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粤海03 : 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5年付息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04日 20:11:26 中财网
原标题:24粤海03 : 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5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48983.SZ 债券简称:24粤海03
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02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5日
?债券付息日:2025年11月06日
?计息期间:2024年11月06日至2025年11月05日
凡在2025年11月0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11月0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
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年11月06日支付自2024年11月06日至2025年11月
05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三)债券简称:24粤海03
(四)债券代码:148983.SZ
(五)债券余额:人民币7.00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15年
(七)当期票面利率:2.77%
(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九)选择权条款:无
(十)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一)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4年11月06
日至2039年11月05日。

(十三)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5年至2039年每
年的11月0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十四)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39年11月06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十六)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为2.77%。每10张“24粤海03”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27.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2.16元;非
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27.7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5日
(二)债券除息日:2025年11月06日
(三)债券付息日:2025年11月06日
(四)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11月06日
(五)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77%
(六)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00元/张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11月0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部“24粤海03”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后续付息兑付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
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
的规定,自2021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皓晴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54至58层
联系电话:020-37283750
(二)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婧
地址:上海市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楼
联系电话:021-38032115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5年付息公告》
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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