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粤海03 : 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5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48983.SZ 债券简称:24粤海03 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02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5日 ?债券付息日:2025年11月06日 ?计息期间:2024年11月06日至2025年11月05日 凡在2025年11月0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11月0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 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年11月06日支付自2024年11月06日至2025年11月 05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三)债券简称:24粤海03 (四)债券代码:148983.SZ (五)债券余额:人民币7.00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15年 (七)当期票面利率:2.77% (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九)选择权条款:无 (十)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一)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4年11月06 日至2039年11月05日。 (十三)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5年至2039年每 年的11月0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十四)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39年11月06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十六)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为2.77%。每10张“24粤海03”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27.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2.16元;非 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27.7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5日 (二)债券除息日:2025年11月06日 (三)债券付息日:2025年11月06日 (四)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11月06日 (五)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77% (六)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00元/张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11月0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部“24粤海03”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后续付息兑付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 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 的规定,自2021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皓晴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54至58层 联系电话:020-37283750 (二)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婧 地址:上海市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楼 联系电话:021-38032115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5年付息公告》 之盖章页) 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 10 27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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