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船防务(00317):持续关连交易及主要交易2026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H 00317 持續關連交易及主要交易 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 由於規管本集團與中船財務之間於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的持續關連交易的2025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將於2025年12月31日履行完畢,本公司與中船財務已訂立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以繼續及規管本集團與中船財務之間於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金融服務。 訂立及實施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持續關連交易(連同建議年度上限)須於臨時股東會上獲獨立股東批准。 香港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中船為本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而中船財務為中船集團的全資子公司,故中船財務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持續關連交易(中船財務向本集團提供的貸款服務、其他及銀行授信服務除外)的建議年度上限按年度基準計算的一項或以上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第14.07條)超過5%,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中船財務向本集團提供的貸款服務、其他及銀行授信服務除外)構成本公司的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的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中船財務根據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向本集團提供的貸款服務、其他及銀行授信服務構成本集團自關連人士取得財務資助。由於(i)提供上述服務乃按可與在中國提供類似服務的獨立第三方所提供條款相比擬或較之更有利的一般商業條款提供予本集團;及(ii)本集團並無就該等金融服務作出資產抵押,故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90條,中船財務根據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向本集團提供的貸款服務、其他及銀行授信服務獲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有關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由於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有關存款服務和違期結售匯等外匯服務,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的一項或以上適用百分比率超過25%,因此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有關存款服務和違期結售匯等外匯服務構成本公司的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主要交易(乃由於該等服務並不涉及收購或出售資產),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章及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一般資料 本公司將召開臨時股東會以尋求(其中包括)獨立股東事先批准訂立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其項下擬進行交易及建議年度上限。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與建議年度上限之詳情;(ii)獨立董事委員會致獨立股東的函件;及(iii)獨立財務顧問將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包括香港上市規則)寄發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建議的函件,由於需要額外時間編撰數據和編製通函,將於2025年12月12日或之前刊載於香港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網站comec.cssc.net.cn,並寄發予已表示希望收到印刷本的股東。根據香港上市規則,中船工業集團及中船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將就於臨時股東會上提呈之決議案放棄投票。本公司將委任獨立財務顧問,以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股東及有意投資者可參閱本公司將寄發的通函,以獲取更多詳情。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9月27日的公告及日期為2024年11月12日的通函,內容有關(其中包括)2025金融服務框架協議。 由於規管本集團與中船財務之間於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的持續關連交易的2025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將於2025年12月31日履行完畢,本公司與中船財務已訂立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以繼續及規管本集團與中船財務之間於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金融服務。 董事(不包括須就有關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的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的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彼等的意見將載於將寄發予股東的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認為,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均:(i)於本公司的正常及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ii)按一般商業條款(按公平原則或按對本公司而言不遜於可從獨立第三方獲得的條款)訂立;及(iii)按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之條款(包括建議年度上限)訂立。 訂立及實施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持續關連交易(連同建議年度上限)須於臨時股東會上獲獨立股東批准。在任何情況下,於臨時股東會上獲獨立股東批准之前,本公司須繼續遵守2025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持續關連交易(連同相關年度上限)的條款。 II. 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 規管本集團與中船財務之間於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的持續關連交易的2025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將於2025年12月31日履行完畢。為繼續中船財務為本集團提供的金融服務,本公司於2025年10月30日與中船財務訂立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以繼續及規管本集團與中船財務之間於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金融服務。 範圍: 由中船財務向本集團提供之服務: (a) 存款服務:本集團在中船財務開立存款賬戶,中 船財務為本集團提供多種存款業務類型,包括活 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協定存款等; (b) 貸款服務:中船財務將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許可的範圍內,按照金融監管總局要求、結合自 身經營原則和信貸政策,全力支持本集團業務發 展中的資金需求,設計科學合理的融資方案,為 本集團提供貸款服務。對於符合中船財務貸款條 件的業務申請,同等條件下本集團可優先辦理; (c) 其他及銀行授信服務:中船財務為本集團提供收 付款服務、與結算業務相關的輔助服務等。中船 財務在綜合評價本集團的經營管理及風險情況的 基礎上,為本集團核定綜合授信額度,並在綜合 授信額度內,對本集團在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 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的保證,包括貸款、貿 易融資、票據融資、各項墊款等表內業務,以及 票據承兌、保函、未使用的不可撤銷的貸款承諾 等表外業務;及 律、法規和政策許可的範圍內,為本集團提供各 類遠期結售匯等外匯業務,包括遠期結售匯、即 期結售匯、人民幣外匯掉期、外匯買賣等,以及 其他與外匯相關的輔助服務。本集團與中船財務 協商簽訂遠期結售匯等合同,約定將來結算時的 人民幣兌外匯幣種、金額、匯率以及交割期限。 定價: 金融服務持續關連交易應在本集團日常業務中、按公 平的原則以一般商業條款進行(若沒有或沒有足夠的其 他交易作為比較以決定雙方交易是否按一般商業條款 進行,則按對本集團不會比獨立第三方提供或享有(視 適用者而定)之條件遜色的條款進行),該等交易對本 集團股東而言應為公平合理。雙方應就該等交易簽訂 協議,而在協議中應明述定價基準。 對於上述(a),中船財務吸收本集團存款的利率,按中 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標準,該利率應不會比獨 立第三方提供之條件遜色。 對於上述(b),本集團向中船財務借款按不高於中國人 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標準,該等利率應不會比獨立 第三方借貸方提供之條件遜色。 對於上述(c),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收費標準;本集 團在中船財務辦理銀行授信的金融手續費標準應不會 比獨立第三方的授信提供之條件遜色。 匯業務手續費標準應不會比獨立第三方收費條件遜 色。 期限: 在獲得獨立股東於臨時股東會批准的條件下,2026金 融服務框架協議的期限將從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 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為止。 過往金額及建議年度上限 過往金額 以下一覽表載列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金融服務持續關連交易的金額,以及與獨立股東根據2025金融服務框架協議批准的年度上限的比較。董事將密切監控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金融服務持續關連交易的交易金額,以確保該等金額並無超過2025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2025年的年度上限。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金融服務持續關連交易的未經審計交易金額並無超過該等交易的年度上限。 單位:人民幣萬元 過往年度上限 過往金額 截至2025年 截至2025年 12月31日 6月30日 交易 止年度 止六個月 (附註1) 由中船財務向本集團提供之金融服務: (a) (1) 存款單日最高餘額 1,870,000 1,491,113 (2) 累計年度存款利息 33,900 9,865 (b) (1) 貸款單日最高餘額 180,000 30,500 (2) 累計年度貸款利息 4,300 297 截至2025年 截至2025年 12月31日 6月30日 交易 止年度 止六個月 (附註1) (c) (1) 其他及銀行授信最高額度 723,600 152,273 (2) 金融及銀行授信累計服務費 810 73 (d) 遠期結售匯等外匯服務單日最高餘額 450,000 378,866 附註: 1.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之數據為未經審計數據。 建議年度上限 以下一覽表列出截至2026年度的金融服務持續關連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 單位:人民幣萬元 建議年度上限 截至2026年 12月31日 交易 止年度 由中船財務向本集團提供之金融服務: (a) (1) 存款單日最高餘額 2,170,000 (2) 累計年度存款利息 21,420 (b) (1) 貸款單日最高餘額 230,000 (2) 累計年度貸款利息 4,200 (c) (1) 其他及銀行授信最高額度 680,600 (2) 其他及銀行授信累計服務費 810 (d) 遠期結售匯等外匯服務單日最高餘額 800,000 增長。根據2026年資金收支總體計劃,經對2026年各階段現金流入、流出進行測算,年內階段的資金存量、資金需求及相關業務較2025年將有所增加,其中:(a) 存款服務 存款單日最高餘額的建議年度上限主要根據本集團的預計全年現金流而釐定。 2026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存款單日最高餘額年度上限較去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據本集團在手訂單及新訂單承接計劃,預計部分產品節點款將在某一時段內集中收取,導致某一時點存款峰值增加。存款利息根據2026年預測的存款結構及對應相關利息釐定。 (b) 遠期結售匯等外匯服務: 由於本集團手持出口船訂單均以美元計價,而且有部分國內船訂單以美元計價但以人民幣支付,故本公司面臨較高的外匯風險。根據本集團2026年產值及外匯收款計劃,預計本集團在2026年需要在中船財務辦理的遠期結售匯等外匯業務將會相應增加。 訂立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的理由 金融服務持續關連交易允許本集團充分利用中船財務的金融服務資源,以向本集團的業務經營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支持本集團的發展。此外,董事已考慮關於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金融服務持續關連交易的下列有關方面:(a) 本集團不時在中船財務存放存款。存款利息以中國人民銀行不時公佈的存款利率為標準,並不會比獨立第三方提供之條件遜色。董事認為,本集團有切實的需要持續在中船財務存放存款,以使中船集團向本集團提供的資金能夠有效地透過中船財務向本集團傳送。 運及生產需要,並維持本集團不時所需的流動資金。中船財務收取的貸款利率以不高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或以不遜於在中國提供類似服務的獨立第三方所提供利率的貸款利率定價。董事認為中船財務授出的貸款比為本集團提供類似服務的其他一般國內商業銀行提供的貸款具有更高效率。因此,董事認為,中船財務授出的貸款將能提高資金使用的運作效率,從而使本集團受惠。 (c) 由於業務經營需求,本集團須訂立多份商業安排,當中涉及各項金融服務(如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各項墊款等表內業務,以及票據承兌、保函、未使用的不可撤消的貸款承諾等表外業務)。就過往情況而言,本集團使用向獨立第三方及╱或中船財務所提供的其他及銀行授信服務。委任中船財務以提供其他及銀行授信服務將會有助本集團獲得更多具有競爭優勢的條款。鑒於本集團與中船財務的業務關係,董事認為,中船財務將提供的其他及銀行授信服務將會較其他一般國內商業銀行或機構提供的服務具有更高效率。 (d) 本公司手持出口船訂單均以美元計價,同時還有部分國內船亦以美元計收人民幣。因此,本公司承擔的匯率風險較高。本集團過往與獨立第三方銀行及╱或中船財務訂立遠期外匯合約以對沖其貨幣風險。遠期外匯合約毋須初步現金支出或購買成本。遠期外匯合約的主要條款及交易程序如下:不論本集團何時擬訂立遠期外匯合約,本集團將首先就有關指定貨幣的匯率、交易期及交易金額向獨立第三方銀行或與中船財務進行詢價。倘條款較獨立第三方提供予本集團之條款更加優惠,本集團將與中船財務訂立遠期外匯合約。就與中船財務訂立的各份遠期外匯合約而言,本集團與中船財務之間將為一項交易。該交易將於事先協議的交易日進行。 與中船財務訂立之合約數量視乎本集團的對沖需要而定。尤其是,其取決於來自本集團營運的以美元計值的現金流入及本集團以人民幣計值的營運成本的現金流出的時間。考慮到以美元計值的經營現金流入及以人民幣計值的流出的時本集團將根據年內客戶或供貨商及╱或分包商的付款計劃釐定與中船財務訂立合約之數量。 本集團亦將繼續與獨立第三方銀行訂立遠期外匯合約(倘適用及於適當時候)。 於決定是否與中船財務訂立遠期外匯合約前,本集團將會比較獨立第三方銀行提供條款與中船財務提供的條款。有鑒於此,董事認為,與中船財務訂立遠期外匯合約為本集團提供達致其營運需求以對沖有關匯率風險的一個額外選擇,因此,符合本集團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根據上文所概述及鑒於(i)金融服務持續關連交易乃在本集團及中船財務的正常及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及(ii)本集團將從與中船財務的合作中受惠,並從而獲得具競爭力的成本優勢及可觀的利息收入,董事(不包括須就有關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的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的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彼等的意見將載於將寄發予股東的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認為,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乃按一般商業條款於正常及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對於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下存款的風險控制 鑒於不時存放或將存放於中船財務的存款數額巨大,中船財務已為存款提供(其中包括)安全性的承諾: (i) 在任何時候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務的條款,均不遜於為中船財務或中船財務成員公司提供同種類金融服務的條款,亦不遜於本公司可從其他金融服務機構獲取的同種類金融服務的條款; (ii) 確保中船財務持有的《金融許可證》及其他業務經營的許可、批准和備案等均經合法取得並持續有效; 存款的安全要求; (iv) 嚴格按照金融監管總局頒佈的財務公司風險監測指標規範操作,確保資產負債比例、銀行同業拆借比例和流動性比例等主要監管指標符合金融監管總局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v) 定期向本公司反饋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配合本公司審計師進行相關審計工作,使本公司能夠滿足香港上市規則的要求;及 (vi) 若中船財務發生新的,或特殊的、可能對本公司造成影響的事項,將及時、主動通知本公司。 為了確保股東的利益,本集團已採取適當原則和標準監督(其中包括)存款安排。其中包括資金運營的評測和中船財務的風險控制及根據上述提及定期取得的報告評估其提供的服務。因此,鑒於國資委對於國有企業資金集中管理工作的要求,中船財務對向本集團提供的金融服務(包括存款)的風險控制提供的承諾及存款將由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計師進行年度審核及符合金融監管總局對中船集團之嚴格風險監控。 有關金融服務持續關連交易的內部控制措施 本集團將會透過本集團的內部控制程序(包括合同管理規則)以及一系列風險管理安排並根據規管要求,盡其所能維持其於決策上的獨立性以及各項金融服務持續關連交易的價格及條款的公平性。 相關安排包括︰ (i) 各項金融服務持續關連交易將會以非獨家形式進行。本集團有靈活性就其認為適當的提供服務與第三方訂立安排; 當中根據合同管理規則涉及本集團的特定職能部門、行政部門、財務部門及法務部門;及 (iii)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本集團外聘審計師進行年度審閱以確認(其中包括)金融服務持續關連交易是根據相關條款(包括相關框架協議所載述定價原則)進行,除此以外,金融服務持續關連交易亦須由本公司的審計委員會審閱,以確保相關金融服務持續關連交易是否按公平合理條款進行以及本公司的利益是否蒙受影響。 本集團的監控機制及措施詳情如下: (i) 本集團由不同業務單位組成,而每個單位獲編配各自的年度上限。於某個年度,每個單位獲編配的總年度上限將為及無論如何不會超過本集團的建議年度上限; (ii) 每個單位須嚴格確保有關交易金額不會超過獲編配的年度上限;及(iii)倘因個別單位的生產或經營需要而建議提升交易金額,但這可能超過該單位獲編配的年度上限,則所建議交易不得在未經董事會及本公司財務部門事先批准的情況下進行。該單位須於建議交易進行前最少4個月向本公司財務部門提交申請(連同預算報告)。 本集團亦將透過本集團的監控機制及措施盡全力確保各項金融服務持續關連交易的年度上限不會被超出: (i) 本公司就持續關連交易的管理實行各單位負責制,明確持續關連交易主管領導和責任人; (ii) 為監控年度上限的利用率,建立月度回饋機制和嚴格的管理制度;(iii)各單位必須遵守本公司政策,嚴格監控及檢查持續關連交易,並在利用率接近年度上限時發出預警;及 董事會認為本公司有採取足夠的內部控制以確保個別交易在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內進行。 III.有關訂約方的資料 本公司 本公司是中央直屬特大型國有企業中船在華南地區的下屬核心控股型平台公司,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擁有黃埔文沖一家主要非全資子公司,本集團主要產品包括以軍用艦船、海警裝備、公務船等為代表的防務裝備產品,以支線集裝箱船、挖泥船、海洋工程平台、風電安裝平台等為代表的船舶海工產品,以及能源裝備、高端鋼結構、工程機械、環保裝備、工業互聯網平台為代表的船海應用業務產品。 中船財務 中船財務為中船集團的全資子公司。中船財務的主營業務包括吸收存款、發放貸款、承兌票據及票據貼現、同業拆借業務並提供其他金融服務。 中船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且直接由國資委監察及管理,而其核心業務包括造船、修船、加工、出口╱進口海運設備、多元化業務(如其他鋼材架構生產)以及國際合作、合資合營、融資、技術貿易及勞力貿易出口。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中船透過中船工業集團間接控制本公司804,128,590股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6.89%。 IV.香港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中船為本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而中船財務為中船集團的全資子公司,故中船財務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 其他及銀行授信服務除外)的建議年度上限按年度基準計算的一項或以上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第14.07條)超過5%,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中船財務向本集團提供的貸款服務、其他及銀行授信服務除外)構成本公司的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的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中船財務根據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向本集團提供的貸款服務、其他及銀行授信服務構成本集團自關連人士取得財務資助。由於(i)提供上述服務乃按可與在中國提供類似服務的獨立第三方所提供條款相比擬或較之更有利的一般商業條款提供予本集團;及(ii)本集團並無就該等金融服務作出資產抵押,故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90條,中船財務根據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向本集團提供的貸款服務、其他及銀行授信服務獲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有關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由於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有關存款服務和遠期結售匯等外匯服務,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的一項或以上適用百分比率超過25%,因此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有關存款服務和遠期結售匯等外匯服務構成本公司的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主要交易(乃由於該等服務並不涉及收購或出售資產),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章及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V. 董事於上述交易的權益 由於羅兵先生、顧遠先生、任開江先生及尹路先生在中船集團及╱或其聯營公司擔任管理職位,因此根據本公司有關關連交易的內部控制政策,彼等已就有關批准(其中包括)訂立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條款及建議年度上限之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所述者外,概無董事於上述事項中擁有或被視為擁有重大利益,並須就有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本公司將召開臨時股東會以尋求(其中包括)獨立股東事先批准訂立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其項下擬進行交易及建議年度上限。 中船工業集團及中船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合共持有804,128,590股本公司股份,佔本公司總已發行股份56.89%)將於即將舉行的臨時股東會上就(其中包括)有關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金融服務持續關連交易之條款及建議年度上限之決議案放棄投票。本公司確認,中船工業集團及中船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各自控制有關彼等於本公司之股份之投票權。 除(i)上文所述;及(ii)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10月30日,內容分別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與中船訂立2026框架協議,當中提述中船工業集團及中船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將於臨時股東會上就該等協議相關的決議案放棄投票外,就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深知、盡悉及確信,概無股東於將於臨時股東會上提呈的決議案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及將於臨時股東會上放棄投票。 本公司已成立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即林斌先生、聶煒先生、李志堅先生及謝昕女士)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以就(其中包括)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與建議年度上限的條款是否屬公平合理及是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本公司將委任獨立財務顧問,以就(其中包括)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與建議年度上限,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 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與建議年度上限之詳情;(ii)獨立董事委員會致獨立股東的函件;及(iii)獨立財務顧問將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包括香港上市規則)寄發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建議的函件,由於需要額外時間編撰數據和編製通函,將於2025年12月12日或之前刊載於香港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網站comec.cssc.net.cn,並寄發予已表示希望收到印刷本的股東。 於本公告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含義: 「2025金融服務框架協議」 指 本公司與中船財務於2024年9月27日就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的金融 服務持續關連交易簽署並經獨立股東於2024年11 月29日批准的框架協議 「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 指 本公司與中船財務於2025年10月30日就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的金融 服務交易簽署的框架協議,尚待獨立股東於臨時 股東會上批准 「A股」 指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幣 1.00元的內資股 「聯繫人」 指 具有香港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中船工業集團」 指 中國船舶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中船工業集團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804,128,590股 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約56.89%,並為本公 司的控股股東 「本公司」 指 中船海洋與防務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國成立 之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和A股分別在香港聯交所 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關連人士」 指 具有香港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和國民法典》、《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6號- 合同管理》及其他相關中國法例及法規的本集團內 部程序項下的合理管理規則。該等規則適用於本 集團全部銷售及採購合同,使所有供貨商或買方 (視情況而定)均得到平等對待,並透過相同平台 提交各自的標書和互相競爭 「控股股東」 指 具有香港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中船」 指 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中船透 過中船工業集團間接控制本公司804,128,590股股 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約56.89%,並為本公司 的間接控股股東 「中船財務」 指 中船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為中船集團的全資子公 司 「中船集團」 指 中船及其子公司 「存款」 指 依據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中船財務提供給本 集團之金融服務項下之本集團不時存放於中船財 務之存款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臨時股東會」 指 本公司將舉行的臨時股東會,以供獨立股東考慮及酌情批准(其中包括)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及 其項下擬進行交易與建議年度上限 易,包括由中船財務向本集團提供之金融服務, 進一步詳情載於本公告「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之 主要條款」一節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在香港聯交所上市之境外上市外資股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香港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黃埔文沖」 指 中船黃埔文沖船舶有限公司,於1981年6月1日在 中國成立的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為本公司擁有 54.5371%權益的非全資子公司 「獨立董事委員會」 指 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乃就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 與建議年度上限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而成立 「獨立股東」 指 除中船及其聯繫人之外的股東,彼等毋須於就批 准有關交易而召開的臨時股東會上放棄投票 「獨立第三方」 指 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金融監管總局」 指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其前身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指 中國人民銀行 「建議年度上限」 指 2026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持續關連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國資委」 指 中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股份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子公司」 指 具有香港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中船海洋與防務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李志東 廣州,2025年10月30日 本公告公佈之日,本公司董事會的八位成員分別為:執行董事羅兵先生;非執行董事顧遠先生、任開江先生及尹路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林斌先生、聶煒先生、李志堅先生及謝昕女士。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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