件獲達成後,所有繳足股款供股股份的股票預期將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星期四)或之前,以平郵寄至有權收取的人士,郵誤風險概由彼等自行承擔。倘供股未能成為無條件,退款支票預期將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星期四)或之前,以平郵寄至相關股東的登記地址,郵誤風險概由彼等自行承擔。 有關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之程序以及補償安排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0.31(1)(b)條,本公司將作出安排,透過向獨立承配人提呈發售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之方式出售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收益歸該等因供股而獲要約之股東所有。因此,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四日(聯交所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以按盡力基準向獨立承配人配售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 根據配售協議,本公司已委聘配售代理於配售期間按盡力基準向獨立承配人配售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而實現的任何超出該等供股股份認購價之溢價將按比例支付予該等不行動股東。配售代理將按盡力基準在不遲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星期二)下午六時正(或本公司可能公告之較後日期)促使認購人認購所有(或盡可能多)該等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本公司將不會發行補償安排項下未獲配售的任何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而供股的規模將相應縮減。 淨收益(如有)將按比例(惟向下約整至最接近之仙位)向以下不行動股東支付(不計利息): A. 參考其並無有效申請未繳股款供股權之股份數目而支付予並無有效申請全部未繳股款供股權之相關合資格股東(或於任何未繳股款供股權失效時持有該等未繳股款供股權之有關人士);及 B. 參考其於記錄日期於本公司之股權而支付予相關除外股東。 倘就任何淨收益而言,任何不行動股東按上述基準有權收取100元或以上之金額,有關金額將僅以元支付予相關不行動股東,而不足100元之個別金額將撥歸本公司所有。 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之配售協議 配售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日期 :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四日(聯交所交易時段後) 發行人 : 本公司 配售代理 : 粵商國際證券有限公司 配售代理確認其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 第三方。 配售期 :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三)或本公司可 能公告的其他日期至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 (星期二)下午六時正或本公司可能公佈之其他 日期止期間,即配售代理將尋求進行配售事項 之期間。 佣金 : 待配售事項完成後,本公司應支付之配售佣金 金額為認購配售事項項下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 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實際所得款項總額之 2.5%。 配售價 : 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 之配售價不低於認購價。 最終定價將視乎配售過程中未獲認購供股股份 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之需求及市況而 定。 承配人 : 預期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 股份將配售予承配人(其本身及其最終實益擁 有人須為獨立第三方),且承配人不得為彼等 任何一方或其他承配人的一致行動人士(定義 見收購守則)。 配售事項將不會導致產生收購守則下的任何影 ,且概無股東將須因配售事項而根據收購守 則提出全面要約。本公司將於配售事項及供股 完成後繼續遵守GEM上市規則項下之公眾持股 量規定。 地位 : 所配售之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 供股股份(一經配發、發行及繳足股款(如有)) 將於所有方面於彼此之間及與於供股完成日期 之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配售協議之條件 : 配售代理於配售協議項下之責任須待(其中 括)達成下列條件後,方可作實: (i) 聯交所GEM上市委員會批准未繳股款及繳 足股款供股股份上市及買賣且有關批准未 有被撤回或撤銷; (ii) 法定股本之增加已告生效; (iii) 於將予召開的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以審議 及批准(其中括)供股、增加法定股本及 其項下擬進行交易的所有必要決議案獲通 過; (iv) 配售代理及本公司已就配售協議及其項下 擬進行之交易取得所有必要同意及批准; (v) 配售協議所載之聲明、保證或承諾概無於 完成前任何時間在任何重大方面屬或變為 失實、不準確或具有誤導成份,且概無出 現事實或情況及概無因任何作為或不作為 而致使任何有關承諾、聲明或保證如於完 成時再次作出在任何重大方面屬失實或不 準確;及 (vi) 配售協議並未根據其條文終止。 上述條件均不可豁免。 達成配售協議各項條件之最後截止日期為二零 二六年二月四日(星期三)(即配售終止日期後 之下一個?業日)或本公司可能公佈之較後日 期下午四時十分。本公司須盡其合理努力促使 達成條件,倘上述條件於配售截止日期或之前 仍未獲達成,配售協議將告作廢及失效,而本 公司及配售代理將獲解除配售協議項下所有責 任,惟因任何先前違約引之責任除外。 倘所有供股股份已於供股中透過暫定配額通知 書的有效申請獲悉數承購,配售事項將不會進 行。 終止 : 不論配售協議所載之任何規定,倘下列事件發 生、出現或生效,而配售代理合理認為,有關 事件已經或可能會對本公司或本集團之整體業 務或財務狀況或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或將 嚴重影配售事項或悉數配售所有未獲認購供 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之順利進 行,或以其他方式致使按配售協議項下擬定之 條款及方式進行配售事項屬不適當、不明智或 不合宜,配售代理可於配售截止日期上午八時 正前隨時透過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終止配售 協議,而毋須向本公司負責: (a) 發生任何事件、事態發展或變更(不論是 本地、國家或國際性,亦不論是否構成本 文件日期之前、當日及╱或之後發生或延 續之一連串事件、事態發展或變更之一部 分),括有關政治、軍事、工業、金融、經 濟、財政、監管或其他性質事宜之現況之 事件或轉變或事態發展,導致或可能導致 政治、經濟、財政、金融、監管或股票市場 狀況出現變化,而配售代理合理認為,有 關事件將對配售事項之順利進行造成影 ;或 (b) 基於特殊金融情況或其他原因而對在聯交 所買賣之證券全面施加任何禁售、暫停買 賣(超過7個交易日)或限制,而配售代理合 理認為,有關事件將對配售事項之順利進 行造成影;或 (c) 香或與本集團相關之任何其他司法權區 頒佈任何新法例或法規,或現有法例或法 規出現變動,或任何法院或其他主管機關 對法例或法規之詮釋或應用出現任何變 動,而配售代理合理認為,任何有關新法 例或變動可能對本集團之業務或財務前景 及╱或配售事項之順利進行造成影;或 (d) 針對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或其高級管理層 展開的任何訴訟或索償,而有關行動已經 或可能對本集團之業務或財務狀況產生影 ,而配售代理合理認為,有關行動將對 配售事項之順利進行造成影;或 (e) 配售代理獲悉配售協議所載之任何聲明及 保證遭違反,或於配售協議日期或之後但 於完成前發生任何事件或出現任何事宜, 而倘該等事件及事宜於配售協議日期前發 生或出現,將會使任何有關聲明及保證於 某重大方面變得失實或不準確,或本公司 曾嚴重違反配售協議之任何其他條文;或 (f) 市場狀況出現任何重大變動(不論是否構 成一連串變動之一部分),而配售代理全 權酌情認為,有關變動將對配售事項構成 重大影及損害或導致進行配售事項屬不 明智或不合宜。 根據補償安排,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將由配售代理及╱或其分配售代理按盡力基準配售予獨立第三方,收益歸不行動股東所有。 倘所有或任何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獲成功配售,任何超出認購價之溢價將分配予相關不行動股東。 本公司與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之配售代理之間之委聘乃經由配售代理與本公司公平磋商後按正常商業條款釐定。特別是,董事經考慮於聯交所上市發行人所進行近期供股之配售佣金範圍後,認為配售協議之條款(括配售佣金)屬正常商業條款。鑒於配售事項將提供(i)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之分發渠道;及(ii)不行動股東及除外股東之補償機制,故董事認為配售協議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申請供股股份上市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GEM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上市及買賣。本公司證券任何部分概無於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且任何有關證券現時概無亦不擬尋求於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 供股股份將合資格納入中央結算系統 待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獲准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以及符合香結算之股份收納規定後,供股股份(以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形式)將獲香結算接納為合資格證券,可於中央結算系統內寄存、結算及交收,由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開始買賣當日或香結算可能釐定之其他日期生效。 聯交所參與之間於任何交易日之交易須於其後第二個交易日在中央結算系統內交收。中央結算系統內之所有活動均須遵守不時生效之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及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 印花稅及其他適用費用 買賣登記於本公司香股東名冊之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將須支付香印花稅、聯交所交易費、交易徵費、投資賠償徵費或任何其他適用費用及徵費。 稅項 股東如對收取、購買、持有、行使、出售或買賣未繳股款供股股份或繳足股款供股股份的稅務影有任何疑問,以及除外股東如對收取代為出售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所得款項淨額(如有)的稅務影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彼等之專業顧問。 供股之條件 供股須待以下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a) 於將為考慮及批准(其中括)供股、法定股本之增加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括但不限於配發及發行供股股份)而召開的股東特別大會上獲獨立股東通過所有必要決議案; (b) 法定股本之增加已告生效; (c) 遵照GEM上市規則及香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不遲於章程寄發日期分別向聯交所及香公司註冊處處長送呈經兩名董事(或彼等正式書面授權之代理人)妥為簽署(證明經董事議決批准)之各份章程文件(連同所有其他須隨附之文件)以分別取得授權及辦理登記; (d) 於章程寄發日期當日或之前向合資格股東提供章程文件,以及向除外股東(如有)寄發供股章程及協定格式之函件(僅供參考),解釋彼等不獲准參與供股之情況; (e) 聯交所GEM上市委員會批准或同意批准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上市及買賣,且並無撤銷或撤回有關批准; (f) 配售協議並未根據其條文(括因不可抗力事件)終止;及 (g) 遵守香及開曼群島適用法例及法規的規定。 上述條件概不得豁免。倘上述任何條件未能於配售截止日期前達成,則供股將不會進行。 於本公告日期,尚未達成任何條件。 更改每手買賣單位 根據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發佈的「有關若干類別公司行動的交易安排之指引」,規定每手買賣單位的價值應不少於2,000元。為提高股份每手買賣單位的價值以及減少股東及本公司投資產生的交易及登記成本,董事會建議將聯交所股份買賣的每手買賣單位由1,000股股份更改為5,000股股份,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正生效。更改每手買賣單位將不會導致股東的相對權利發生任何變動。董事會認為,更改每手買賣單位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整體的利益。 按本公告日期每股股份收市價0.460元計算,現有每手買賣單位的市場價值約為460元,而建議新每手買賣單位的估計市場價值約為2,300元。 為緩解因更改股份每手買賣單位而導致之買賣零碎股份之困難,將委任一名指定經紀人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正至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下午四時正(括首尾兩日)期間向有意補足或出售其所持零碎股份之股東提供對盤服務。零碎股份持有人務請注意,概不保證可就買賣零碎股份成功對盤。股東如對上述服務有疑問,建議諮詢彼等之專業顧問。有關零碎股份安排的進一步詳情將載於供股章程。 建議增加法定股本 董事會建議將本公司法定股本,藉由增設1,440,000,000股股份,由20,000,000元(分為160,000,000股股份)增加至200,000,000元(分為1,600,000,000股股份)。待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批准增加法定股本後,增加法定股本將於股東特別大會生效。 為配合本集團的未來發展及為本公司提供更大的靈活性以透過供股籌集資金,董事會認為增加法定股本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預期時間表 以下所載供股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的預期時間表僅供參考,並按供股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獲獨立股東批准之假設進行編製。預期時間表可能會發生變動,任何此類變動將由本公司於適當時候另行刊發公告。 事項 時間及日期 (香時間) 預期寄發有關(其中括)供股之通函、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股東特別大會 代表委任表格之日期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五)或之前 遞交股份過戶文件以使承讓人符合資格 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最後 日期及時間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以釐定出席 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 (括首尾兩日)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五)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四) 遞交股東特別大會代表委任表格之 最後日期及時間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時正 釐定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之資格的記錄日期.....................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四)為批准供股而召開的股東特別大會 之預計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時正 刊登股東特別大會投票結果公告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四)?復辦理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星期五)下列事件須視乎股東特別大會的結果而定,故此相關日期僅為暫定日期。 按連權基準買賣股份的最後日期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星期五)按除權基準買賣與供股 有關股份的首日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一)提交股份過戶文件以使承讓人 符合資格參與供股的 最後日期及時間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 事項 時間及日期 (香時間)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以 釐定參與供股的權利 (括首尾兩日) ...................二零二五年十 二月二十四日(星期三)至二零二六年一月二日(星期五) 釐定參與供股的權利的 記錄日期...................................二零二六年一月二日(星期五)?復辦理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星期一)向合資格股東寄發章程文件 (就除外股東而言,則僅限 供股章程)之預期日期.......................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星期一)指定經紀開始在市場為零碎股份 提供對盤服務 ..............................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正 每手買賣單位由1,000股股份更改為 5,000股股份的 ..............................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星期三)以每手買賣單位5,000股供股股份買賣 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首日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星期三)分拆暫定配額通知書的最後時限 ..............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 以每手買賣單位5,000股供股股份買賣 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最後日期............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四日(星期三)接納供股股份並繳付股款的 最後時限................................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正 公佈配售事項所涉及的未獲認購 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 供股股份數目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一)指定經紀停止在市場為零碎股份 事項 時間及日期 (香時間) 配售期開始(如有任何未獲認購 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 未售出供股股份)......................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三)配售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 供股股份(如有)的最後時限..................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星期二)下午六時正 供股及配售事項成為無條件的 最後時限...................................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星期三)下午四時十分 供股結算日期及配售事項 完成日期...................................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星期二)公佈供股結果(括配售事項結果 及淨收益)...............................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星期三)寄發繳足股款供股股份的股票 或退款支票(如有) (倘供股終止)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星期四)繳足股款供股股份開始 買賣首日................................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星期五)向相關不行動股東(如有)或 除外股東(如有)支付淨收益.............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五)惡劣天氣及╱或極端情況對接納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之最後時限之影倘發生以下情況,最後接納時限將不會作實: (i) 倘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極端情況」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一)本地時間中午十二時正前任何時間於香生效,但於中午十二時正後不再生效,最後接納時限將順延至同一?業日下午五時正; (ii) 倘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極端情況」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一)本地時間中午十二時正至下午四時正期間任何時間於香生效,最後接納時限將改為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四時正倘最後接納時限並無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一)作實,則預期時間表所述日期可能受到影。本公司將在可行情況下盡快以公告形式通知股東有關預期時間表的任何變動。 進行供股之理由及裨益以及所得款項用途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本公司的附屬公司主要從事乘用車服務行業及提供全面的乘用車服務,括:(1)保養及維修服務;(2)改裝、調試及美容服務以及買賣零部件、備件及乘用車;(3)提供汽車融資服務;及(4)開發、製造及銷售即食食品及智能廚房解決方案。 精細化本集團現有業務的銷售及?銷策略,同時開拓第二條收入增長曲線本公司認識到,在市場環境不斷變化及科技日益普及的背景下,消費的購買偏好大為受到「淘寶」、「小紅書」及「抖音」等網絡數碼推廣及銷售平台(「高流量銷售及?銷數碼平台」)的廣泛採用,以及零售商及廣告服務供應商利用這些平台的創新銷售及?銷策略的影。本集團須制定自有創新的銷售及?銷策略,從而適應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因此,本集團正在計劃建立其內部數碼?銷部。?銷部將借助高流量銷售及?銷數碼平台,自主製作內容、直播廣告及?運服務,向廣大潛在客戶展示本集團的汽車及相關業務以及即食食品及智能廚房解決方案業務的服務及產品,以及與合適的景點、酒店及餐廳合作,推出嵌入式情境體驗活動,藉此推動客流轉化、開拓新客戶互動情景,最終為本集團的汽車及相關業務以及即食食品及智能廚房解決方案業務開拓新收入渠道。 本集團的核心政策為雙驅動方法,指在一方面,與合適的合作夥伴合作,將現有主要業務如汽車服務、預製食品及智能電器解決方案深度融入本地生活情境(均以上述線下及線上活動形式),為本集團的現有產品及服務探索新流量及收入來源。 另一方面,依賴未來數碼?銷能力的發展,本集團旨在日後為潛在客戶提供內容、直播及?運服務,從而開拓潛在的新業務,可能為本集團開發第二條收入增長曲線及建立強大的品牌及數據護城河。 優化後的銷售及?銷策略的制定及管理將由董事會於網絡科技及電子商貿的專家主導,即王雷先生與吳蒙蒙女士。 王雷先生於從事網上及科技業務之公司擁有逾10年的豐富管理經驗。由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五年,彼擔任北京球友圈網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行政總裁,主要負責促進不同體育活動相關網上預約系統。於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七年期間,王先生擔任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並負責線上電動車共享平台的管理及協調。自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九年,王先生出任北京智栽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負責該公司整體管理及產品研發。 吳蒙蒙女士於二零一六年自北京聯合大學取得電子商務學士學位,目前正在光華管理學院修讀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吳女士於科技行業及電子商務公司的管理方面擁有逾9年經驗。 本公司將部署「投資-建立-運作」方式,引領研究、制定及投資,同時肩後續運作及管理的責任。本公司計劃在二零二六年前建立一個由20至30名專家組成的新媒體及數碼?銷及創意服務團隊,旨在為本集團的主要業務帶來更多流量、創建新情境及拓展新收入來源。優化後的銷售及?銷策略的另一關鍵目標,是藉向外部客戶提供優質廣告及?銷服務,為本集團開拓第二條收入增長曲線。同時,本公司計劃分配資源於建立內部研發團隊,以制定本集團自有人工智能科技及大數據中心及軟件。有賴人工智能及大數據分析,本集團旨在精準地抓緊消費行為趨勢,從而進一步推動本集團的業務發展。 未來合作╱投資機會 在執行上述優化後的銷售及?銷策略進行可行應用情境的規劃後,本公司已確定流量高的地點如景區、酒店業及旅遊零售業為主要推廣渠道。本集團積極與潛在景點園區、酒店及旅遊零售商洽談合作,本集團的創意?銷及廣告技巧,將本集團的汽車及相關業務以及即食食品及智能廚房解決方案業務的產品及服務融入其客戶體驗,同時透過為這些潛在合作夥伴提供創意?銷及廣告服務,探索本集團潛在新業務的商機。初步洽商令人鼓舞。 鑒於全面使用各方資源,且為了確保長期互利的合作,本集團計劃對文化旅遊業、酒店業及旅遊零售業的商業市場中的合適夥伴進行策略性投資。合作形式可以是股本投資或是與文化旅遊產業、酒店業及旅遊零售業的商業市場中的潛在合作夥伴成立合資企業,旨在建立緊密夥伴關係,透過互利共生、共同成長,使雙方得以共享彼此的成功。本公司現正尋求於文化旅遊業、酒店業及旅遊零售業內合適的夥伴進行少數股權投資。然而,視乎未來增長情況,本公司不排除可能考慮收購上述夥伴的控股權益。倘本公司投資計劃落實,根據GEM上市規則,此項投資可能構成須予公佈交易。本公司將審慎評估其對GEM上市規則的影,並於適當時候遵守GEM上市規則的相關披露規定。因此,本公司計劃從供股所得款項淨額分配20百萬元用於此方面的未來投資機會。本公司預計該等所得款項將於二零二六年年底前動用。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並無就任何投資、合作或收購目標而確認任何適合投資目標或進行任何磋商、協議、安排、諒解或承諾(不論是正式或非正式及不論是明示或暗示)。 本公司無意縮減或出售本集團的汽車及相關業務以及即食食品及智能廚房解決方案業務並將繼續如常運作並仍為整體業務組合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償還債務 本公司主要股東兼主席、行政總裁及執行董事王先生不時向本公司提供無抵押免息財務援助,以支持其日常?運及業務。上述財務援助須按要求償還。自二零二二年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累計欠付王先生債務約17百萬元。鑒於債務期延長,本公司計劃籌集額外資金以償還上述欠付王先生之未償還款項。 假設供股股份獲悉數認購及於記錄日期或之前已發行股份數目概無變動,預計供股的合計所得款項將約為100.80百萬元。有關供股的估計開支將約為3.83百萬元及供股估計所得最高款項淨額將約為96.97百萬元。 本公司擬按以下方式動用建議供股所得款項淨額: (i) 約43百萬元用於制定精細化銷售及?銷策略,括:(i)約20百萬元用於建立研發團隊及相關資本開支,以研發本集團自有平台及人工智能技術、大數據中心及軟件;(ii)約5百萬元用於設立創意?銷及廣告部門;及(iii)約18百萬元用於拓展創意?銷服務業務,括建立客戶網絡所需的?銷及廣告開支,以及?運創意?銷服務所需的?運資金。上述計劃所得款項預計將於二零二七年七月前動用; (ii) 約20百萬元將作為未來合作╱投資機會的儲備金,預計將於二零二六年底前動用; (iii) 約17百萬元用於償還欠付王先生之未償還款項,預期將於供股完成後立即動用; (iv) 約7百萬元用作補充本集團現有主要業務之?運資金,括但不限於與本集團汽車相關業務及即食食品智能廚房解決方案業務運作相關之直接及間接成本,預期將於二零二七年一月前動用;及 (v) 約9.97百萬元用以補充本公司的一般?運資金(括但不限於支付員工開支、董事酬金、辦公室租金、法律及專業費用及其他日常開支),預期將於二零二七年一月前動用。 倘出現供股股份認購不足,所得款項淨額將按以下次序動用:(i)首先,用於償還欠付王先生之未償還款項;及(ii)建議供股的餘下所得款項淨額將會縮減,並按比例分配至其餘用途。 其他集資方案 除供股外,本公司已考慮其他債務╱股本集資方案,例如銀行借款、配售或公開發售。然而,董事會認為債務融資將導致利息負擔加重及本集團之資本負債比率上升。此外,本公司未必可按有利條款取得債務融資,或可能需要抵押其他類型的資產或證券,可能降低本集團的靈活性。股本集資(如配售新股份)方面,其規模比通過供股集資為小,並會導致現有股東之股權即時被攤薄,且並無向彼等提供機會參與本公司之經擴大股本基礎,這並非本公司所願。公開發售方面,儘管與供股相似,可供合資格股東參與,惟不允許於公開市場上自由買賣供股配額。另一方面,董事會認為,供股(具有優先認購性質)將允許所有合資格股東參與本公司的日後發展,同時給予合資格股東更大的靈活性,以通過承購彼等各自的配額或在公開市場出售彼等的供股配額(視乎當時的供應量),選擇是否維持或減持彼等各自於本公司之股權比例。 董事會(不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彼等將於考慮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後發表意見)認為,供股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且透過供股籌資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供股引致的本公司股權架構變動 假設自本公告日期至供股完成日期(括該日)止期間概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下表載列本公司(i)於本公告日期;(ii)緊隨供股完成後(假設供股獲全體股東悉數接納);(iii)緊隨供股完成後(假設概無合資格股東承購供股股份之任何配額,且所有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均配售予獨立承配人)之股權架構: 緊隨供股完成後 (假設概無合資格股東 承購供股股份之任何 配額,且所有未獲認購 緊隨供股完成後 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 (假設供股獲全體股東 供股股份均配售予 於本公告日期 悉數接納) 獨立承配人) 股份數目 概約% 股份數目 概約% 股份數目 概約% 王雷先生(附註1) 11,817,400 20.52 70,904,400 20.52 11,817,400 3.42李杰先生 5,720,400 9.93 34,322,400 9.93 5,720,400 1.66 陳回春先生(附註2) 14,000 0.02 84,000 0.02 14,000 微不足道 (附註3) 公眾股東 承配人 – – – – 288,000,000 83.33 其他公眾股東 40,048,200 69.53 240,289,200 69.53 40,048,200 11.59 57,600,000 100.00 345,600,000 100.00 345,600,000 100.00 附註: 1. 王雷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 2. 陳回春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3. 陳回春先生的股權將少於0.01%。 過去12個月的股本集資活動 本公司於緊接本公告日期前過去12個月進行以下股本集資活動: 集得所得 款項淨額 公告日期 集資活動 (概約) 所得款項淨額擬定用途 所得款項淨額實際用途二零二五年七月 根據一般授權 5.4百萬元 (i) 約2.4百萬元用於啟動? (i) 尚未動用。將於二零二五十四日(於 配售新股份 銷活動,以推廣本集團的 年十二月前按擬定用途使二零二五年 即食食品及智能廚房解決 用。 七月二十八日 方案業務。 完成) (ii) 約3百萬元用於即食食 (ii) 尚未動用。將於二零二六 品及智能廚房業的上游供 年第一季前按擬定用途使 應鏈的未來投資。 用。 二零二五年 根據一般授權 15.30百萬元 (i) 約10百萬元用於支持 (i) (a)約2.56百萬元已用於一月七日(於 配售新股份 本集團即食食品及智能 採購存貨及材料;(b)約二零二五年 廚房解決方案業務?運及 1.33百萬元已用於招聘 一月二十三日 發展,括(a)約6.5百萬 銷售人才以及?銷本集團 完成) 元擬用於採購存貨及 的即食食品及智能廚房解 材料;(b)約2.4百萬元 決方案產品;及(c)約1.1百 擬用於招聘銷售人才以及 萬元已用於本集團即食 ?銷本集團的即食食品及 食品及智能廚房解決方案 智能廚房解決方案產品; 業務分部的直接和間接 及(c)約1.1百萬元擬用於 開支。剩餘所得款項淨額 本集團即食食品及智能廚 約5.01百萬元將於二零 房解決方案業務分部的直 二五年十二月前按擬定用 接和間接開支。 途使用。 (ii) 約5.30百萬元擬用於本 (ii) 約2.69百萬元已按擬定 公司一般?運資金。 用途使用。剩餘所得款項 淨額約2.61百萬元將於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前按擬 定用途使用。 GEM上市規則的涵義 鑒於供股將會增加本公司已發行股本超過50%,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0.24及10.29(1)條,供股須待獨立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以投票表決方式批准後方可作實,而於該股東特別大會上,任何控股股東及彼等各自之聯繫人(或如無控股股東則為董事(不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及彼等各自之聯繫人)須放棄投票贊成批准供股之決議案。 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團並無GEM上市規則項下所界定的控股股東。執行董事王雷先生於11,817,4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佔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數約20.52%,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放棄投票贊成批准供股、配售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之決議案。 供股不會導致出現25%或以上之理論攤薄效應。因此,供股之理論攤薄影符合GEM上市規則第10.44A條。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財務顧問 獨立董事委員會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即陳回春先生、高岩先生及吳國勇先生組成,旨在就供股條款是否屬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與股東整體利益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並在考慮獨立財務顧問建議後,就獨立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如何投票提供意見。 新百利融資有限公司已獲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就供股事宜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特別是關於供股條款是否屬公平合理。獨立財務顧問之委任已獲獨立董事委員會批准。 一般事項 本公司將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及酌情批准供股、增加法定股本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載有(其中括)(i)更改每手買賣單位及增加法定股本;(ii)供股及配售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iii)獨立董事委員會就供股致獨立股東的推薦意見函件;(iv)獨立財務顧問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意見函件;及(v)召開股東特別大會的通告詳情的通函預期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五)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為於記錄日期登記為本公司股東以便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須不遲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香時間)前提交予過戶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星期一)或之前向合資格股東提供載有(其中括)供股(括有關接納供股股份的資料)及本集團其他資料的章程文件以及暫定配額通知書。在合理可行情況下及法律允許範圍內並視乎有關司法權區的法律顧問就適用當地法律法規所提供的意見,本公司可向除外股東(如有)提供供股章程,僅供其參考,但本公司不會向除外股東(如有)寄送暫定配額通知書。 買賣股份及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風險警告 股份預計將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一)按除權基準進行買賣。倘供股條件未達成,則供股將不會進行。請參閱本公告上文「供股之條件」一節。 任何擬轉讓、出售或購買股份及╱或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股東或其他人士於買賣股份及╱或未繳股款供股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於供股成為無條件之前買賣股份及╱或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任何股東或其他人士,將相應地承擔供股可能不會成為無條件或可能不會進行之風險。任何一方如對本身的狀況或應採取的任何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其本身之專業顧問。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聯繫人」 指 具有GEM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業日」 指 香持牌銀行開門辦理一般業務的日子(不括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中央結算系統」 指 香結算建立及運作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更改每手買賣單位」 指 建議將聯交所買賣的股份每手買賣單位由1,000股股份更改為5,000股股份 「本公司」 指 中食民安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根據開曼群島法律 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GEM上市 (股份代號:8283) 「補償安排」 指 本公告「有關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 出供股股份之程序以及補償安排」一節所述根據 GEM上市規則第10.31(1)(b)條作出之補償安排 「控股股東」 指 具有GEM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東特別大會」 指 本公司將召開及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會上將提呈決議案以考慮及酌情批准(其中括)供股、法 定股本之增加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 「除外股東未售出 指 本公司尚未售出的原本應以未繳股款形式暫定供股股份」 配發予除外股東(如有)之供股股份 「除外股東」 指 董事經作出查詢後認為,鑒於相關地區法例的法 律限制或該地區相關監管機構或證券交易所的 規定,不向其提呈發售供股股份屬必要或適宜的 海外股東 「GEM」 指 聯交所GEM 「GEM上市委員會」 指 具有GEM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GEM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元」 指 香法定貨幣元 「香結算」 指 香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香」 指 中國香特別行政區 「增加法定股本」 指 建議透過增加額外1,440,000,000股股份將本公司法定股本由20,000,000元(分為160,000,000股股份) 增加至200,000,000元(分為1,600,000,000股股份) 「獨立董事委員會」 指 董事會轄下獨立委員會(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其成立的目的為就供股條款向獨立股東 提供推薦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 指 新百利融資有限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從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6類(就企業融資提供 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法團,就供股事宜擔任獨立 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獨立財務顧問 「獨立股東」 指 根據GEM上市規則毋須在股東特別大會上放棄投 票的任何股東 「獨立第三方」 指 獨立於本公司及其任何關連人士且與彼等概無 關連之第三方 「最後交易日」 指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四日,即緊接本公告刊發前股份於聯交所買賣之最後交易日 「最後接納時限」 指 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正「王先生」 指 王雷先生 「淨收益」 指 補償安排項下之任何溢價總額(即在扣除配售代 理及╱或其分配售代理根據配售協議配售的未獲 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的認 購價總額後,承配人所支付的總金額) 「不行動股東」 指 未根據暫定配額通知書認購供股股份(不論部分或全部)的合資格股東或其受讓人,或於任何未 繳股款供股權失效時持有該等未繳股款供股權 的人士,及╱或除外股東(如有) 「海外股東」 指 於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且於該名冊內 所示地址位於香境外的股東 「暫定配額通知書」 指 擬向合資格股東發出的有關供股的暫定配額通知書 「配售事項」 指 配售代理及╱或其分配售代理於配售期內根據配 售協議所載條款及條件,按盡力基準以私人配售 方式向獨立承配人(其自身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 應為獨立第三方)提呈發售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 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 「配售代理」 指 粵商國際證券有限公司,一間根據香法例第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4類 (就證券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 「配售協議」 指 本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一 月四日之配售協議,內容有關配售事項 「配售終止日期」 指 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星期二) 「配售最後截止日期」 指 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星期三)下午四時十分「配售期」 指 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三)至二零 二六年二月三日(星期二)下午六時正止期間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括香、 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供股章程」 指 本公司將向股東發出的載有供股詳情的供股章 程 「章程文件」 指 供股章程及暫定配額通知書 「章程寄發日期」 指 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星期一)或本公司可能釐定的其他日期,即向合資格股東提供章程文件及向 除外股東提供供股章程(僅作參考)的日期 「合資格股東」 指 於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股東(不括除外股東) 「記錄日期」 指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日(星期五)或本公司可能釐定之其他日期,即釐定股東參與供股之權利當日 「過戶登記處」 指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供股」 指 建議根據章程文件所載條款及在其條件規限下, 按於記錄日期每持有一(1)股股份獲發五(5)股供 股股份之基準,以認購價進行供股 「供股股份」 指 根據供股將予配發及發行的最多288,000,000股股 份(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已發行現有股份數目 並無變動) 「新加坡元」 指 新加坡元,新加坡法定貨幣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25元之普通股 「股東」 指 已發行股份之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認購價」 指 每股供股股份0.35元 「主要股東」 指 具有GEM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收購守則」 指 香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 「未獲認購供股股份」 指 未獲合資格股東或未繳股款供股權持有人認購的供股股份 「%」 指 百分比 就本公告而言,除非另有指明,新加坡元兌換元的匯率概按每1新加坡元兌約6元的匯率計算。 承董事會命 中食民安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 王雷 香,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王雷先生、蔡文豪先生及吳蒙蒙女士;非執行董事為李曉東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陳回春先生、高岩先生及吳國勇先生。 本公告資料乃遵照GEM證券上巿規則的規定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本公司各董事願就本公告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深知及確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且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致使本公告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公告將登載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最新上市公司公告」頁內,自登載日期計至少保留七天。本公告亦將登載於本公司網站 http://www.zhongshiminanholdings.com。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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