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300018):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由表决权委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与认购武汉 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共同构成,不涉及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表决权委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 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朱双全、朱顺全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朱梦茜 持有上市公司23,9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2%。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20.71%。 本次权益变动由表决权委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与认购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共同构成。 (一)表决权委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2025年10月30日,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 屹、尹力光、陈志兵与朱双全、朱顺全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王永业、张小波、卢春明、尹力光将持有的公司60,598,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9%)股份表决权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朱双全行使,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朱双全、朱顺全或其关联方认购中元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后18个月;邓志刚、刘屹、尹健、陈志兵将其持有的公司39,909,3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2%)股份表决权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朱顺全行使,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朱双全、朱顺全或其关联方认购中元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 记之日。如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中元股份未能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则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 2025年10月30日,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签署了《一致行动协 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一》”),约定各方在中元股份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如各方无法达成一致表决意见,应当以朱双全的意见为准,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4个月。 2025年10月30日,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 屹、尹力光、陈志兵8人与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签署了《关于武 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二》”),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间,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8人成为朱双全、朱顺全、 朱梦茜的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具体安排以《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为准,一致行动期限与《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一致。 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直接持有上市 公司23,9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2%,并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的形式取得上市公司100,507,997股股份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1%,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基于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控制上市公司124,407,997股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6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双全、朱顺全及朱梦茜。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有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61,350,00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2,500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对象为朱双全、朱顺全。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了《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朱双全、朱顺全拟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价格为8.15元/股,认购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2,500元(含本数),认购数量不超过61,350,000股(含本数),其中朱双全认购数量不超过30,675,000股(含本数),朱顺全认购数量不超过30,675,000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邓志刚、刘屹、尹健、陈志兵
朱双全、朱顺全为兄弟关系,朱双全、朱梦茜为父女关系,朱双 全、朱顺全、朱梦茜基本情况如下: (一)朱双全
1998年3月至2000年7月,任湖北国际经济对外贸易公司部门经理; 2000年7月至2005年3月,任湖北鼎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鼎龙化学有限公司前身)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3月至2008年4月,任湖北鼎龙化学有限公司(鼎龙股份前身)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年4 月至今,任鼎龙股份董事长。 (二)朱顺全
司部门经理;2000年7月至2005年3月,任湖北鼎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鼎龙化学有限公司前身)监事;2005年3月至2008年4月,任湖北鼎龙化学有限公司(鼎龙股份前身)监事。2008年11月至今,任鼎龙股份董事、总经理。 (三)朱梦茜
理,2025年至今任湖北芯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审批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2025年10月3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权益变动中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的相关事项。 2、2025年10月30日,相关主体签署了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控 制权变更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一》《一致行动协议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变动中涉及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2、深交所审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3、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 关事项。 四、其他相关说明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表决权 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一》《一致行动协议二》生效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未违反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出具的《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 陈志兵出具的《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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