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杭高0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高新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之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11115.SZ/2480077.IB 债券简称:24杭高 02/24杭高新债 02 111113.SZ/2380061.IB 23杭高 01/23杭高新债 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杭州高新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 之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5年 11月 声明 本债权代理事务报告(下称本报告)依据《2022年杭州高新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下称《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以及杭州高新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行人)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相关资料等,由“2023年第一期杭州高新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和“杭州高新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第一期)”的债权代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券、债权代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针对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作为“2023年第一期杭州高新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3杭高 01/23杭高新债 01,债券代码:111113.SZ/2380061.IB)和“杭州高新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杭高 02/24杭高新债 02,债券代码:111115.SZ/2480077.IB)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中信证券与发行人签订的《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及相关规定,现就下述事项予以报告。 根据发行人于 2025年 10月 31日披露的《杭州高新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公告》,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具体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作出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孟晓勤,女,1970年 8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杭州滨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职员,杭州卡通城建设指挥部职员,杭州白马湖生态创意城建设指挥部职员,杭州白马湖生态创意城建设指挥部财务科副科长,杭州白马湖生态创意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杭州白马湖生态创意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杭州白马湖生态创意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杭州高新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二)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夏阳,女,1989年 6月出生,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历任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会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助理经理,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财务分析专员,杭州市城市大脑停车系统运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员工,杭州高新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员工,现任杭州高新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做出如下决议: 1、根据经理提名,聘任夏阳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原任职人员同时免去。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完成工作交接等相关程序。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暂未完成工商变更。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发行人本次财务负责人变动属于公司正常人事调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2022年杭州高新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约定的应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的事项,无需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 中信证券作为 24杭高 02/24杭高新债 02、23杭高 01/23杭高新债 01的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及相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 24杭高 02/24杭高新债 02、23杭高 01/23杭高新债 01相关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 24杭高 02/24杭高新债 02、23杭高 01/23杭高新债 01之《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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