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002384):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2025年 11月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山精密)ESG管理体系,积极履行ESG职责,提升公司在环境、 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风险控制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 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员工、合 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东山精密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管理原则 第五条 公司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立足战略高度部署ESG工作,ESG 愿景目标、管理体系、战略和策略、关键指标与目标等应与公司 战略相契合,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 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公司坚持将ESG理念与运营管理相融合,将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流程融入公司内部管理流程,从政策制度、 管理体系、流程机制、行动举措和绩效管理等方面系统化、规范 化、常态化全面推进ESG管理,定期评估ESG管理绩效并持续 改进优化。 第七条 各项管理措施的进展和成果,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优化管理策略,逐步提升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水平和绩效。 第八条 公司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恪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断 提升公司ESG管理水平、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能力,确保 公司稳健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公司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行高效的ESG治理架构,通过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的多级治理架构,确保治 理体系规范完备,为可持续发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其中,决策 层包括董事会、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管理层为可持续发 展管理委员会;执行层为ESG工作组,由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的 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条 董事会是公司ESG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负责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并对其有效性负责。董事会战 略与ESG委员会作为可持续发展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为董 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审议批准公司ESG愿景、战略、目标规划、方针政策等, 对涉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确保其符合趋势要 求和公司实际; (二)审视全球可持续发展趋势,评估ESG相关风险与机遇, 以及公司战略和商业模式对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与机遇的 适应性; (三)对公司ESG重要事项的执行进展与目标达成情况进行 监督,并就ESG相关目标进行检讨; (四)审议公司年度ESG报告; (五)审议与ESG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指导ESG工作的日 常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管理层设立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作为ESG管理统筹机构,负责统筹推进ESG管理、日常沟通及会议组织,主 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识别、评 估及管理工作,制定与更新公司ESG战略规划、指标和目标、 政策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等; (二)组织实施ESG工作组计划任务推进,协调解决跨部门 ESG事项和重大问题,确保公司ESG战略、政策制度和计划的 落实; (三)负责ESG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考核激励的推 进落实; (四)管理和维护公司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渠道,组织开展利 益相关方沟通工作; (五)统筹推进ESG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包括编制和发布年度 ESG报告; (六)其他ESG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ESG工作组作为落地执行机构,由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ESG日常管理工作的落地实施,主要职责包括但 不限于: (一)识别、评估与本业务部门或职能相关的ESG议题的风险 和机遇,制定ESG相关议题目标及年度工作计划,并上报可持 续发展管理委员会; (二)执行ESG相关议题管理措施和工作任务; (三)ESG目标定期检视与进展汇报; (四)负责ESG信息收集、整理、指标统计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五)参与公司ESG报告编制、课题研究、案例申报等。 (六)在本部门内宣导ESG政策与知识,确保员工理解并执行 相关ESG要求。 第十三条 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与ESG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五条 公司将履行ESG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应当将ESG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一并纳入决策 考量。 第四章 ESG管理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基于“计划-执行-检查-行动”(PDCA)的ESG闭环管理机制,以持续提升ESG管理水平,不断推进公司高质量发 展。 (一)重要性评估与ESG规划:公司结合外部政策动向、行业 趋势和利益相关方关注动态,持续更新通用与行业议题库,定期 开展双重重要性分析;持续更新公司ESG战略规划和目标,明 确优先推进的ESG重点领域和工作任务,保障资源配置。 (二)措施落实与过程监控:各ESG工作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并在日常运营中执行,推动ESG要求融入业务流程,并指定专 人负责环境数据等日常ESG数据的收集记录,建立ESG数据定 期报送机制,确保过程监控有据可依。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定 期听取ESG工作进展汇报,及时掌握动向、识别偏差和风险并 采取纠偏措施;对于重大ESG风险及时启动预警和应急预案, 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 (三)评估与改进:定期对ESG绩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 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提升计划,对需要跨年度持续推进的目标,滚 动调整后续年度计划。 第十七条 按照国内外最新要求,制定和定期更新ESG指标体系,为公司推进ESG管理、开展ESG监督、编制ESG报告、进行ESG考 核等工作提供框架指引。对ESG数据相关的原始记录和支撑材 料归档保存,以便追溯和验证。 第十八条 对内建立ESG管理会议制度和跨部门沟通机制,保障信息畅通,以更好地部署工作、交流研讨、凝聚共识。对外建立利益相关方 信息沟通机制,必要时将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 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九条 建立ESG常态化培训机制,鼓励ESG相关人员积极参与内外部培训,不断提高ESG专业技能和能力。 第五章 ESG管理内容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公司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行业标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高 效利用资源,在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的影 响。对环境数据进行统计收集、跟踪、分析,加强对环境保护责 任制、环境管理方案落实情况和环保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督检查与 考核,持续改进和强化环境管理,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双 赢。 第二十一条 公司治理与商业行为:公司积极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和流程,持续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夯实稳健发展根基。遵守社会公德 和商业道德,建立健全商业道德与反腐败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举 报人保护机制,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护航。 第二十二条 员工权益保护:公司严格遵循国际人权规范及运营所在地法律法规,坚持平等雇佣,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为员工提供健康与安全 的工作条件,营造开放、包容、相互尊重的工作环境,杜绝职场 暴力、骚扰与任何形式的歧视。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方 向制定人才发展战略,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管理模式、完善 分层分类的培训管理体系,为员工发展提供技能提升与职业成长 的通道与机会。 第二十三条 供应商和客户权益保护: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将客户需求和高标准质量要求融入产品设计、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到售后 服务的整个业务链条,以高品质产品与服务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公司持续优化供应商全生命周期管理,将ESG融入供应商的准 入、采购和评估环节,努力构建有竞争力、有韧性、可持续的供 应链。 第二十四条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当地社区的利益,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支持乡村振兴、区域发展和社会公 益事业,在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持续回报投资者的同时促进经济 社会可持续发展。公司严格遵守科学伦理规范,避免研究、开发 和使用危害自然环境、生命健康、公共安全、伦理道德的科学技 术,不得从事侵犯个人基本权利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研发和 经营活动。 第六章 ESG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按照监管要求每年度编制并及时披露ESG报告。ESG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披露。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重视ESG信息的日常披露和沟通,对于投资者或公众关于ESG的询问需及时回应,对重大事项及时向监管机构和公众 公告,积极采纳利益相关方的合理建议,持续改进以满足利益相 关方对公司ESG工作的期望。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ESG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者对该信息 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 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 和个人泄露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二十八条 因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公司发生与环境保 护及其他ESG职责相关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业绩或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章监督、考核与改进 第二十九条 强化ESG监督管理,建立ESG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机制,加强对ESG工作开展情况和目标达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逐步将 ESG相关绩效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公司重视利益相关方对 ESG工作的监督和评价,建立举报和意见反馈机制,持续改进 ESG管理。 第三十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未能有效履行ESG管理职责或造成重大负面事件等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第三十一条 除ESG管理制度定期评估外,如遇重大政策变化、公司业务重大调整等情况,将及时启动制度评估和修订,以适应新的监管要 求和公司战略方向。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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