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诺思(688710):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11月04日 19:25:34 中财网
原标题:益诺思: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受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诺思”或“公司”)股东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生药基地”或“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益诺思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国泰海通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国泰海通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国泰海通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国泰海通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事宜的承诺函》。国泰海通已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国泰海通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开发有 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10115729467561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成立日期2001年9月18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625号80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内土地成片开发与经营;高科技孵化设施开发与经 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创业投资;生物医药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 物业管理与咨询;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海通核查了张江生药基地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张江生药基地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张江生药基地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张江生药基地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张江生药基地非益诺思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张江生药基地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张江生药基地非益诺思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相关限制。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张江生药基地是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张江生药基地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三、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对出让方工商登记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企业人员进行访谈,要求出让方出具相关承诺函,经核查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不存在《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二)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存在本指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三)拟转让股份是否属于首发前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四)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五)本次询价转让事项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六)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等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本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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