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远海发(02866):有关若干总协议之(1)持续关连交易及(2)主要及持续关连交易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遠海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COSCO SHIPPING Development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2866) 有關若干總協議之(1)持續關連交易及 (2)主要及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現有持續關連交易協議的年期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鑒於本公司有意於有關屆滿日期後繼續不時訂立類似性質的交易,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本公司與中遠海運訂立以下協議: (i) 經?租賃服務總協議,據此本集團同意向中遠海運集團提供而中遠海運集團同意向本集團採購經?租賃服務; (ii) 融資租賃服務總協議,據此本集團同意向中遠海運集團提供而中遠海運集團同意向本集團採購融資租賃服務; (iii) 船舶服務總協議,據此中遠海運集團同意向本集團提供而本集團同意向中遠海運集團採購船舶及其他配套服務; (iv) 集裝箱服務總協議,據此本集團及中遠海運集團各自同意向對方提供╱採購集裝箱及其他配套服務; (v) 綜合服務總協議,據此中遠海運集團同意向本集團提供而本集團同意向中遠海運集團採購綜合服務; (vi) 物業租賃服務總協議,據此中遠海運集團同意向本集團提供而本集團同意向中遠海運集團採購物業租賃服務及其他配套服務;及 (vii) 商標使用許可協議,據此中遠海運集團同意就中遠海運集團擁有的若干商標使用權向本集團授出非獨家許可。 意委任本公司而本公司同意接受該項委任,向中遠海運投資及標的股權提供管理服務。 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本公司與中遠海運集團財務訂立金融財務服務協議,據此中遠海運集團財務同意向本集團提供而本集團同意向中遠海運集團財務採購金融服務。 II. 重續持續關連交易 A. 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 下文載列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協議、歷史交易金額及現有年度上限、建議年度上限及釐定建議年度上限的基準的概要: 1. 經?租賃服務總協議(本集團將提供之服務) 經?租賃服務總協議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訂約方: (i) 本公司;及 (ii) 中遠海運。 交易性質: 根據經?租賃服務總協議,本集團同意向中遠海運集團 提供而中遠海運集團同意向本集團採購經?租賃服務。 該等服務括(i)船舶經?租賃服務;及(ii)集裝箱、車架 等配套設備及其他生產設備的經?租賃服務。 的市場價格(指獨立第三方在日常業務中根據正常商業 條款在相同地區提供相同或同類服務的價格)按照公平 及合理的原則確定。上述市場價格通常會基於獨立第三 方於近三年的歷史報價。 董事認為,基於獨立第三方的歷史報價釐定之市場價格 反映了市場參與在相關行業中進行日常業務通常依 據之條款,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市場的供需波動,在商 業上合理,且符合行業慣例,因此得出的市場價格公平 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利益。此外,本集團提供經 ?租賃服務之定價亦會考慮市場整體情況之影,在市 場價格的基礎上,留有一定的合理餘量用以應對不確定 因素導致的成本上升。 年期及終止: 經?租賃服務總協議初步年期為三年,即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經?租賃服務 總協議於初步年期屆滿後將自動延長三年(須遵守香 上市規則及上海上市規則的規定以及經訂約方書面同 意),除非一方於屆滿日期前三個月向另一方送達書面 終止通知。 下表載列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現有經?租賃服務總協議項下由本集團向中遠海運集團提供服務的歷史交易金額及現有年度上限:截至二零二三年 截至二零二四年 截至二零二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截至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年度上限 實際金額 年度上限 實際金額 年度上限 的實際金額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6,000,000 2,274,738.6 6,000,000 2,432,324.0 6,000,000 1,272,003.8董事會確認,於本公告日期,現有經?租賃服務總協議項下由本集團向中遠海運集團提供服務的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現有年度上限未被超過。 建議年度上限及釐定建議年度上限的基準 下表載列截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經?租賃服務總協議項下由本集團向中遠海運集團提供租賃服務的建議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幣4,500,000,000元 截至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幣6,000,000,000元 截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幣9,000,000,000元 在釐定經?租賃服務總協議項下由本集團向中遠海運集團提供租賃服務的建議年度上限時,董事已考慮: (i) 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現有經?租賃服務總協議項下由本集團向中遠海運集團提供租賃服務的歷史交易金額; 目、各自租賃費率及預期將租賃的期間; (iii) 租賃價格、需求及美元兌人民幣匯率的估計市場波動; (iv) 鑒於中遠海運集團運力的預期增長,其對經?租賃服務的估計未來需求;(v) 因成本增加而導致的服務費的預期增加;及 (vi) 租賃類似等級船舶、集裝箱、車架等配套設備及其他生產設備的現行市場費率。本集團通過收集市場信息以及與同業其他企業進行溝通了解現行費率和市場狀況。此外,本集團亦會根據自身對相關服務之過往費率及市場波動的分析,結合經驗以及內部測算,對上述渠道獲取的信息進行驗證和判斷。董事認為,於釐定經?租賃服務總協議項下之建議年度上限時參考通過上述方法得出的現行市場費率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2. 船舶服務總協議(將向本集團提供之服務) 船舶服務總協議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訂約方: (i) 本公司;及 (ii) 中遠海運。 交易性質: 根據船舶服務總協議,中遠海運集團同意向本集團提供 而本集團同意向中遠海運集團採購船舶及其他配套服 務,括船舶監造服務、物資採購服務(例如噴漆、船舶 燃料、潤滑劑、備件及鋼材)、船員供應、船舶維修及保 養服務、船舶代理服務及其他配套服務。 舶及其他配套服務的價格參照相應的市場價格(指獨立 第三方在日常業務中根據正常商業條款在相同地區提供 相同或同類服務的價格)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則確定。 上述市場價格通常會基於獨立第三方於近三年的歷史報 價,本公司還會根據本公司相關內部規則及管理辦法, 通過若干獨立第三方供應商提供或參與的詢價或競爭 性談判,或就若干項目於其開始前進行招投標流程等形 式獲取該等市場價格。 年期及終止: 船舶服務總協議初步年期為三年,即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船舶服務總協議於 初步年期屆滿後將自動延長三年(須遵守香上市規則 及上海上市規則的規定以及經訂約方書面同意),除非 一方於屆滿日期前三個月向另一方送達書面終止通知。 歷史交易金額及現有年度上限 下表載列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現有船舶服務總協議項下由中遠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船舶及其他配套服務的歷史交易金額及現有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二三年 截至二零二四年 截至二零二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截至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年度上限 實際金額 年度上限 實際金額 年度上限 的實際金額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850,000 359,541.6 850,000 331,244.3 850,000 163,838.8 董事會確認,於本公告日期,現有船舶服務總協議項下由中遠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船舶及其他配套服務的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現有年度上限未被超過。 下表載列截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船舶服務總協議項下由中遠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船舶及其他配套服務的建議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幣600,000,000元 截至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幣1,000,000,000元 截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幣2,000,000,000元 在釐定船舶服務總協議項下由中遠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船舶及其他配套服務的建議年度上限時,董事已考慮: (i) 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現有船舶服務總協議項下由中遠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船舶及其他配套服務的歷史交易金額; (ii) 根據現有船舶各自的檢查及維修週期,本集團對物資、船員、船舶維修及保養服務、船舶代理服務及其他配套服務之需求預期將持續增長; (iii) 美元兌人民幣匯率的估計波動; (iv) 採購服務、船員供應、船舶維修及保養服務及船舶代理服務的現行市場費率。上述市場費率通常會基於獨立第三方於近三年的歷史報價,本公司還會根據本公司相關內部規則及管理辦法,通過若干獨立第三方供應商提供或參與的詢價或競爭性談判,或就若干項目於其開始前進行招投標流程等形式獲取該等市場費率。董事認為,於釐定船舶服務總協議項下由中遠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船舶及其他配套服務的建議年度上限時參考通過上述方法得出的現行市場費率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及 (v) 本集團新拓展船舶租賃業務所產生的船舶管理費用及監造費用。 集裝箱服務總協議(本集團將提供之產品及服務)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訂約方: (i) 本公司;及 (ii) 中遠海運。 交易性質: 根據集裝箱服務總協議,本集團同意向中遠海運集團提 供而中遠海運集團同意向本集團採購集裝箱及其他配 套服務,括集裝箱購銷及集裝箱委託生產服務。 定價政策: 集裝箱服務總協議項下由本集團向中遠海運集團提供 集裝箱及其他配套服務的價格參照相應的市場價格(指 獨立第三方在日常業務中根據正常商業條款在相同地 區提供相同或同類服務的價格)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則 確定。由於新造集裝箱交易市場沒有長期協議價格,集 裝箱服務總協議項下由本集團向中遠海運集團提供集 裝箱及其他配套服務之市場價格將主要根據即期市場 行情,不斷進行實時調整,亦會參考獨立第三方的歷史 報價而定。 報價而釐定之市場價格反映了市場參與在相關行業中 進行日常業務通常依據之條款,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市 場的供需波動,在商業上合理,且符合行業慣例,因此 得出的市場價格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利益。 此外,本集團提供集裝箱服務之定價亦會考慮市場整體 情況之影,在市場價格的基礎上,留有一定的合理餘 量用以應對不確定因素導致的成本上升。 年期及終止: 集裝箱服務總協議初步年期為三年,即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裝箱服務總協 議於初步年期屆滿後將自動延長三年(須遵守香上市 規則及上海上市規則的規定以及經訂約方書面同意), 除非一方於屆滿日期前三個月向另一方送達書面終止 通知。 歷史交易金額及現有年度上限 下表載列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現有集裝箱服務採購總協議項下由本集團向中遠海運集團提供集裝箱及其他配套服務的歷史交易金額及現有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二三年 截至二零二四年 截至二零二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截至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年度上限 實際金額 年度上限 實際金額 年度上限 的實際金額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6,000,000 144,842.5 7,000,000 3,247,150.2 9,000,000 1,204,921.1董事會確認,於本公告日期,現有集裝箱服務採購總協議項下由本集團向中遠海運集團提供集裝箱及其他配套服務的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現有年度上限未被超過。 下表載列截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集裝箱服務總協議項下由本集團向中遠海運集團提供集裝箱及其他配套服務的建議年度上限: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幣12,800,000,000元 截至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幣13,000,000,000元 截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幣13,500,000,000元 在釐定集裝箱服務總協議項下由本集團向中遠海運集團提供集裝箱及其他配套服務的建議年度上限時,董事已考慮: (i) 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現有集裝箱服務採購總協議項下由本集團向中遠海運集團提供集裝箱及其他配套服務的歷史交易金額; (ii) 中遠海運集團之現有運?規模; (iii) 鑒於中遠海運集團運力的預期增長,中遠海運集團對本集團生產之集裝箱及其他配套設施的需求預期增長; (iv) 集裝箱價格、需求及美元兌人民幣匯率的估計市場波動;及 (v) 集裝箱購銷及委託生產的現行市場費率及新集裝箱於截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的估計市價。本集團通過與主要客戶定期交流,了解其對未來年度市場看法和未來採購意向,從而了解相關服務之現行市場費率。本集團亦會通過收集市場信息以及與同業其他企業進行溝通了解現行費率、市價和市場狀況。此外,本集團亦會根據自身對相關服務之過往費率及市場波動的分析,結合經驗以及內部測算,對上述渠道獲取的信息進行驗證和判斷。董事認為,於釐定集裝箱服務總協議項下由本集團向中遠海運集團提供集裝箱及其他配套服務的建議年度上限時參考通過上述方法得出的現行市場費率及市價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集裝箱服務總協議(將向本集團提供之產品及服務)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訂約方: (i) 本公司;及 (ii) 中遠海運。 交易性質: 根據集裝箱服務總協議,中遠海運集團同意向本集團提 供而本集團同意向中遠海運集團採購集裝箱及其他配 套服務。該等服務括提供集裝箱輔助材料、提供集裝 箱堆場、集裝箱物流、集裝箱管理、集裝箱維修及其他 配套服務。 定價政策: 集裝箱服務總協議項下由中遠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 集裝箱及其他配套服務的價格參照相應的市場價格(指 獨立第三方在日常業務中根據正常商業條款在相同地 區提供相同或同類服務的價格)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則 確定。上述市場價格通常會基於獨立第三方於近三年的 歷史報價,本公司還會根據本公司相關內部規則及管理 辦法,通過若干獨立第三方供應商提供或參與的詢價或 競爭性談判,或就若干項目於其開始前進行招投標流程 等形式獲取該等市場價格。 月一日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裝箱服務總協 議於初步年期屆滿後將自動延長三年(須遵守香上市 規則及上海上市規則的規定以及經訂約方書面同意), 除非一方於屆滿日期前三個月向另一方送達書面終止 通知。 歷史交易金額及現有年度上限 下表載列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現有集裝箱服務採購總協議項下由中遠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集裝箱及其他配套服務的歷史交易金額及現有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二三年 截至二零二四年 截至二零二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截至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年度上限 實際金額 年度上限 實際金額 年度上限 的實際金額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1,250,000 374,904.8 1,350,000 1,295,963.9 1,450,000 539,894.2董事會確認,於本公告日期,現有集裝箱服務採購總協議項下由中遠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集裝箱及其他配套服務的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現有年度上限未被超過。 建議年度上限及釐定建議年度上限的基準 下表載列截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集裝箱服務總協議項下由中遠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集裝箱及其他配套服務的建議年度上限: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幣2,100,000,000元 截至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幣2,200,000,000元 截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幣2,300,000,000元 套服務的建議年度上限時,董事已考慮: (i) 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現有集裝箱服務採購總協議項下由中遠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集裝箱及其他配套服務的歷史交易金額; (ii) 集裝箱價格、輔助材料價格、需求及美元兌人民幣匯率的估計市場波動;及 (iii) 集裝箱、集裝箱輔助材料、集裝箱堆場、集裝箱物流、集裝箱管理及集裝箱維修的現行市場費率。市場價格通常會基於獨立第三方於近三年的歷史報價,本公司還會根據本公司相關內部規則及管理辦法,通過若干獨立第三方供應商提供或參與的詢價或競爭性談判,或就若干項目於其開始前進行招投標流程等形式獲取該等市場價格。董事認為,於釐定集裝箱服務總協議項下由中遠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集裝箱及其他配套服務的建議年度上限時參考通過上述方法得出的現行市場費率及市價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B. 部分豁免持續關連交易 下文載列與部分豁免持續關連交易有關的協議、歷史交易金額及現有年度上限、建議年度上限及釐定建議年度上限的基準之概要: 融資租賃服務總協議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訂約方: (i) 本公司;及 (ii) 中遠海運。 交易性質: 根據融資租賃服務總協議,本集團同意向中遠海運集團 提供而中遠海運集團同意向本集團採購融資租賃服務。 該等服務括本集團將向中遠海運集團提供的船舶及 設施融資租賃以及其他配套服務。 定價政策: 融資租賃服務總協議項下由本集團向中遠海運集團提 供融資租賃服務的價格參照相應的市場價格(指獨立第 三方在日常業務中根據正常商業條款在相同地區提供 相同或同類服務的價格)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則確定。 上述市場價格通常會基於公開市場相同船舶及設施類 型、相似交易結構的融資租賃價格。 年期及終止: 融資租賃服務總協議初步年期為三年,即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融資租賃服務 總協議於初步年期屆滿後將自動延長三年(須遵守香 上市規則及上海上市規則的規定以及經訂約方書面同 意),除非一方於屆滿日期前三個月向另一方送達書面 終止通知。 下表載列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現有融資租賃服務總協議項下由本集團向中遠海運集團提供融資租賃服務的歷史交易金額及現有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二三年 截至二零二四年 截至二零二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截至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年度上限 實際金額 年度上限 實際金額 年度上限 的實際金額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450,000 2,531.5 500,000 16,800 550,000 – 董事會確認,於本公告日期,現有融資租賃服務總協議項下由本集團向中遠海運集團提供融資租賃服務的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現有年度上限未被超過。 建議年度上限及釐定建議年度上限的基準 下表載列截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融資租賃服務總協議項下由本集團向中遠海運集團提供融資租賃服務的建議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幣550,000,000元 截至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幣600,000,000元 截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幣650,000,000元 在釐定融資租賃服務總協議項下由本集團向中遠海運集團提供融資租賃服務的建議年度上限時,董事已考慮: (i) 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現有融資租賃服務總協議項下由本集團向中遠海運集團提供融資租賃服務的歷史交易金額; (ii) 本集團融資租賃業務發展計劃及有關業務的估計範圍; (iv) 本集團提供融資租賃服務的能力有所提升;及 (v) 影融資租賃租賃付款的整體通貨膨脹。 5. 綜合服務總協議(本集團將獲得之服務) 綜合服務總協議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訂約方: (i) 本公司;及 (ii) 中遠海運。 交易性質: 根據綜合服務總協議,中遠海運集團同意向本集團提供 而本集團同意向中遠海運集團採購綜合服務,括技術 服務(例如採購信息技術設備、產品及服務)、計算機維 護服務、訂票及酒店預訂服務、網絡服務、保險服務及 其他相關服務。 定價政策: 綜合服務總協議項下由中遠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綜 合服務的價格參照相應的市場價格(指獨立第三方在日 常業務中根據正常商業條款在相同地區提供相同或同 類服務的價格)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則確定。上述市場 價格通常會基於獨立第三方於近三年的歷史報價或第 三方交易平台公開的價格水平(如適用),本公司還會根 據本公司相關內部規則及管理辦法,通過若干獨立第三 方供應商提供或參與的詢價或競爭性談判,或就若干項 目於其開始前進行招投標流程等形式獲取該等市場價 格。 一日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綜合服務總協議於 初步年期屆滿後將自動延長三年(須遵守香上市規則 及上海上市規則的規定以及經訂約方書面同意),除非 一方於屆滿日期前三個月向另一方送達書面終止通知。 歷史交易金額及現有年度上限 下表載列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現有綜合服務總協議項下由中遠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綜合服務的歷史交易金額及現有年度上限:截至二零二三年 截至二零二四年 截至二零二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截至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年度上限 實際金額 年度上限 實際金額 年度上限 的實際金額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300,000 120,867.3 300,000 176,079.4 300,000 60,876.0 董事會確認,於本公告日期,現有綜合服務總協議項下由中遠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綜合服務的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現有年度上限未被超過。 建議年度上限及釐定建議年度上限的基準 下表載列截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綜合服務總協議項下由中遠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綜合服務的建議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幣500,000,000元 截至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幣550,000,000元 截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幣600,000,000元 度上限時,董事已考慮: (i) 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現有綜合服務總協議項下由中遠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綜合服務的歷史交易金額; (ii) 鑒於本集團的業務需求,本集團對中遠海運集團提供技術相關服務(乃綜合服務總協議項下的大部分交易)需求的預期增加;及 (iii) 對支持本集團業務運?的其他綜合服務的估計未來需求。 6. 物業租賃服務總協議(向本集團出租物業) 物業租賃服務總協議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訂約方: (i) 本公司;及 (ii) 中遠海運。 交易性質: 根據物業租賃服務總協議,中遠海運集團同意向本集團 提供而本集團同意向中遠海運集團採購物業租賃服務 及其他配套服務。 定價政策: 物業租賃服務總協議項下由中遠海運集團向本集團出 租物業的價格參照相應的市場價格(指獨立第三方在日 常業務中根據正常商業條款在相同地區提供相同或同 類服務的價格)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則確定。上述市場 價格通常會基於獨立第三方於近三年的歷史報價或第 三方交易平台公開的價格水平(如適用),本公司還會根 據本公司相關內部規則及管理辦法,通過若干獨立第三 方供應商提供或參與的詢價或競爭性談判,或就若干項 目於其開始前進行招投標流程等形式獲取該等市場價 格。 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物業租賃服務 總協議於初步年期屆滿後將自動延長三年(須遵守香 上市規則及上海上市規則的規定以及經訂約方書面同 意),除非一方於屆滿日期前三個月向另一方送達書面 終止通知。 歷史交易金額及現有年度上限 下表載列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現有物業租賃服務總協議項下由中遠海運集團向本集團出租物業的歷史交易金額及現有年度上限:截至二零二三年 截至二零二四年 截至二零二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截至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年度上限 實際金額 年度上限 實際金額 年度上限 的實際金額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350,000 236,688.0 350,000 226,425.2 350,000 191,061.1 董事會確認,於本公告日期,現有物業租賃服務總協議項下由中遠海運集團向本集團出租物業的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現有年度上限未被超過。 建議年度上限及釐定建議年度上限的基準 適用於本集團的香財務報告準則括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生效的香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根據香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本集團作為承租人應於本集團綜合財務狀況表中將租賃確認為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業租賃服務總協議項下向本集團出租物業將要訂立的租約有關的使用權資產總價值的建議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幣250,000,000元 截至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幣450,000,000元 截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幣450,000,000元 在釐定與就中遠海運集團於物業租賃服務總協議項下向本集團出租物業將要訂立的租約有關的使用權資產總價值的建議年度上限時,董事已考慮:(i) 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現有物業租賃服務總協議項下由中遠海運集團向本集團出租物業的歷史交易金額; (ii) 與(a)中遠海運集團向本集團出租物業的現有租約;及(b)由中遠海運集團向本集團出租物業將要訂立的租約有關的使用權資產的價值; (iii) 本集團日常?運及管理活動對租賃經?場所需求的估計增加;及(iv) 由於整體通貨膨脹,租賃成本的預期增加。 7. 管理服務協議(本集團提供之管理服務) 管理服務協議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訂約方: (i) 中國海運; (ii) 本公司;及 (iii) 中遠海運投資。 (其中括):(i)對中遠海運投資提供戰略管理、業務運 ?管理服務、財務管理服務、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投資 管理服務和主要資產及內控管理服務;(ii)對中遠海運投 資直接或間接持有的標的股權(不括本公司股份)行使 表決權提出決策建議;(iii)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上市地 證券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及中遠海運投資公司章程的 規定,對標的股權的處置或對中遠海運投資的追加投資 提出決策建議;(iv)對標的股權的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 級管理人員的委派提出決策建議;及(v)中國海運另行授 權或委託的其他事項。 定價政策: 根據管理服務協議,本公司有權收取管理服務費,其中 括: (i) 基礎管理服務費:每年人民幣20,000,000元; (ii) 浮動收益費:管理服務期間內,若標的股權淨資產 收益率超過預定比例,則按超出部分收益的一定比 例另外收取浮動收益;及 (iii) 若標的股權淨資產收益率未達預定比例,則按照不 足部分的一定比例扣減基礎管理服務費,但扣減金 額的最高上限為全年的基礎管理服務費。 內因提供管理服務所產生之任何應向第三方支付之合 理費用。 管理服務協議項下須支付之管理服務費乃經參考下列 各項後由訂約方公平磋商後釐定:(i)獨立基金經理就資 產之管理服務所採取之現行市價及收費方法;(ii)本公 司提供管理服務之估計成本;(iii)中遠海運投資現有淨 資產規模及盈利能力的預期增長;及(iv)設立管理服務 費超額收益分成及虧損扣減機制,可發揮考核和激勵作 用。 年期及終止: 管理服務協議初步年期為三年,即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管理服務協議於初步 年期屆滿後將自動延長三年(須遵守香上市規則及上 海上市規則的規定以及經訂約方書面同意),除非一方 於屆滿日期前三個月向另一方送達書面終止通知。 歷史交易金額及現有年度上限 下表載列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現有管理服務協議項下本公司就中遠海運投資及標的股權提供管理服務的歷史交易金額及現有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二三年 截至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年度上限 實際金額 年度上限 實際金額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80,000 1,981.3 80,000 18,022.2 司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以來就中遠海運投資及標的股權提供管理服務的實際交易金額屬香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最低豁免水平,並預期在二零二五年年底前不會超出該限額。如有需要,本公司將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4A章的規定重新履行相關適用要求。 建議年度上限及釐定建議年度上限的基準 下表載列截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管理服務協議項下本公司就中遠海運投資及標的股權提供管理服務的建議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幣80,000,000元 截至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幣80,000,000元 截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幣80,000,000元 在釐定管理服務協議項下本公司就中遠海運投資及標的股權提供管理服務的建議年度上限時,董事已考慮: (i)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現有管理服務協議及管理服務協議項下本公司就中遠海運投資及標的股權提供管理服務的歷史交易金額; (ii) 根據管理服務協議,考慮到標的股權當前的業務表現及市場波動等情況,年度管理服務費由基本費用人民幣20,000,000元加上績效浮動費用組成,及管理服務費的協定上限為人民幣80,000,000元; (iii) 中遠海運投資淨資產收益的預期增長; (iv) 獨立基金經理就資產之管理服務所採取之現行市價及收費方法與管理服務協議項下之收費基本一致;及 (v) 本公司提供管理服務之估計成本。 下文載列完全豁免持續關連交易的概要: 商標使用許可協議 商標使用許可協議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訂約方: (i) 本公司;及 (ii) 中遠海運。 交易性質: 根據商標使用許可協議,中遠海運集團同意就中遠海運 集團擁有的若干商標使用權向本集團授出非獨家許可, 費用為每年人民幣1.00元。 年期及終止: 商標使用許可協議初步年期為三年,即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商標使用許可協 議於初步年期屆滿後將自動延長三年(須遵守香上市 規則及上海上市規則的規定以及經訂約方書面同意), 除非一方於屆滿日期前三個月向另一方送達書面終止 通知。 D. 具體協議 根據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部分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協議的條款,本集團可不時及於必要時就該等持續關連交易協議項下擬進行之各項特定交易訂立個別具體協議。訂立該等個別具體協議屬必要,原因為相關交易對方之間的各個別交易條款可能視乎(其中括)(i)所需特定產品或服務種類;(ii)將提供或獲得的產品或服務的詳細規格;(iii)交易對方之間各個別磋商的結果;及(iv)獲提供或獲得產品或服務之時的實際現行市價而發生變動。根據將提供或獲得的產品或服務的不同類型,實際市價將根據適當的方式釐定,括參考獨立第三方於近三年的歷史報價或第三方交易平台或交易代理公開的價格水平(如適用)就若干項目於其開始前進行招投標流程等形式。此外,誠如本公告「IX.本集團之內部控制程序」部分所披露,於根據持續關連交易框架協議訂立任何具體協議前,本公司相關部門的相關主管人員將於開展相關交易前審閱至少兩名於相同或毗鄰地區運?的獨立第三方提供的同期價格及其他相關條款,確保相關關連人士提供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且與獨立第三方所提供相若。倘獨立第三方提供的報價對本公司而言更加優惠,本公司將採納獨立第三方的報價。因此,董事認為,視乎將提供或獲得的產品或服務的實際現行市價變動而訂立具體協議屬公平合理,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各具體協議將載列特定交易的特定條款及條件,括但不限於訂約方的權利及得益、訂約方協調聯繫、費用及開支、支付、資料使用、違反協議及責任免除。 該等具體協議的簽立及修訂均不得違反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部分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協議。各具體協議的條款亦受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部分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協議所限。 由於具體協議僅就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部分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作出進一步詳述,故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4A章,具體協議並不構成新類別的持續關連交易。 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由於本集團成員公司與中遠海運集團之間長久及緊密之業務關係,本集團與中遠海運集團已訂立及將持續訂立多項交易,該等交易個別均很重要,且總體對本集團核心業務至關重要,並將持續對本集團有利。此外,重續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部分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完全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協議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符合本公司的業務策略,並將有助本公司作為具有中遠海運特色、全球一流的卓越航運產融運?商的未來發展。 鑒於國內的航運市場迅速擴張及發展,航運航線網絡改善以及中遠海運集團的良好企業品牌及信譽,本集團相信,訂立經?租賃服務總協議有助於持續本集團與中遠海運集團之間在船舶、集裝箱及其他生產設備的經?租賃方面的長期合作,將達致優勢互補,並在國內及國際航運市場實現協同效應。 除上述事項外,通過簽訂船舶服務總協議,本集團與中遠海運集團會持續深化合作,並預期可減低本集團在採購船舶及其他配套服務方面的經?成本,從而進一步提升雙方的協同效益。 根據集裝箱服務總協議,本集團所提供予中遠海運集團的集裝箱及其他配套服務,與本集團所接收由中遠海運集團提供的服務性質有所不同。本集團向中遠海運集團提供括集裝箱購銷及集裝箱委託生產服務,而中遠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括提供集裝箱輔助材料、提供集裝箱堆場、集裝箱物流、集裝箱管理及集裝箱維修。本集團與中遠海運集團在集裝箱服務總協議下互相提供互補性服務,使本集團得以專注於其主?業務,並將已生產集裝箱的交付及儲存等?運支援職能委託予外部服務供應商(即中遠海運集團擁有的專業公司)。透過有關安排及鑒於本集團與中遠海運集團之間的上述長期及緊密業務關係,本集團將能夠(i)持續與中遠海運集團協商較其他外部服務供應商更具優勢的條款;及(ii)提升其?運效率,同時降低?運成本。 型航運集團企業之一部分,而中遠海運集團為知名航運公司,在航運行業擁有卓越實力,並已就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部分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完全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協議項下之相關產品及服務擁有豐富之經驗、較高熟悉度及服務體系。與中遠海運集團的合作促進及支持本集團核心業務增長,並可讓本集團得以全面利用彼等優勢,達致更佳?運表現。 最後,由中遠海運集團就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部分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完全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協議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提供之條款及條件,對本集團而言,一般較獨立第三方向本集團所提供或中遠海運集團向獨立第三方所提供更為有利。本集團與中遠海運集團之合作可讓彼等發展穩定關係。 F. 香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中遠海運及其聯繫人控制或有權控制6,123,503,998股A股及100,944,000股H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約47.16%)的表決權。因此,中遠海運為本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因而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就各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而言,由於根據香上市規則計算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預期超過5%,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連同其各自的建議年度上限須遵守香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公告、年度審閱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就經?租賃服務總協議項下由本集團向中遠海運集團提供經?租賃服務而言,(i)其於本公司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屬收入性質;及(ii)所涉及的租賃屬對本公司?運並無重大影的經?租賃且所涉及租賃的金額或價值不會致使本公司透過此類租賃安排進行的現有經?規模擴大200%或以上,董事會認為其不構成香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本公司之須予公佈的交易。 船舶服務總協議 船舶服務總協議項下中遠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的船舶服務(括船舶監造服務、物資採購服務、船員供應、船舶維修及保養服務、船舶代理服務及其他配套服務)於中遠海運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屬收入性質。因此,董事會認為,船舶服務總協議項下由本集團向中遠海運集團提供船舶及其他配套服務不構成香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本公司之須予公佈的交易。 集裝箱服務總協議 集裝箱服務總協議項下銷售本集團生產的集裝箱予中遠海運集團於本公司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屬收入性質。因此,董事會認為,集裝箱服務總協議項下由本集團向中遠海運集團提供集裝箱及其他配套服務不構成香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本公司之須予公佈的交易。 就部分豁免持續關連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而言,由於根據香上市規則計算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預期超過0.1%但少於5%,部分豁免持續關連交易連同其各自的建議年度上限須遵守香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公告、年度審閱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就完全豁免持續關連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而言,由於根據香上市規則計算的各適用百分比率預期低於0.1%,完全豁免持續關連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獲豁免遵守香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公告、年度審閱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A. 金融財務服務協議之主要條款 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本公司與中遠海運集團財務訂立金融財務服務協議,據此,中遠海運集團財務已同意向本集團提供,而本集團同意向中遠海運集團財務採購金融服務。金融財務服務協議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訂約方: (i) 本公司;及 (ii) 中遠海運集團財務。 交易性質: 根據金融財務服務協議,中遠海運集團財務同意向本集 團提供金融服務。該等服務括: (i) 存款服務; (ii) 貸款服務; (iii) 清算服務; (iv) 外匯買賣服務;及 (v) 經金融監管總局或其派出機構批准中遠海運集團 財務可從事的其他業務。 定價政策: (i) 存款服務: 中遠海運集團財務在符合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 要求下,向本集團提供存款服務的利率應不低於服 務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區的主要獨立第三方商業銀 行於正常商業交易情況下就該等類型存款提供的 利率。 中遠海運集團財務在符合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 要求下,向本集團提供貸款服務(其中括貸款、票 據承兌及貼現、保函等服務)的利率應不高於服務 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區的主要獨立第三方商業銀行 於正常商業交易情況下就該等類型信貸提供的利 率或費率。 (iii) 清算服務: 中遠海運集團財務向本集團提供清算服務的費用 應不高於:(a)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就同類服務收取的 最低費用(如有);(b)由任何獨立第三方就同類服務 收取的費用;及(c)中遠海運集團財務就類似服務向 任何同等信用評級獨立第三方收取的費用。 根據金融財務服務協議,中遠海運集團財務暫不向 本集團就清算服務收取任何費用。 (iv) 外匯買賣服務: 中遠海運集團財務向本集團提供外匯買賣服務的 費用應不高於:(a)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就同類服務收 取的最低費用(如有);(b)由任何獨立第三方就同類 服務收取的費用;及(c)中遠海運集團財務就類似服 務向任何同等信用評級獨立第三方收取的費用。 中遠海運集團財務向本集團提供其他金融服務所 收取的費用應不高於:(a)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就同類 服務收取的最低費用(如有);(b)由任何獨立第三方 就同類服務收取的費用;或(c)中遠海運集團財務就 類似服務向任何同等信用評級獨立第三方收取的 費用。 具體協議: 根據金融財務服務協議,本集團及中遠海運集團財務將 就特定金融服務及其他相關事宜訂立個別具體協議。 年期及終止: 金融財務服務協議將於訂約方的法人或授權代表簽立 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惟須獲得權力機構(括董事會)根 據金融財務服務協議、訂約方各自的公司章程、適用法 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規則就年度上限的相關批准。 金融財務服務協議初步年期為三年,即自二零二六年一 月一日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金融財務服務協 議於初步年期屆滿後將自動延長三年(須遵守香上市 規則及上海上市規則的規定以及經訂約方書面同意), 除非一方於屆滿日期前三個月向另一方送達書面終止 通知。 風險評估與控制: 根據金融財務服務協議,本公司有權了解中遠海運集團財務的經?狀況和財務狀況,對中遠海運集團財務經? 資質、業務和風險進行評估,以及時掌控和應對中遠海 運集團財務可能出現的資金風險。 面通知本公司,並採取措施避免損失發生或擴大: (1) 中遠海運集團財務出現不符合《企業集團財務公司 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的監管指標要求,或違反《企 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中第21條、第22條或第23 條規定的情形; (2) 中遠海運集團財務發生擠提存款、到期債務不能 支付、大額貸款逾期或擔保墊款、電腦系統嚴重故 障、被搶劫或詐騙、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涉及嚴重 違紀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項; (3) 發生可能影中遠海運集團財務正常經?的重大 機構變動、股權交易或經?風險等事項; (4)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在中遠海運集團財務的存款 餘額佔中遠海運集團財務吸收的存款餘額的比例 超過30%; (5) 中遠海運集團財務的股東對中遠海運集團財務的 負債逾期六個月以上未償還; (6) 中遠海運集團財務出現嚴重支付危機; (7) 中遠海運集團財務當年虧損超過註冊資本金的30% 或連續3年虧損超過註冊資本金的10%; 或其派出機構等監管部門的重大行政處罰或被責 令進行整改等重大情形;及 (9) 中遠海運集團財務其他可能對本公司存放資金造 成不利影或帶來任何重大安全隱患的事項。 B. 歷史交易金額及現有年度上限 下表載列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現有金融服務總協議項下由中遠海運集團財務向本集團提供存款服務、貸款服務及外匯買賣服務的歷史交易金額及現有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二三年 截至二零二四年 截至二零二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截至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年度上限 實際金額 年度上限 實際金額 年度上限 的實際金額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存款服務 18,000,000 13,481,807.7 18,000,000 10,638,026.7 18,000,000 9,371,507.7貸款服務 19,000,000 9,650,525.9 20,000,000 9,341,226.3 21,000,000 8,822,865.5外匯買賣服務、財務顧問 (1) 服務及其他金融服務 4,000 – 4,100 – 4,200 34.4 註: (1) 含現有金融服務總協議項下之外匯買賣服務及其他金融服務之歷史交易金額及年度上限。由於現有金融服務總協議項下之外匯買賣服務及其他金融服務之手續費屬相同性質,因此按合併基準列示。根據現有金融服務總協議,中遠海運集團財務暫不向本集團就清算服務收取任何費用。 董事會確認,於本公告日期,現有金融服務總協議項下由中遠海運集團財務向本集團提供存款服務、貸款服務及外匯買賣服務的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現有年度上限未被超過。 下表載列截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金融財務服務協議項下由中遠海運集團財務向本集團提供存款服務、貸款服務及外匯買賣服務及財務顧問的建議年度上限: 截至 截至 截至 二零二六年 二零二七年 二零二八年 十二月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止年度 止年度 止年度 建議年度上限 建議年度上限 建議年度上限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1) 存款服務 18,000,000 19,000,000 20,000,000 (2) 貸款服務 23,000,000 25,000,000 28,000,000 (3) 外匯服務和財務顧問 4,200 4,200 4,200 註: (1) 根據本集團在中遠海運集團財務的存款峰值(括應計利息及手續費)估算。 (2) 根據中遠海運集團財務為本集團授出之每日最高未償還貸款結餘(括應計利息及手續費)估算。此業務在貸款服務額度內循環使用。 (3) 含金融財務服務協議項下之外匯服務和財務顧問之建議年度上限。由於金融財務服務協議項下之外匯服務和財務顧問之手續費屬相同性質,因此按合併基準列示。根據金融財務服務協議,中遠海運集團財務暫不向本集團就清算服務收取任何費用。 在釐定金融財務服務協議項下由中遠海運集團財務向本集團提供存款服務的建議年度上限時,董事已考慮: (i) 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中遠海運集團財務根據現有金融服務總協議向本集團提供存款服務的歷史交易金額; 金流大幅增長,以及預期金融財務服務協議項下之存款服務交易額同步增加。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達約人民幣109億元,佔截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最高建議年度上限人民幣200億元的約54.62%; (iii) 經計及本集團有若干比例的收入以美元計值後,預期人民幣兌美元匯率的波動; (iv) 中遠海運集團財務之整體業務拓展,有利於建立及整合與航運業更緊密連接的產融生態系統,進一步提升其財務服務能力; (v) 本集團融資需求的預期增長,括於附屬公司注資、償付到期公司債券及補充?運資金;及 (vi) 根據金融財務服務協議,本集團可根據需要完全自主決策提取使用金融財務服務協議之存款服務項下的全部資金而並無任何限制。本集團亦就金融財務服務協議下的存款採取了較為嚴格的資本風險控制措施。進一步詳情請參見上文「金融財務服務協議之主要條款-風險評估與控制」部分。因此,董事認為,在建議年度上限規限下將本集團資金存放於中遠海運集團財務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在釐定中遠海運集團財務根據金融財務服務協議向本集團提供貸款服務的建議年度上限時,董事已考慮: (i) 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中遠海運集團財務根據現有金融服務總協議向本集團提供貸款服務的歷史交易金額; (ii) 本集團的資本管理策略;及 (iii) 本集團業務增長帶來其他貸款服務需求的預期增長。 務顧問的建議年度上限時,董事已考慮: (i) 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中遠海運集團財務根據現有金融服務總協議向本集團提供外匯買賣服務的歷史交易金額; (ii) 中遠海運集團財務之整體業務拓展,有利於建立及整合與航運業更緊密連接的產融生態系統,進一步提升其財務服務能力;及 (iii) 本集團外匯服務和財務顧問需求的預期增長。 D. 具體協議 根據金融財務服務協議的條款,本集團可不時及於必要時就金融財務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的特定金融服務及其他相關事宜訂立個別具體協議。 各具體協議將載列特定條款及個別交易的其他有關條件,括但不限於訂約方的權利及得益、訂約方協調聯繫、費用及開支、支付、資料使用、違反協議及責任免除。該等具體協議的簽立及修訂均不得違反金融財務服務協議。 由於具體協議僅就金融財務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作出進一步詳述,故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4A章,具體協議並不構成新類別的持續關連交易。 中國的大型企業集團普遍會成立及維持一家財務公司為集團成員提供財務服務,以加強集團資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集團成員的融資成本及投資風險。中遠海運集團財務為中遠海運的一家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向中遠海運集團及本集團提供財務服務。中遠海運集團財務已獲得?運所需的全部批文、許可證及執照,並受中國人民銀行及金融監管總局等監管機構的日常監控和監管。就董事所知及所信,中遠海運集團財務嚴格按照金融監管總局頒佈的風險監測指標規範運作,資本風險控制措施完善、內部控制程序有效,有利於本公司加強資金監管,防範資金風險。同時,本集團就金融財務服務協議下的存款亦採取了較為嚴格的資本風險控制措施,進一步詳情請參見上文「金融財務服務協議之主要條款-風險評估與控制」部分。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持有中遠海運集團財務13.3840%股權,為中遠海運集團財務第三大股東。因此,本公司在獲取中遠海運集團財務服務水平提升所帶來的經濟效益的同時,可參與中遠海運集團財務的決策程序,在中遠海運集團財務的經?上具有一定的影力,使其更好服務於本集團之發展。 和財務狀況,對中遠海運集團財務經?資質、業務和風險進行評估,以及時掌控和應對中遠海運集團財務可能出現的資金風險。於金融財務服務協議生效期間內,本公司將每半年對中遠海運集團財務進行一次風險評估。本公司將獲取並審閱之資料括但不限於中遠海運集團財務之財務報告,本公司亦將持續評估中遠海運集團財務之經?資質及風險控制措施,有效防範資金風險。 中遠海運集團財務根據金融財務服務協議將予提供之存款服務、貸款服務、清算服務、外匯服務和財務顧問之條款及條件一般較獨立第三方向本集團所提供或中遠海運集團財務向獨立第三方所提供更為有利。 此外,本集團在金融財務服務協議下於接洽及實際上選擇任何銀行或金融機構以滿足其金融服務需要方面並無受到限制。本集團可根據服務之費用及質素作出選擇。根據金融財務服務協議,本集團可根據需要完全自主決策提取使用金融財務服務協議之存款服務項下的全部資金而並無任何限制。因此,如中遠海運集團財務所提供之存款服務、貸款服務、清算服務、外匯服務和財務顧問的服務質量較有競爭力,本集團可(但並無責任)繼續使用其服務。基於金融財務服務協議之靈活性,本集團可更理想地管理其資本及現金流動情況。 由於中遠海運集團財務熟悉本集團業務,因此可為本集團提供較獨立第三方銀行更為及時有效之所需資金。本集團相信通過中遠海運集團財務獲得財務資助有助於滿足本集團資金需求,降低融資成本。在當前全球宏觀環境不確定性上升的情況下,充足的現金儲備將有助於提升本集團防抗風險和平抑週期性波動的能力,並有助於本集團把握潛在產業機遇,實現高質量和可持續的發展。 除上文「金融財務服務協議之主要條款-風險評估與控制」一節所披露的措施外,本集團已就與中遠海運集團財務進行交易採納適用於存款服務的風險管理政策,括: (i) 中遠海運集團財務須遵守金融監管總局頒佈的風險管理協議及指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 (ii) 中遠海運集團財務須向本公司提供所有相關許可的副本; (iii) 中遠海運集團財務須於每季度結束後15個?業日內向本公司報告中遠海運集團財務的財務比率(誠如金融監管總局頒佈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風險監管指標考核暫行辦法》所載);中遠海運集團財務須向本公司提供中遠海運集團財務向金融監管總局提交的每份監管報告副本;及 (iv) 中遠海運集團財務須定期向本公司提供中遠海運集團財務的財務報表副本。 董事認為,上述資本風險管理措施將使本集團管理層獲悉及知悉任何可能損害本集團存放於中遠海運集團財務的存款的可收回性的重大風險。 G. 中遠海運承諾函 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中遠海運就金融財務服務協議向本公司發出承諾函,據此中遠海運無條件並且不可撤回地承諾,在金融財務服務協議的有效期內: (i) 保持對中遠海運集團財務的實際控制權,並保證中遠海運集團財務規範經?; (ii) 盡最大努力並採取一切合理方式保證中遠海運集團財務履行二零二六至二零二八年度其在金融財務服務協議項下的存款服務的義務; 及上海上市規則中「控股附屬公司」的涵義)和聯繫人(聯繫人之涵義與香上市規則中該詞的涵義相同)通過金融財務服務協議下的存款服務向中遠海運集團財務存放的存款,盡最大努力並採取一切合理方式保證中遠海運集團財務將該等存款主要用於向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和聯繫人提供資金劃轉服務及委託貸款服務;及 (iv) 因中遠海運集團財務無法履行二零二六至二零二八年度其在金融財務服務協議項下的義務的情況發生後的十個工作日內,向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和聯繫人承擔所有因此產生的損失,括但不限於存款本金、利息及由此產生的費用。 中遠海運確認其已獲得所有執行上述函件所必要的批准和授權,且上述承諾函的執行不會違反中國法律和法規,也不與中遠海運簽署的其他協議相衝突。 H. 香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中遠海運及其聯繫人控制或有權控制6,123,503,998股A股及100,944,000股H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約47.16%)之表決權。因此,中遠海運為本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因而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中遠海運集團財務為中遠海運的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故為中遠海運之聯繫人。因此,中遠海運集團財務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 存款服務 就主要及持續關連交易(即金融財務服務協議項下由中遠海運集團財務向本集團提供的存款服務)的建議年度上限而言,由於根據香上市規則計算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預期超過25%,有關交易連同其建議年度上限構成(i)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香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公告、年度審閱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及(ii)本公司的主要交易,須遵守香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中遠海運集團財務向本集團提供貸款服務將構成本集團自關連人士取得財務資助。由於該等交易將按正常商業條款(或對本集團而言的更佳條款)訂立及並無以本集團的資產作抵押,該等交易獲豁免遵守香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所有申報、公告、年度審閱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清算服務、外匯服務和財務顧問 就金融財務服務協議項下的清算服務、外匯服務和財務顧問的建議年度上限而言,由於根據香上市規則計算的各項適用百分比率預期低於0.1%,故該等交易獲豁免遵守香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公告、年度審閱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IV. 上海上市規則規定 根據上海上市規則,本公司與關聯方在十二個月期間內於本公司進行的所有同一關聯方類別交易的交易額應合併計算(已符合相關審批及╱或披露程序除外),而倘若交易總額合計超逾上一財政年度末的本集團資產淨值5%,則該等關聯方交易須提交股東會以供獨立股東批准。 雖然根據香上市規則,只有(i)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ii)主要及持續關連交易以及彼等各自的建議年度上限須獲獨立股東批准,但由於相關持續關連交易亦根據上海上市規則構成本公司的關聯方交易,且均為本集團與中遠海運集團所訂立,故根據上海上市規則的規定,相關持續關連交易的所有建議年度上限須合併計算。預期截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該等合計金額將超逾本集團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淨值5%。因此,本公司將於臨時股東會上提呈普通決議案供獨立股東考慮及酌情批准各項相關持續關連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 有關本集團的資料 本公司為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香聯交所主板上市及其A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致力於圍繞綜合物流產業主線,以航運租賃、集裝箱租賃及集裝箱製造業務為核心,以拓展航運物流產融服務為輔助,以投資管理為支,實現產融投一體化發展。 有關中遠海運的資料 中遠海運為一家由國務院國資委全資擁有及控制的國有企業。中遠海運的經?範圍括國際船舶運輸、國際海運輔助業務、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際貨運代理業務、自有船舶租賃、船舶、集裝箱及鋼材的銷售以及海洋工程等。 有關中國海運的資料 中國海運為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之公司,為中遠海運之全資附屬公司,是以航運為主業的跨國經?、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特大型綜合性企業集團。 有關中遠海運投資的資料 中遠海運投資為一家於香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為中國海運之全資附屬公司,主要業務為以產融結合為原則進行戰略投資和資產管理。 有關中遠海運集團財務的資料 中遠海運集團財務為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為中遠海運之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中遠海運集團財務主要從事提供存款服務、貸款服務、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諮詢、代理服務、結算和清算。於本公告日期,中遠海運集團財務由本公司持有13.3840%股權,其餘股權則由中遠海運集團其他成員公司持有。 張銘文先生、王坤輝先生、葉承智先生及張雪雁女士於中遠海運及╱或其聯繫人擔任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並由中遠海運提名加入董事會,彼等已就批准相關持續關連交易及其各自的建議年度上限的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表決。除上述外,概無其他董事於相關持續關連交易及其各自的建議年度上限中擁有重大權益,因此概無其他董事已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表決。 董事(於考慮獨立財務顧問意見後發表意見的獨立非執行董事除外)認為,(i)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將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且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之條款及其各自的建議年度上限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及(ii)主要及持續關連交易將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且主要及持續關連交易之條款及其建議年度上限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董事(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i)部分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完全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將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ii)金融財務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除提供存款服務外)將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iii)(a)部分豁免持續關連交易;(b)完全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c)金融財務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除提供存款服務外)之條款,以及彼等各自的建議年度上限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VII.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財務顧問 獨立董事委員會(括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已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4A章成立,以就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主要及持續關連交易以及彼等各自的建議年度上限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就此而言,本公司已委任獨立財務顧問,以就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主要及持續關連交易以及彼等各自的建議年度上限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本公司將召開臨時股東會,以供獨立股東審議及酌情批准相關持續關連交易及彼等各自的建議年度上限。 中遠海運及其聯繫人以及於相關持續關連交易中擁有權益的該等人士將須就有關相關持續關連交易及彼等各自的建議年度上限的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所述外,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就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概無其他股東於相關持續關連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因此概無其他股東須於臨時股東會上就相關決議案放棄投票。 一份載有(其中括):(i)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主要及持續關連交易及其各自的建議年度上限之進一步詳情;(ii)獨立董事委員會致獨立股東的函件,當中載有其就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主要及持續關連交易及彼等各自的建議年度上限作出之推薦建議;(iii)獨立財務顧問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函件,當中載有其就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主要及持續關連交易及其各自的建議年度上限作出之推薦建議;及(iv)召開臨時股東會之通告之通函,由於需要額外時間落實通函將括之若干資料,故預期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IX. 本集團之內部控制程序 根據本集團的持續關連交易框架協議的條款,本集團可不時及於必要時就本集團持續關連交易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各項特定交易訂立個別具體協議。 各具體協議將載列具體條款及個別交易的其他有關條件,括但不限於訂約方的權利及得益、訂約方協調聯繫、費用及開支、支付、資料使用、違反協議及責任免除。該等具體協議的簽立及修訂均不得違反相關持續關連交易框架協議。 外,本公司已實施以下內部控制程序,以確保有關關連方提供的條款不遜於該等向獨立第三方所提供或由獨立第三方所提供(視情況而定),且本集團的持續關連交易乃根據各持續關連交易框架協議項下的定價政策進行:(i) 本公司已制定及實施關連交易管理辦法,當中載列(其中括)關連交易的相關要求及識別、有關部門在進行及管理關連交易方面的責任、報告程序及持續監控,以確保本集團遵守與關連交易相關的適用法律及法規(括香上市規則); (ii) 於根據持續關連交易框架協議訂立任何具體協議前,本公司相關部門的相關主管人員將於開展相關交易前審閱至少兩名於相同或毗鄰地區運?的獨立第三方提供的同期價格及其他相關條款,確保相關關連人士提供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且與獨立第三方所提供相若。倘獨立第三方提供的報價對本公司而言更加優惠,本公司將採納獨立第三方的報價; (iii) 於根據持續關連交易框架協議訂立具體協議後,本公司將定期核查持續關連交易框架協議項下交易的定價,以確保有關定價乃按其定價條款進行,括審閱本公司向獨立第三方提供或自其採購類似商品或服務的交易記錄(視情況而定); (iv) 本公司將定期召開會議,以討論有關持續關連交易框架協議項下交易的任何事宜並提出改進建議; 本公司管理層提交定期報告,其載列(其中括)歷史交易金額、預計未來交易金額及適用年度上限。倘上述產生的交易金額達到相關適用年度上限的80%,則將向本公司管理層作出即時報告。藉此,本公司管理層及相關部門可及時獲知會持續關連交易的情況,使該等交易可在適用年度上限內進行; (vi) 倘本公司繼續進行持續關連交易而預期可能超過現有年度上限,則相關業務部門須至少提前兩個月向本公司管理層匯報,然後,本公司將事先採取一切適當步驟,按照香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修訂相關年度上限,並於有需要時停止進一步進行相關持續關連交易,直至修訂年度上限獲批准;及 (vii) 本公司的監管部門將定期審查及檢查相關持續關連交易的進程。 通過實施上述程序,董事認為,本公司已設立充分的內部控制措施,以確保本集團的各持續關連交易協議的定價基準將基於一般商業條款(或對本集團而言的更佳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的定價政策以及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本公司的有關部門亦將按季度收集本集團各持續關連交易協議的統計數據,以確保不會超出經獨立股東批准或已公佈的年度上限。 X. 釋義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A股」 指 本公司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內 資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聯繫人」 指 具有香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中國海運」 指 中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一家中國國有企業,為 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及中遠海運的全資附屬公司 「本公司」 指 中遠海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之 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分別於香聯交所 主板(股份代號:2866)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代 碼:601866)上市 「關連人士」 指 具有香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控股股東」 指 具有香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中遠海運」 指 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一家中國國有企 業,為本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 「中遠海運集團財務」 指 中遠海運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為中遠海運的間接非全資附屬公 司 「中遠海運集團」 指 中遠海運、其附屬公司及╱或其聯繫人(不括本集團) 「中遠海運投資」 指 中遠海運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前稱中遠海運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香註冊成立的有限公 司,為中國海運的全資附屬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批准(其中括)相關持續關連交易及相關持續關 連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 「現有持續關連交易 指 以下各項的統稱: 協議」 (i) 現有經?租賃服務總協議; (ii) 現有融資租賃服務總協議; (iii) 現有船舶服務總協議; (iv) 現有集裝箱服務採購總協議; (v) 現有綜合服務總協議; (vi) 現有物業租賃服務總協議; (vii) 現有商標使用許可協議;及 (viii) 現有金融服務總協議 「現有管理服務協議」 指 中遠海運、本公司及中遠海運投資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就本公司提供管理服務而訂立並於 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自動重續的現有管理服務 協議 「現有集裝箱服務採購 指 本公司與中遠海運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總協議」 就本集團及中遠海運集團相互提供╱採購集裝箱 及其他配套服務而訂立的現有集裝箱服務採購 總協議 「現有融資租賃服務 指 本公司與中遠海運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總協議」 就本集團向中遠海運集團提供融資租賃服務而 訂立的現有融資租賃服務總協議 總協議」 月三十日就中遠海運集團財務向本集團提供金 融服務而訂立的現有金融服務總協議 「現有綜合服務總協議」 指 本公司與中遠海運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就中遠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綜合服務而訂立 的現有綜合服務總協議 「現有經?租賃服務 指 本公司與中遠海運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總協議」 就本集團向中遠海運集團提供經?租賃服務而 訂立的現有經?租賃服務總協議 「現有物業租賃服務 指 本公司與中遠海運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總協議」 就提供物業租賃服務而訂立的現有物業租賃服 務總協議 「現有船舶服務總 指 本公司與中遠海運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協議」 就中遠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船舶及其他配套 服務而訂立的現有船舶服務總協議 「現有商標使用許可 指 本公司與中遠海運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協議」 就向本集團授出非獨家許可而訂立的現有商標 使用許可協議 「金融財務服務協議」 指 本公司與中遠海運集團財務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就中遠海運集團財務向本集團提供而本 集團向中遠海運集團財務採購金融服務而訂立 的金融財務服務協議 「完全豁免持續關連 指 商標使用許可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 交易」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其附屬公司及╱或其聯繫人 外上市外資股,於香聯交所主板上市 「香財務報告準則」 指 香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財務報告準則「香」 指 中國香特別行政區 「香上市規則」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香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委員會」 指 由邵瑞慶先生、陳國樑先生及吳大器先生(即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本公司獨立董事委員 會,乃成立以就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主要及持 續關連交易及其各自的建議年度上限向獨立股 東提供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 指 金聯資本(企業融資)有限公司,一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進行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 活動的持牌法團,其已獲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 以就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主要及持續關連交 易及其各自的建議年度上限向獨立董事委員會 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獨立股東」 指 除(i)中遠海運及其聯繫人;及(ii)於相關持續關連交易中擁有重大利益的任何其他股東以外的股 東 「主要及持續關連交易」 指 金融財務服務協議項下由中遠海運集團財務向本集團提供的存款服務 「管理服務協議」 指 中遠海運、本公司及中遠海運投資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就本公司提供管理服務而訂立的管 理服務協議 本集團及中遠海運集團相互提供╱採購集裝箱及 其他配套服務而訂立的集裝箱服務總協議 「融資租賃服務總協議」 指 本公司與中遠海運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就本集團向中遠海運集團提供而中遠海運集團向 本集團採購融資租賃服務而訂立的融資租賃服 務總協議 「綜合服務總協議」 指 本公司與中遠海運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就中遠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而本集團向中遠海 運集團採購綜合服務而訂立的綜合服務總協議 「經?租賃服務總協議」 指 本公司與中遠海運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就本集團向中遠海運集團提供而中遠海運集團向 本集團採購經?租賃服務而訂立的經?租賃服 務總協議 「物業租賃服務總協議」 指 本公司與中遠海運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就中遠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而本集團向中遠海 運集團採購物業租賃服務而訂立的物業租賃服 務總協議 「船舶服務總協議」 指 本公司與中遠海運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就中遠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而本集團向中遠海 運集團採購船舶及其他配套服務而訂立的船舶 服務總協議 「金融監管總局」 指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i) 經?租賃服務總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 (ii) 船舶服務總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 (iii) 集裝箱服務總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本集 團將提供之產品及服務);及 (iv) 集裝箱服務總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將向 本集團提供之服務) 「部分豁免持續關連 指 以下各項的統稱: 交易」 (i) 融資租賃服務總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 (ii) 綜合服務總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 (iii) 物業租賃服務總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 (iv) 管理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 「中國人民銀行」 指 中國人民銀行 「百分比率」 指 具有香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議年度上限」 指 截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 「總協議」 (i) 經?租賃服務總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 (ii) 融資租賃服務總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 (iii) 船舶服務總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 (iv) 集裝箱服務總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 (v) 綜合服務總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 (vi) 物業租賃服務總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 (vii) 商標使用許可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 (viii) 管理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 (ix) 金融財務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國務院國資委」 指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上海上市規則」 指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股份」 指 A股及H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產,括但不限於中遠海運投資及其全資附屬公 司、中遠海運投資擁有控股權益或實際控制權的 公司、參股的若干企業以及投資其他投資產品 「商標使用許可協議」 指 本公司與中遠海運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就向本集團授出非獨家許可而訂立的商標使用許 可協議 「美元」 指 美利堅合眾國法定貨幣美元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中遠海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公司秘書 蔡磊 中國,上海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成員括執行董事張銘文先生(董事長)及王坤輝先生,非執行董事葉承智先生及張雪雁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邵瑞慶先生、陳國樑先生及吳大器先生。 * 本公司為一家根據香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定義下的非香公司並以其中文名稱和英文名稱「COSCO SHIPPING Development Co., Ltd.」登記。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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