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远海发(02866):(1)有关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约的主要及关连交易及(2)有关二零二五年第二份船舶租赁协定的持续关连交易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遠海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COSCO SHIPPING Development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2866) (1)有關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的 主要及關連交易 及 (2)有關二零二五年第二份船舶租賃協定的 持續關連交易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交易時段後),海南中遠海發(作為買方)與大連重工(作為賣方)就建造二十三(23)艘87,000載重噸級散貨船,按大致相同的條款訂立二十三(23)份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合約總價為人民幣7,337,000,000元(不含稅費)。 同日(交易時段後),海南中遠海發(作為擁有人╱出租人)與中遠海運散貨(作為承租人)訂立二零二五年第二份船舶租賃協定,據此,海南中遠海發已同意就根據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將予建造的上述二十三(23)艘87,000載重噸級散貨船向中遠海運散貨集團提供船舶租賃服務,租賃期為240個月±180天,自每艘船舶的交付日期計算。 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的主要條款如下: 日期: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訂約方: 關於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 (1) 海南中遠海發(作為買方);及 (2) 大連重工(作為賣方)。 標的事項: 根據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大連重工同意在其船廠建造、下水、裝備及完工,並出售及交付予海南中遠海 發,而海南中遠海發同意購買及接收二十三(23)艘87,000載重 噸級散貨船。 該等船舶預期於二零二七年五月至二零二八年年底間交付, 惟須視乎各自合約規定的延遲交付安排而定。 合約價格及付款: 根據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將予建造的二十三(23)艘87,000載重噸級散貨船的總合約價格應約為人民幣 7,337,000,000元(均不含稅費),但可能會根據下文載列各自合 約的條款而有所調整。 該等船舶為甲醇預留環保型散貨船。上述合約價格乃由海南 中遠海發及大連重工參考同類型船舶的市場價格後經公平 磋商釐定。 三家造船廠就相同規格的報價。大連重工的最終報價約為每 艘船舶人民幣319百萬元(不含稅費),與其他造船廠一致。經 考慮船舶價格及大連重工較其他造船廠於交船期內完成更 多交船數量的能力,其被選為船舶的造船廠。 根據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船舶的合約價格應按 每艘船舶的建造進度分五期支付,較小比例的合約價格應在 前四期支付,而大部分的合約價格應在各艘船舶交付時的第 五期支付。 海南中遠海發應付的合約價格將由本集團的內部資源撥付 不低於25%,餘下金額將由銀行借款及外部債務融資撥付。 合約價格調整: 若:(i)有關船舶的建造要素(即航速、載重噸及燃油消耗率)未能達致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各自項下若干約 定的標準;或(ii)有關船舶延遲交付超過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 工造船合約各自項下若干約定的期限,則二零二五年第二批 重工造船合約項下應付的合約價格可進行下調,或海南中遠 海發有權拒絕該(等)船舶及撤銷各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 船合約。 各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所約定的下列標準,則將 通過根據各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從第五期應付 合約價格中扣除違約金,下調應付合約價格。違約金的金額 由訂約方參考有關建造要素偏離相關技術規範的程度、延遲 的程度,以及過往同類型船舶建造下調的慣例後,經公平磋 商釐定。 (1) 航速:船舶經修正後的實際試航航速不低於一定協定範 圍內的保證航速(以節為單位); (2) 載重噸:船舶交付時實際載重噸在協定的允許差額範圍 內(以公噸為單位); (3) 燃油消耗率:船舶平台試航時測量的主機燃油消耗率在 協定的允許偏差百分比範圍內;及 (4) 交付日期:船舶的實際交付日期不超過協定的寬限期。 若海南中遠海發拒絕該(等)船舶及撤銷有關二零二五年第二 批重工造船合約,大連重工應全額退還海南中遠海發已經支 付有關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項下的所有款項以 及應計利息。 工的有關船廠監督及檢驗船舶的建造,費用及開支由海南中 遠海發自行承擔。 修訂: 建造船舶所依據的規格和計劃可在有關二零二五年第二批 重工造船合約簽訂後隨時由其訂約方進行書面修改及╱或更 改,但前提是此類修改及╱或更改或其累積改動根據大連重 工的合理判斷,不會對其作出的其他承諾產生不利影,並 且海南中遠海發應同意調整合約價格、船舶交付時間及有關 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的其他條款(如有)。 先決條件: 各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將僅於以下條件達成後作實: (1) 有關訂約各方的授權代表正式簽署二零二五年第二批 重工造船合約,並加蓋有關各方印鑒; (2) 相關訂約各方已取得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 的各內部批准;及 (3) 本公司已取得股東會對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 約的批准。 於本公告日期,各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生效的條 件(1)及(2)已獲達成。 此外,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亦須待本公司股東會 批准。因此,其仍須待獨立股東於臨時股東會上批准後,方 可生效。 上述先決條件不可由訂約方豁免。 二零二五年第二份船舶租賃協定的主要條款如下: 日期: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訂約方: (1) 海南中遠海發(作為擁有人╱出租人);及 (2) 中遠海運散貨(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屬公司及╱或聯繫 人,作為承租人)。 標的事項: 根據二零二五年第二份船舶租賃協定,海南中遠海發已同意就根據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將予建造的二十三 (23)艘船舶向中遠海運散貨集團提供船舶租賃服務。 將予出租的船舶: 根據二零二五年第二份船舶租賃協定,將予出租的船舶為根據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將予建造的二十三(23)艘 87,000載重噸級散貨船。 租賃安排及期限: 每艘船舶的租賃期應從每艘船舶交付日期計,即240個月±180天。在任何情況下,每艘船舶的交付日期不得遲於二零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每艘船舶租賃期屆滿後,中遠海運散貨集團應將有關船舶退 還予海南中遠海發。 定價條款及政策: 海南中遠海發向中遠海運散貨集團提供船舶租賃服務的定價條款由訂約方參考其他租賃公司當時的市場價格、船舶建 造價格、船舶規格及交付日期,以及經?租賃服務總協議項 下的一般定價原則及定價程序等因素經公平磋商確定。其對 海南中遠海發而言不應遜於其向本集團獨立第三方提供船 舶租賃服務的條款。 定-租金金額」各段。 生效: 二零二五年第二份船舶租賃協定須待海南中遠海發與中遠 海運散貨正式簽立二零二五年第二份船舶租賃協定後方會 生效。 上述先決條件不可由訂約方豁免。訂約方將於切實可行情況 下盡快進一步簽署正式協定。 租金金額 由於相關船舶預計將分別於二零二七年及二零二八年交付,預計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不會產生交易金額。經計及下文詳述的潛在租金調整後,每艘船舶交付後產生的預期年租金將約為人民幣23.9117百萬元(不含稅費)。 因此,除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外,二零二五年第二份船舶租賃協定項下船舶租賃服務於截至二零四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的建議年度上限應為約人民幣549.9691百萬元。於釐定建議年度上限時,本公司已考慮:(i) 根據以下公式計算的二零二五年第二份船舶租賃協定項下租賃船舶的預期年租金總額(將由中遠海運散貨集團每月墊付): 有關類型船舶的日租金×每年租賃天數×每年租賃的該等船舶數目 (ii) 在造船過程中,因設備升級或船舶設計的調整及優化而導致的預計船舶價格調整所造成的預期租金調整;及 (iii) 承租人為滿足國際公約及環境規定升級而提出的設備升級、船舶改裝及結構優化,導致在船舶交付後的預計租金調整。 人創造的估計額外價值,以及設備的預期投資回報。董事會認為,海南中遠海發(作為出租人)為維持本公司的投資回報,將上述在造船過程中或船舶交付後為符合相關環境法規而進行設備升級所產生的額外投資成本轉嫁予承租人屬合理,亦符合行業慣例。董事會認為上述租金調整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內部控制程序 二零二五年第二份船舶租賃協定為根據現有經?租賃服務總協議(及其將由訂約方重續的後續框架協議,如適用)訂立的特定協議,並應受其規限。因此,本集團將確保二零二五年第二份船舶租賃協定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將在經?租賃服務總協議項下提供船舶租賃服務的適用年度上限內進行,其須經獨立股東於本公司股東會上批准後每三年重續一次。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的規定由核數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進行年度審閱外,本公司已實施以下內部控制程序: (i) 本公司已編製及實施關連交易管理辦法,當中載列(其中括)關連交易的相關要求及識別、有關部門在進行及管理關連交易方面的責任、報告程序及持續監控,以確保本集團遵守與關連交易相關的適用法律及法規(括上市規則);(ii) 本公司將定期召開會議,以討論有關持續關連交易協議項下交易的任何事宜並提出改進建議; (iii) 本公司將定期匯總各持續關連交易協議項下產生的交易金額,並向本公司管理層提交定期報告,當中載列(其中括)歷史交易金額、預計未來交易金額及適用年度上限。倘上述產生的交易金額達到相關適用年度上限的80%,則將向本公司管理層作出即時報告。藉此,本公司管理層及相關部門可及時獲知會持續關連交易的情況,使該等交易可在適用年度上限內進行; 部門須至少提前兩個月向本公司管理層匯報,然後,本公司將事先採取一切適當步驟,按照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修訂相關年度上限,並於有需要時停止進一步進行相關持續關連交易,直至修訂年度上限獲批准為止;及 (v) 本公司的監管部門將定期審查及檢查相關持續關連交易的進程。 通過實施上述程序,董事認為,本公司已設立充分的內部控制措施,以確保本集團的各持續關連交易協議的定價基準將根據本公司的定價政策基於一般商業條款(或對本集團而言的更佳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本公司的有關部門亦將按季度收集本集團各持續關連交易協議的統計數據,以確保不會超出已公佈的年度上限。 倘建議年度上限將被超越及╱或修訂,如有需要,本公司將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有關持續關連交易的適用規定。 獨立財務顧問對條款的意見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52條,除非屬於特別情況,否則上市發行人持續關連交易的協議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由於二零二五年第二份船舶租賃協定的期限超過三年,本公司已委任獨立財務顧問解釋二零二五年第二份船舶租賃協定需要超過三年期限的理由,並確認協議的期限合乎業內該類協議的一般業務慣例。 問已與本公司管理層討論並考慮以下因素: (a) 本集團圍繞航運物流產業主線,專注於以集裝箱製造、集裝箱租賃及航運租賃為核心業務的一體化發展; (b) 根據與本公司管理層的討論,獨立財務顧問了解到,本集團有意聚焦各類航運資產全生命週期各環節服務需求,強化「購、租、融、售」產融服務能力,為航運業發展提供優質解決方案,持續鞏固國內船舶租賃行業中領先地位;(c) 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項下的船舶建造,以及二零二五年第二份船舶租賃協定項下本集團隨後將有關船舶租賃予中遠海運散貨集團為本集團與中遠海運散貨集團之間整體經?租賃安排的組成部分,並為本公司主?業務的發展核心,亦符合本公司的上述發展戰略; (d) 鑑於訂立造船合約通常會產生大額投資,對船舶租賃公司而言,訂立相對較長期的協議以獲取長期投資回報在商業上屬合理之舉。二零二五年第二份船舶租賃協定項下的船舶租賃將於本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中作為收益入賬,從而為本集團提供長期穩定的收入來源,進一步鞏固船舶租賃業務,促進本集團的發展;及 (e) 根據與本公司管理層的討論,獨立財務顧問了解到,彼等有意在國際航運市場實踐人民幣交易,因此二零二五年第二份船舶租賃協定的條款以人民幣計值,並亦將以人民幣結算。通過該等人民幣的協作及實際應用,本集團旨在(i)展現新的發展動能,以體現其未來的戰略願景;及(ii)將匯率波動風險降至最低。 類協議的一般處理方法時,獨立財務顧問認為,在船舶租賃行業中,船舶租賃期超過三年的情況並不罕見。在達致上述結論時,獨立財務顧問已進行案頭研究並識別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日至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期間(即二零二五年第二份船舶租賃協定簽署前一日)公佈、租期超過三年且構成上市規則項下須予公佈的交易之船舶租賃交易。由於該等交易均於一年內訂立,故該期間被視為合理期間,因此可提供有關租賃船舶租期的最新市場慣例的一般概述。並根據恒生行業分類系統(由恒生指數有限公司發佈,涵蓋12個行業、31個板塊及102個子行業,適用於聯交所上市公司的綜合行業分類系統)識別出被分配至本集團同一子行業(即「行業-行業運輸-航運及口?運」)的公司所公佈的船舶租賃交易。根據上述選擇標準,獨立財務顧問已識別出7項租賃期超過三年(即60個月至180個月不等)的可比交易(「可比交易」),而可比交易被視為詳盡且具有代表性。詳情如下: 公告日期 所涉及的訂約方 股份代號 租賃資產 租賃期 二零二五年 洲際船務集團控股 2409 散貨船 180個月 十月十六日 有限公司及獨立第三方 二零二五年 金輝集團有限公司及 137 散貨船 84個月 六月三十日 獨立第三方 二零二五年 洲際船務集團控股 2409 小型散貨船 60個月 四月三十日 有限公司及獨立第三方 二零二五年 中國船舶集團(香) 3877 成品油輪 120個月 四月二十三日航運租賃有限公司及 獨立第三方 二零二五年 中國船舶集團(香) 3877 化學品╱ 120個月 四月一日 航運租賃有限公司及 成品油輪 獨立第三方 二零二五年 洲際船務集團控股 2409 散貨船 120個月 二月二十六日有限公司及獨立第三方 二零二五年 洲際船務集團控股 2409 散貨船 120個月 一月六日 有限公司及獨立第三方 此外,獨立財務顧問亦已獲得並審閱(i)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600026)及其H股於香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1138))刊發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公告,該公司與獨立第三方就租賃3艘LNG船舶訂立租賃交易,年期最長為24年(即288個月);(ii)招商局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601872))刊發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及二零二四年五月六日的公告,該公司與獨立第三方就租賃LNG船舶訂立租賃交易,年期最長分別為25年(即300個月)及30年(即360個月);及(iii)本公司刊發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的公告,本公司與獨立第三方就(其中括)租賃一艘LNG船舶訂立租賃交易,年期最長為20年(即240個月)。 儘管二零二五年第二份船舶租賃協定的租賃期長於可比交易,但考慮到(i)對船舶租賃公司而言,訂立較長期的協議以獲取長期投資回報在商業上屬合理之舉;及(ii)誠如本公司、招商局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訂立的上述租賃交易所示,船舶租賃超過20年的租賃期並不罕見,故獨立財務顧問認為租賃交易的租賃期為240個月合乎業內的一般業務慣例。 訂立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及二零二五年第二份船舶租賃協定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圍繞航運物流產業主線,專注於以集裝箱製造、集裝箱租賃、航運租賃為核心業務,以投資管理為支的一體化發展,聚焦中遠海運集團「加快打造世界一流航運科技企業」的願景,不斷深化「產融結合、以融促產」,努力打造具有中遠海運特色的世界一流航運產融運?商。 該等船舶乃本集團與中遠海運散貨集團之間整體經?租賃安排的重要組成部分。 船舶租賃業務對本集團盈利及資產貢獻的重大比例,表明船舶租賃業務分部在本集團?運及財務方面的重要性日益突顯。本集團亦認為,船舶租賃業務一直並將繼續為本集團的發展作出重大貢獻。 本公司積極把握航運產業綠色低碳化發展趨勢,進一步落實本公司航運產融運?商戰略發展規劃,提升價值發現和價值創造能力。通過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及二零二五年第二份船舶租賃協定下的交易,本公司將進一步發揮產融協同優勢,提升本公司船舶資產規模和品質,夯實本公司船舶租賃業務的發展基石,貢獻長期穩定收入與現金流,提高本公司整體財務穩健性,增強本公司可持續發展動力。同時,通過投資船型較新、綠色環保、配置合理且通用性較強的優質運力,體現本公司對全球節能減排及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支持並助力傳統產業轉型升級。 此外,本公司將在前期積累的經驗基礎上,協同航運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深耕「造、租、運」人民幣應用場景,進一步深化人民幣在國際航運領域的實踐運用,並提升市場競爭實力。 董事(不括就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彼等為獨立董事委員會成員,其意見將在考慮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後提出)認為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及二零二五年第二份船舶租賃協定乃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且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及二零二五年第二份船舶租賃協定的條款(及其項下建議年度上限)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有關訂約方的資料 有關本集團的資料 本公司為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分別於香聯交所主板上市及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為核心,以拓展航運物流產融服務為輔助,以投資管理為支,實現產融投一體化發展。 海南中遠海發為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主要從事船舶租賃及船舶運?。 有關大連重工的資料 大連重工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為中遠海運重工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因此亦為中遠海運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主要從事船舶設計、製造及維修的業務。 有關中遠海運散貨的資料 中遠海運散貨乃一家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為中遠海運的全資附屬公司。該公司主要從事乾散貨運輸、半乾散貨運輸、全程物流服務、裹運輸服務及沿海航運服務。 上市規則的涵義 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 由於根據上市規則計算的有關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計算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高於25%但均低於100%,故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下的申報、公告、通函及股東批准規定。 於本公告日期,中遠海運及其聯繫人控制或有權控制6,123,503,998股A股及100,944,000股H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47.16%)的表決權。因此,中遠海運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於本公告日期,大連重工為中遠海運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規則第14A章項下的關連交易,須遵守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二零二五年第二份船舶租賃協定 於本公告日期,中遠海運散貨為控股股東中遠海運的全資附屬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由於二零二五年第二份船舶租賃協定項下擬進行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均高於0.1%但低於5%,二零二五年第二份船舶租賃協定項下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由於二零二五年第二份船舶租賃協定規定的初步期限超過三年,根據上市規則第14A.52條,獨立財務顧問須解釋二零二五年第二份船舶租賃協定需要超過三年期限的理由,並確認協議的期限合乎業內該類協議的一般處理方法。獨立財務顧問已獲委任,並已於本公告上文「二零二五年第二份船舶租賃協定-獨立財務顧問對條款的意見」一節就此表達其意見。 張銘文先生、王坤輝先生、葉承智先生及張雪雁女士於中遠海運及╱或其聯繫人擔任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並由中國海運提名加入董事會,彼等已就批准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二零二五年第二份船舶租賃協定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的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述外,其他董事概無於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二零二五年第二份船舶租賃協定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因此,並無其他董事已就該等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財務顧問 本公司已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成立獨立董事委員會(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以就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就此而言,本公司將就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委任獨立財務顧問。 本公司將召開臨時股東會,以供股東考慮及酌情批准(其中括)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 由於需要更多時間編製若干資料載入通函,一份載有(其中括)(i)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項下交易的詳情;(ii)獨立董事委員會致獨立股東函件(載有其致獨立股東的推薦意見);(iii)獨立財務顧問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函件;及(iv)召開臨時股東會之通告的通函預期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日或前後寄發予股東。 釋義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具有下文所載之涵義: 「二零二五年第二批 指 海南中遠海發(作為買方)與大連重工(作為賣方)於二重工造船合約」 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就建造六(6)艘87,000載重噸級散貨船訂立的造船合約,詳情載於本公告內 「二零二五年第二份 指 海南中遠海發(作為擁有人╱出租人)與中遠海運散貨船舶租賃協定」 (作為承租人)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達成的船舶期租的主要條款,詳情載於本公告內 「A股」 指 本公司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內資 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年度上限」 指 根據二零二五年第二份船舶租賃協定,中遠海運散貨應向海南中遠海發支付租賃船舶的預期年度租金總 額,應受經?租賃服務總協議項下的年度上限所規限 且不得超過該年度上限 「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司的直接控股股東及中遠海運的全資附屬公司 「本公司」 指 中遠海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分別於香聯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號:02866)及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 碼:601866)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控股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中遠海運」 指 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一家中國國有企業,為本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 「中遠海運散貨」 指 中遠海運散貨運輸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為中遠海運的全資附屬公司 「中遠海運散貨集團」指 中遠海運散貨及其附屬公司及╱或聯繫人(如文義可能規定) 「海南中遠海發」 指 海南中遠海發航運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中遠海運集團」 指 中遠海運、其附屬公司及╱或其聯繫人(不括本集團)「中遠海運重工」 指 中遠海運重工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中遠海運的全資附屬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載重噸」 指 載重噸,一艘船可承載最大重量的標準計量單位 (其中括)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海外上 市外資股,於香聯交所主板上市 「大連重工」 指 大連中遠海運重工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為中遠海運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香」 指 中國香特別行政區 「香聯交所」或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聯交所」 「獨立董事委員會」 指 由邵瑞慶先生、陳國樑先生及吳大器先生(即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本公司獨立董事委員會,乃成 立以就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及其項下擬 進行之交易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 指 金聯資本(企業融資)有限公司,一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進行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 持牌法團,作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解釋二零二五年 第二份船舶租賃協定需要超過三年期限的理由及確 認根據上市規則第14A.52條協議的期限合乎業內該類 協議的一般處理方法 「獨立股東」 指 除(i)中遠海運及其聯繫人及(ii)所有參與二零二五年第二批重工造船合約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或於其 中擁有權益的其他股東(如有)以外的股東 「經?租賃服務 指 本公司與中遠海運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就本總協議」 集團向中遠海運集團提供經?租賃服務及中遠海運 集團向本集團購買經?租賃服務訂立的經?租賃服 務總協議,其獲獨立股東於本公司於二零二二年十二 月十九日舉行的臨時股東會上批准 「百分比率」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股份」 指 A股及H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中遠海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蔡磊 中國,上海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成員括執行董事張銘文先生(董事長)及王坤輝先生,非執行董事葉承智先生及張雪雁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邵瑞慶先生、陳國樑先生及吳大器先生。 * 本公司為一家根據香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定義下的非香公司並以其中文名稱和英文名稱「COSCO SHIPPING Development Co., Ltd.」登記。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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