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万国黄金集团(03939):(1)建议股份拆细;及(2)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Wanguo Gold Group Limited 萬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939) (1)建議股份拆細;及 (2)建議更改每手買賣單位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法定股本為1,000,000,000港元,分為1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港元的股份,其中1,106,327,200股股份為已發行及悉數繳足或入賬列作悉數繳足。 董事會建議將每一股每股面值0.1港元的現有已發行及未發行股份拆細為四(4)股每股面值0.025港元的經拆細股份。於股份拆細生效後,本公司的法定股本將為1,000,000,000港元,分為40,000,000,000股經拆細股份,其中4,425,308,800股經拆細股份將為已發行及悉數繳足或入賬列作悉數繳足(假設於本公告日期後及股份拆細生效前並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 股份拆細將於緊隨下文「股份拆細的條件」一節所載的條件獲達成日期後的第二個營業日生效。經拆細股份彼此間將於所有方面與股份拆細前的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且所附帶的權利及特權應與該等已發行股份所附帶者相同,以及股東的相關權利將不會受股份拆細影響。 股份拆細的條件 股份拆細須待下列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 (a) 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批准股份拆細的普通決議案; (b)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經拆細股份及因根據二零二四年購股權計劃與二零二四年股份獎勵計劃不時授予或將授予的購股權獲行使及獎勵獲歸屬而可能發行的任何新經拆細股份上市及買賣;及 股份拆細將於上述股份拆細條件獲達成後的第二個營業日生效。 可轉換或可交換為股份的證券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根據二零二四年購股權計劃已授出尚未行使的購股權為10,880,000份。根據二零二四年購股權計劃的相關條款及條件,股份拆細可能導致行使價及╱或購股權獲行使後將予發行股份數目出現調整。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就有關調整作出進一步公告。 此外,於本公告日期,概無根據二零二四年股份獎勵計劃授出任何股份獎勵。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並無任何尚未行使的認股權證、可轉換證券、購股權或衍生工具及任何可轉換或可交換為股份的轉換權利或其他類似權利。 經拆細股份上市及買賣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申請批准將予發行的經拆細股份上市及買賣。本公司將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以使經拆細股份獲納入中央結算系統。 待經拆細股份獲批准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後,經拆細股份將獲香港結算接納為合資格證券,由經拆細股份於聯交所開始買賣的日期或由香港結算釐定的有關其他日期起,可於中央結算系統內寄存、結算及交收。聯交所參與者之間於任何交易日進行交易的交收,均須於其後第二個交收日於中央結算系統內進行。所有中央結算系統的活動均須按照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及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進行。 本公司證券概無於聯交所以外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亦無尋求或擬尋求批准於聯交所以外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且並無正在尋求或擬尋求批准將予發行的經拆細股份於聯交所以外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及╱或買賣。 於本公告日期,股份現時於聯交所按每手買賣單位2,000股股份進行買賣。董事會進一步建議,於股份拆細生效後,經拆細股份於聯交所進行買賣的每手買賣單位將改為每手買賣單位500股經拆細股份。 更改每手買賣單位將不會對股東的相對權利造成任何變動。 實行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的預期時間表載列如下: 寄發有關(其中包括)股份拆細的通函 (連同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六日(星期四)或之前 遞交股份過戶文件以 符合資格出席股東特別大會 並於會上投票的最後時限.............................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以 確定出席股東特別大會 並於會上投票的權利...............................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五) (包括首尾兩日) 遞交股東特別大會代表委任表格的最後時限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 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記錄日期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五)股東特別大會召開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 刊發股東特別大會投票表決結果.......................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五)股份拆細生效日期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二)開始以現有股票免費換領經拆細股份的新股票的首日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二)開始買賣經拆細股份.................................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 暫時關閉以每手買賣單位2,000股股份 (以現有股票形式)買賣現有股份的原有櫃檯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 開放以每手買賣單位8,000股經拆細股份 (以現有股票形式)買賣經拆細股份的臨時櫃檯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 重新開放以每手買賣單位500股經拆細股份 (以新股票形式)買賣經拆細股份的原有櫃檯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 開始並行買賣經拆細股份 (以現有股票及新股票形式).............................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 關閉以每手買賣單位8,000股經拆細股份 (以現有股票形式)買賣經拆細股份的 臨時櫃檯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十分 結束並行買賣經拆細股份 (以現有股票及新股票形式)...............................二零二六年一月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十分 以現有股票免費換領經拆細股份的 新股票的最後日期.......................................二零二六年一月六日(星期二)1. 本時間表所有時間及日期均指香港當地時間及日期。 2. 本公告內訂明的日期或期限僅作指示用途,並可由本公司更改。預期時間表如有任何後續變動,將根據上市規則 於適當時候以公告形式在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wgmine.com)刊發或知會股東。 換領股票 待股份拆細生效後,股東可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二)至二零二六年一月六日(星期二)(包括首尾兩日)期間任何營業日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四時三十分,將其現有股票遞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以免費換領新股票。預期新股票將於向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遞交現有股票以作換領後10個營業日內可供領取。 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星期三)起,以現有股票換領新股票僅須就每張已註銷現有股票或每張已發行新股票(以所涉及的較高股票數目為準)支付2.50港元(或聯交所可能不時允許的較高金額)的費用。 待股份拆細生效後,現有股票將僅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十分之前的期間有效用於交付、買賣及結算,隨後將不獲接納用作交付、買賣及結算用途。然而,所有現有股票將繼續為經拆細股份法定所有權的有效憑證,基準為每一(1)股股份獲發四(4)股經拆細股份。新股票將以金色發行,以便與粉色的現有股票區分。 進行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的理由 建議股份拆細將減少每股股份的面值及交易價格,並增加已發行股份總數。根據股份於本公告日期在聯交所所報的收市價每股30.74港元計算,每手買賣單位2,000股股份的市值為61,480港元。每手買賣單位500股經拆細股份的估計市值理論上將於緊隨股份拆細生效後減少至3,842.50港元。董事會認為,股份拆細將降低投資門檻,改善本公司股份買賣的流通性,並吸引更多投資者,從而擴闊本公司股東基礎。董事會在達致其意見時亦已考慮不時從股東收到的一般反饋,包括有關股份拆細或可提高市場參與度及改善本公司股份買賣流通性的建議。因此,預期股份拆細將導致每股股份的交易價格及股份每手買賣單位的市值下調。鑒於現行市況,流通性較高的市場將為投資者買賣本公司股份提供更大的靈活性,從而促進本公司未來的增長及發展。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並無就任何集資活動訂立具體計劃或任何協議、安排、諒解或磋商(已達成或以其他方式),亦無意於未來12個月內進行可能對股份拆細的擬定目的及作用產生削弱或不利影響的其他企業行動或安排,包括股份合併、股份拆細及股本削減。 除本公司將就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產生的開支外,實行股份拆細本身將不會影響本集團的相關資產、業務營運、管理或財務狀況或股東的股權比例、權利及權益。因此,董事認為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不會對本公司的財務狀況造成任何不利影響。 鑒於上文所述,董事會認為實行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一般事項 本公司將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及酌情通過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股份拆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事宜。由於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悉、所知及所信,概無股東於股份拆細中擁有重大權益,故概無股東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批准股份拆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事宜放棄表決。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的進一步詳情;(ii)有關經拆細股份的買賣安排;及(iii)召開股東特別大會通告的通函預期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六日(星期四)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股東應注意,股份拆細須待其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因此,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須待股份拆細生效後方可作實)未必會進行。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倘彼等對其狀況如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其專業顧問。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二零二四年 指 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五日採納之股份獎勵計劃股份獎勵計劃」 「二零二四年 指 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五日採納之購股權計劃購股權計劃」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營業日」 指 聯交所開放進行證券買賣業務之任何日子 「中央結算系統」 指 由香港結算設立及運作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中央結算系統 指 香港結算不時生效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當中載有有關運作程序規則」 中央結算系統運作及職能的實務、程序及管理規定 「更改每手買賣單位」 指 誠如本公告「建議更改每手買賣單位」一節所述,建議將本公司股份於聯交所進行買賣的每手買賣單位由每手買賣單位2,000股股份改 為每手買賣單位500股經拆細股份 「本公司」 指 萬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根據開曼群島法例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3939)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東特別大會」 指 本公司將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及酌情批准股份拆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事宜 「現有股票」 指 股份的現有股票形式 「中央結算系統 指 不時生效的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倘文義允許),包括中央結算系一般規則」 統運作程序規則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不時之附屬公司 「香港結算」 指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新股票」 指 經拆細股份的股票形式 「股份」 指 股份拆細生效前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的現有普通股「股份拆細」 指 誠如本公告「建議股份拆細」一節所述,建議將每股面值0.1港元的現有股份(已發行及未發行)拆細為四(4)股每股面值0.025港元的經拆細股份之股份拆細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經拆細股份」 指 緊隨股份拆細生效後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25港元的普通股承董事會命 萬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高明清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高明清先生(主席)、高金珠女士、劉志純先生及王國標先生;非執行董事王任翔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曾偉雄先生、王志明先生及王昕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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