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粤桥01 (148114):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48114.SZ 债券简称:22粤桥01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7日 ? 债券付息日:2025年11月10日(因2025年11月08日为 法定节假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计息期间:2024年11月08日至2025年11月07日 凡在2025年11月0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11月0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 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11月10日支付自2024年11月08日至2025年11月07日 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债券简称:22粤桥01 (四)债券代码:148114.SZ (五)债券余额:人民币15.00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 10年期,附 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当期票面利率:3.05%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 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5年的 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九)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5个 付息日前的第 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 售实施办法公告,调整方式为加/减调整基点。发行人有权决定 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5年的票面 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 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确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5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 行人。本期债券第 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 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 日起 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 式进行回售申报,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 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十一)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拟部 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可于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 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 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二)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三)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2年 11月 08 日至2032年11月0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2年11月08日至2027年11月07日。 (十五)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3年至 2032年每 年的 11月 0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 11月 08日(如遇法定节 假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32年11月08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年 11月 08日(如遇法定节假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 交易日)。 (十七)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十八)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 3.05%。每 10张“22粤桥01”面值人民币 1,000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 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4.40元;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张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30.5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7日 (二)债券除息日:2025年11月10日 (三)债券付息日:2025年11月10日 (四)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11月08日 (五)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05% (六)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00元/张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11月0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部“22粤桥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后续付息兑付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 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 的规定,自2021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璇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51楼 联系电话:020-29006309 (二)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迪、陈诚、周添翼 地址:上海市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楼 联系电话:021-38676666、021-38032115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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