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300825):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5-070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或公司、乙方)于2025年10月31日与芜湖华安战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华安战新、甲方)签订了《合资协议书》,双方约定共同出资在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成立合资公司阿尔特新能源动力总成(繁昌)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繁昌阿尔特或合资公司、目标公司)并开展运营。繁昌阿尔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151.00万元,其中,阿尔特以全资子公司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人民币42,500.00万元、以集成式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研发项目相关技术作价人民币17,651.00万元,合计认缴繁昌阿尔特注册资本人民币60,1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89.5757%;芜湖华安战新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7,000.00万元,认缴繁昌阿尔特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4243%。 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和《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芜湖华安战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基本情况 双方按照《合资协议书》的约定共同出资设立繁昌阿尔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151.00万元,其中,阿尔特以全资子公司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人民币42,500.00万元、以集成式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研发项目相关技术作价人民币17,651.00万元,合计认缴繁昌阿尔特注册资本人民币60,1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89.5757%;芜湖华安战新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7,000.00万元,认缴繁昌阿尔特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4243%。 1.股权出资基本情况 (1)名称: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 (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无形资产出资基本情况 公司以经评估的知识产权作价对繁昌阿尔特出资,根据四川维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川维诚评报字(2025)第134号),经采用成本法评估,集成式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研发项目相关技术市场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7,651.00万元。较账面原值人民币15,991.56万元,增值人民币1,659.44万元,增值率10.38%。 前述拟用于出资的资产,权属状况清晰,无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等事项。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阿尔特新能源动力总成(繁昌)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 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芜湖华安战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 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151.00 7,000.00 万元。其中,甲方以人民币 万元认缴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4243%;乙方以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人民币42,500.00万元、集成式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研发项目相关技术作价人民币17,651.00万元,认缴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60,151.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89.5757%。 3.合资公司治理机制 1 3 ()合资公司设立后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名,均由乙方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合资公司董事长由乙方提名的董事担任。合资公司设立后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乙方提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和监事的任期均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总经理为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4.股权回购 若出现下列任一情况,甲方有权要求目标公司及/或乙方(回购义务人)回购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A.目标公司在2029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A股IPO发行上市或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未全部被第三方受让或未全部换股为乙方新发行的股份的;B.目标公司未按投资合同约定完成2028年实现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的业绩要求的60%(含本数)的目标; C.乙方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D.目标公司发生资金挪用、关联方占用等行为。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恰当地履行本协议条款,即构成违约。一旦发生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守约方为追偿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费用。 (2)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协议或行使解除协议的权利。 6.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且通过乙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可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出补充,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国内唯一一家A股上市的独立汽车设计公司,长期专注于整车及整车平台全流程研发、新能源智能化平台开发与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在汽车前瞻技术领域拥有领先的研发实力与行业地位。近年来,公司持续推进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业务布局,不断强化技术积累与产品转化能力。 为寻求更广阔的产业化突破口,把握产业链协同机遇,同时借助当地首位产业的配套政策与区位优势,经综合考量与审慎研究,公司拟在安徽省芜湖市设立合资公司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项目,以进一步整合区域优质产业资源,扩充现有产能规模,精准对接产业链“链主”企业需求,提升客户响应效率与交付灵活性,深化业务合作关系。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以电磁离合器作为核心产品推进研发与量产,并逐步探索更为多元化的产品路线,完善业务布局。 本次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有助于进一步延伸公司在汽车核心动力系统领域的业务深度,增强在核心零部件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同时,依托长三角地区完善的汽车产业生态,该项目也将为公司“技术+供应链”出海战略提供重要支撑,为未来融入全球汽车产业链、拓展海外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对外投资以公司所持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知识产权出资,合资公司成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不会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事项,是公司基于整体发展战略基础上做出的审慎决策,合资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存在经营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繁昌阿尔特经营管理状况,建立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防范和化解各项风险。 七、备查文件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2.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八次会议决议;3.《芜湖华安战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尔特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项目之合资协议书》; 4.《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集成式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研发项目相关技术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川维诚评报字(2025)第134号); 5.《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出资涉及的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010645号)。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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