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天成控股(02110):(1)有关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之补充公告;及(2)恢复买卖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TIAN CHENG HOLDINGS LIMITED 天成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110) (1)有關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之 補充公告; 及 (2)?復買賣 配售代理 茲提述(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之公告;及(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的補充公告,內容有關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統稱「該等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具相同涵義。 第二份補充配售協議 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三日,本公司與配售代理經進一步協商後訂立第二份補充配售協議(「第二份補充配售協議」),以修訂配售協議(經補充配售協議所補充)的若干條款,其中詳情載列如下: 配售價之變動 根據第二份補充配售協議,並參照股份於聯交所所報之現行市價,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已同意將每股配售股份之配售價由0.1元修訂為0.121元(「經修訂配售價」)。經修訂配售價較: (i) 股份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即緊接第二份補充配售協議日期前的日期(「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股份0.1500元折讓約19.33%;及 (ii) 股份於緊接最後交易日前五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每股股份約0.1504元折讓約19.55%。 經修訂配售價乃由本公司與配售代理經參考股份之現行市價及當前市況後按公平磋商達致。 除上文所述外,配售協議(經補充配售協議所補充)的所有其他條款及條件均維持不變,並維持十足效力及作用。 董事認為,配售協議(經補充配售協議及第二份補充配售協議所補充)之條款乃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所得款項用途 由於配售價的修訂,配售事項的最高所得款項總額及最高所得款項淨額(扣除配售佣金、專業費用及配售事項的所有相關開支後)將分別為7.26百萬元及約6.93百萬元。有鑑於此,淨發行價將約為每股配售股份0.116元。本公司擬將配售事項之所得款項淨額悉數用作一般?運資金。除本公告所載之補充資料外,該等公告所載之所有其他資料均維持不變。 配售事項須待配售協議(經補充配售協議及第二份補充配售協議所補充)項下的先決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由於配售事項可能會或可能不會進行,故此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復買賣 應本公司要求,股份已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暫停買賣。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四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復股份買賣。 承董事會命 天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鄭艷玲 香,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六名董事組成,括執行董事鄭艷玲女士、羅浩先生及歐陽建文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新輝先生、文孝效先生及尹君先生。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