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300825):《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集成式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研发项目相关技术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原标题:阿尔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集成式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研发项目相关技术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 集成式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研发项目相关技术 市场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川维诚评报字(2025)第134号2025年8月28日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216号喜年广场 A座 42F 邮编:610021 电话:(028)65555550 传真:(028)61322858 ---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7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7二、评估目的.............................................................................................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8四、价值类型...........................................................................................13 五、评估基准日.......................................................................................14 六、评估依据...........................................................................................14 ...........................................................................................15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8九、评估假设...........................................................................................19 十、评估结论...........................................................................................2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1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3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2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26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集成式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研发项目相关技术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及收益预测数据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 集成式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研发项目相关技术 市场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川维诚评报字(2025)第134号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维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采用适宜的评估方法,对委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资产评估业务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摘要如下:经济行为文件:无。 评估目的: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集成式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研发项目相关技术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用上述相关技术出资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集成式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研发项目相关技术的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集成式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研发项目相关技术,账面原值15,991.56万元,包括34项尚在申请中的发明专利、7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28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外观设计专利、10项软件著作权,具体范围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为准。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本报告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 2025 6 30 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 评估方法: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集成式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研发项目相关技术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结论:经采用成本法评估,集成式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研发项目相关技术市场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的评估值为17,651.00万元(大写:壹亿柒仟陆佰伍拾壹万元整)。较账面原值15,991.56万元,增值1,659.44万元,增值率10.38%。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本报告评估所需关键资料均已提供,不存在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承诺并保证所提供的评估相关资料是完整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经产权持有人承诺,评估专业人员现场访谈、勘查核实和对产权持有人已提供相关评估资料的查验,未发现产权持有人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报告评估结论不存在引用其他专家或评估机构出具报告的情况。 (五)重大期后事项 期后事项是指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无重大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在本次评估工作中,不存在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受限无法开展评估工作的情况。 (七)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经评估专业人员现场访谈和相关评估资料的查验,未发现产权持有人经济行为中,---资产评估报告 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持续使用、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特定价值,当本报告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较大影响时,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2.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提供的权属、财务、生产、经营、管理和销售等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由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应对所提供的上述基础文件数据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评估专业人员虽对上述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但并不代表对本次委估资产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范围。 3.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质押、担保事项和权属登记或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4.本次评估中,评估专业人员在东方财富Choice数据中寻找的有关类似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交易数据。本次评估结论是假定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有关交易数据均完整和真实可靠的基础上得出的,但并不代表我们对上述财务资料和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 5.由于本次评估集成式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研发项目相关技术处于小批量生产阶段,历史可参考数据较少。收益法评估中所采用预测数据,是委托人相关管理人员对未来生产经营管理的一个合理预测数据。委托人相关管理人员应对其提供的集成式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研发项目相关技术未来收入的预测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完整性、合理性和可实现性负责。我们根据评估过程中了解的信息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和适当的调整,但不保证评估所采用的预测数据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预测数据的义务,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6.委托人未对人员、设备分项目进行管理,账面值中的研发人员工资、无形资产摊销费、设备折旧费、使用权资产折旧费相关的数据为委托人根据研发过程掌握的工时情况进行分摊,由于账面成本未经过审计,本次成本法评估涉及的工资及折旧摊销---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 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资产评估报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 集成式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研发项目相关技术 市场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川维诚评报字(2025)第134号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维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集成式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研发项目相关技术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在特定目的下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均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概况 公司名称: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股份”)7 11 9 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号院 号楼 层(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法定代表人:宣奇武 注册资本:49804.048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5月23日 营业期限:2007年5月23日至长期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统一信用代码:91110302662152417W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汽车整车及发动机、汽车零部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发汽车零部件、机械产品、计算机软件。(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汽车;整车产品研发(含样车制造、检测)。(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资产评估报告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还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集成式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研发项目相关技术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用上述相关技术出资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集成式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研发项目相关技术的市场价值。 (二)评估范围 1.企业申报的资产的类型、数量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集成式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研发项目相关技术,包括34项申请中的发明专利、7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28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外观设计10 15,991.56 专利、 项软件著作权,账面成本合计 万元,包括直接费用(材料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外包费等)账面合计9,566.03万元、人工成本账面合计5,580.61万元、间接经费(房租费、设备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使用权资产折旧、物业费、装修费等)账面合计844.9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权属归阿尔特股份所有。 集成式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研发项目相关技术研发从2020年5月立项开始探索研究至2024年6月。 (1)项目概要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委托人按平均寿命年限12.5年计算,扣除已使用0.5年,故预测收益年限按照12年计算。 2.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一致性 本次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是一致的。并经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盖章确认。 3.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资产的评估工作均由四川维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完成,不存在引用其他专家或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的情况。 四、价值类型 1.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投资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者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亦称特定投资者价值。 在用价值:是指将评估对象作为企业、资产组组成部分或者要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对所属企业、资产组的贡献的价值估计数额。 清算价值:是指在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强制清算是假设债务人在短期内将被强制清算,且债务人资产在短期内快速变现,以出售所得偿还现有债务,依照此种假设所得出的价值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适宜于关停企业或即将进入诉讼偿债的企业。清算价值不是市场价值,并确信在正常合理情况下不会被误认为该价值代表市场价值。 残余价值:是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等的拆零变现价值估计数额。 2.价值类型的选择理由 执行专利技术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价值类型。以质押为目的可以选择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以市场交易为目的通常选择市场价值。 在充分考虑本项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后,确定本次评估---资产评估报告 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本报告中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在中国国内各类资产(产权)交易市场上所表现的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6月30日。该评估基准日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是一致的。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系委托人确定,其所考虑的主要因素有:与经济行为的实现接近,选择会计期末等。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 六、评估依据 本次所采用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及取价依据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1.无。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2008年12月27日);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第三次修正) 5. 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年修订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国务院令第709号2019年3月2日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8.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 9. 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二)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资产评估报告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9.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0.《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1.《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13.《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4.《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15.《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16. 2021 30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 〕 号);17.其他与评估有关的准则。 (三)权属依据 1. 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作品著作权;2. 其他权属参考资料。 (四)取价依据 1. (2017 ) 6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 2.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4.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5.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6. 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评估基准日有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7. 委托人提供的待估无形资产组对应产品未来收入预测汇总表; 8. 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执行技术资产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通过综合分析形成合理评估结论。本次评估方法的具体选择理由及选取的具体评估方法简介如下: 1.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市场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交易案例比较法和上市公司比较法,单项资产评估中的直接比较法和间接比较法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选择和使用市场法时应当考虑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1)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 2 ()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据我们的市场调查及有关业内人士的介绍,目前市场上难以取得同类型技术交易案例的交易信息,本次评估由于无法找到可对比的历史交易案例及交易价格数据,故市场法不适用本次评估。 2.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收益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和股利折现法等;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增量收益法、超额收益法、节省许可费法、收益分成法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选择和使用收益法时应当考虑收益法应用的前提条件:(1)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 (2)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 (3)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由于企业无形资产需要与企业的有形资产有机结合才可能为企业创造超额收益,专利资产所创造的收益应该是企业的各种经济资源共同创造的收益中的一部分,且应该是高于同行业平均利润水平的“超额收益”。由于本次评估中相关技术应用产品未来发生的风险和收益可以预测并且委托方提供了未来收益数据预测,可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3.成本法适用性分析 ---资产评估报告 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的价值要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研发人员的劳务、 工资福利和奖金等人工费用;物化劳动:如材料使用费等。此外还应考虑到因投入到该专 利资产的研发而占用资本获取它项投资收益的机会报酬,或资本因投入到该专利资产研发 而失掉获取它项投资收益报酬的机会损失或增加的投资机会成本。由于产权持有人提供了 研发投入成本相关的财务数据,故可以采用成本法评估。 (二)具体评估方法简介 1.收益法简介 收益法的技术思路是预测使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未来年度的收入,分析该其对收 入的贡献程度,确定适当的分成率,计算该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状况,同时分析该类无形 资产的正常更新周期,据以确定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年限,再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得出评 估值。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式中:P=无形资产评估值; Ri=年销售收入; η=销售收入提成率; n=收益年限; r=折现率; i= 第几年 2.成本法简介 采用成本法评估专有技术的价值,则考虑:所申报待评估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要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由其开发研制过程中投入的相关活劳动费用,如研发人员的劳务、工资等人工费用;物化劳动,如占用的科研试验设备、场所和耗费的水电能源等费用;及其相应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其他间接费用所构成。此外,还应考虑因投入该专有技术的研发而占用了资本获取它项投资收益的机会报酬,或资本因投入该专有技术的研发而失掉获取它项投资收益报酬的机会损失或增加的投资机会成本,则应按社会或行业的平均报酬予以补偿。 假设开发成本在研制开发过程中均匀投入,本次评估采用基本模型如下:重置成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资金成本+合理预期利润 ---资产评估报告 确定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时,采用物价系数调整法。 因无形资产处于小批量生产阶段,技术尚未落后、功能适配性强,且市场需求上升、外部环境有利,故本次不考虑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资产评估程序准则,资产评估基本程序共分8个阶段进行,具体包括:明确业务基本事项、订立业务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形成结论、编制出具评估报告、整理归集评估档案。现就本次资产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中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等主要程序描述如下:(一)进行评估现场调查 根据此次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询问、访谈、查阅资料等调查手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 (二)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各种可能的途径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要求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必要资料并签字(或盖章)确认,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以及市场等渠道获取的其他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采取询问、书面审查等方式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对超出专业能力范畴的核查验证事项,应当要求委托人委托其他专业机构出具意见,对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核查验证的事项在工作底稿中进行说明,分析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程度,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三)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适宜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并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验证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采用多种评估方法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确定评估对象的最终评估结论。 (四)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估结果,确定最终评估结论,撰写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技术说明,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的要求进行内部三级审核。(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