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远海发(02866):(1)有关二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国船舶造船合约的须予披露交易及(2)有关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赁协议的建议持续关连交易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23:06:21 中财网
原标题:中远海发:(1)有关二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国船舶造船合约的须予披露交易及(2)有关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赁协议的建议持续关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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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遠海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COSCO SHIPPING Development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2866)
(1)有關二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的
須予披露交易

(2)有關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的
建議持續關連交易

言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交易時段後),海南中遠發展(作為買方)與大連中國船舶重工(作為賣方)就建造六(6)艘307,000載重噸級超大型油輪,按大致相同的條款訂立六(6)份二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合約總價約為人民幣5,086,800,000元(不含稅費)。

同日(交易時段後),董事會審議通過海南中遠發展(作為擁有人╱出租人)與寰宇船務(作為承租人)擬將訂立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據此,海南中遠發展同意就根據二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將予建造的上述合共六(6)艘307,000載重噸級超大型油輪向寰宇船務提供船舶租賃服務,租賃期為240個月±90天,自每艘船舶的交付日期計算。

二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的主要條款如下:
日期: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訂約方: 關於二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
(1) 海南中遠發展(作為買方);及
(2) 大連中國船舶重工(作為賣方)。

標的事項: 根據二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大連中國船
舶重工同意在其船廠建造、下水、裝備及完工,並出售
及交付予海南中遠發展,而海南中遠發展同意購買及接
收六(6)艘307,000載重噸級超大型油輪。

該等船舶預期於二零二七年四月至二零二八年十一月
間交付,惟須視乎各自合約規定的延遲交付安排而定。

合約價格及付款: 根據二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將予建造的六(6)艘307,000載重噸級超大型油輪的總合約價格應約
為人民幣5,086,800,000元(不含稅費),但可能會根據下文
載列各自合約的條款而有所調整。

該等船舶為甲醇+LNG燃料雙預留超大型油輪。上述合
約價格乃由海南中遠發展及大連中國船舶重工參考同
類型船舶的市場價格後經公平磋商釐定。

船舶重工外,已取得三家造船廠就相同規格的報價。大
連中國船舶重工的最終報價約為每艘船舶人民幣847.8
百萬元(不含稅費),於收到的報價中處於中位數水平。

經考慮船舶價格及大連中國船舶重工較其他造船廠能
更早完成交付的能力,其被選為船舶的造船廠。

根據二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船舶的合約
價格應按每艘船舶的建造進度分五期支付,較小比例的
合約價格應在前四期支付,而大部分的合約價格應在各
艘船舶交付時的第五期支付。

海南中遠發展應付的合約價格將由本集團的內部資源
撥付不低於25%,餘下金額將由銀行借款及外部債務融
資撥付。

合約價格調整: 若:(i)有關船舶的建造要素(即航速、載重噸及燃油消耗率)未能達致二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各自
項下若干約定的標準;或(ii)有關船舶延遲交付超過二
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各自項下若干約定
的期限,則二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項下應
付的合約價格可進行下調,或海南中遠發展有權拒絕該
(等)船舶及撤銷二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

根據各二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所約定的
下列標準,則將通過根據二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國船舶造
船合約各自項下的第五期應付合約價格中扣除違約金,
下調應付合約價格。違約金的金額由訂約方參考有關建
造要素偏離相關技術規範的程度、延遲的程度,以及過
往同類型船舶建造下調的慣例後,經公平磋商釐定。

(1) 航速:船舶經修正後的實際試航航速不低於一定協
定範圍內的保證航速(以節為單位);
(2) 載重噸:船舶交付時實際載重噸在協定的允許差額
範圍內(以公噸為單位);
(3) 燃油消耗率:船舶平台試航時測量的主機燃油消耗
率在協定的允許偏差百分比範圍內;及
(4) 交付日期:船舶的實際交付日期不超過協定的寬限
期。

若海南中遠發展拒絕該(等)船舶及撤銷有關二零二五年
第二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大連中國船舶重工應全額退
還海南中遠發展已經支付有關二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國
船舶造船合約項下的所有款項以及應計利息。

連中國船舶重工的有關船廠監督及檢驗船舶的建造,費
用及開支由海南中遠發展自行承擔。

修訂: 建造船舶所依據的規格和計劃可在有關二零二五年第
二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簽訂後隨時由其訂約方進行書
面修改及╱或更改,但前提是此類修改及╱或更改或其
累積改動根據大連中國船舶重工的合理判斷,不會對其
作出的其他承諾產生不利影,並且海南中遠發展應同
意調整合約價格、船舶交付時間及有關二零二五年第二
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的其他條款(如有)。

先決條件: 各二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僅在訂約方正
式簽署二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後生效。本
項先決條件不可豁免。於本公告日期,上述各二零二五
年第二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的生效條件均已達成。

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的主要條款擬定如下:
訂約方: (1) 海南中遠發展(或中遠海發指定的其他附屬公司)(作為擁有人╱出租人);及
(2) 寰宇船務(或中遠海能指定的其他附屬公司)(作為
承租人)。

標的事項: 根據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海南中遠發展已同意就
根據二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將予建造的
六(6)艘船舶向寰宇船務提供船舶租賃服務。

將予出租的船舶: 根據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將予出租的船舶為根據二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將予建造的六(6)
艘307,000載重噸級超大型油輪。

租賃安排及期限: 每艘船舶的租賃期應從每艘船舶交付日期計,即240個月±90天。六(6)艘租賃船舶預期將於二零二七年四月
三十日至二零二八年十一月三十日交付。

每艘船舶租賃期屆滿後,寰宇船務應將船舶歸還海南中
遠發展。

定價條款及政策: 海南中遠發展向寰宇船務提供船舶租賃服務的定價條款由訂約方參考其他租賃公司當時的市場價格、船舶建
造價格、船舶規格及交付日期,以及經?租賃服務總協
議項下的一般定價原則及定價程序等因素經公平磋商
確定。其對海南中遠發展而言不應遜於其向本集團獨立
第三方提供船舶租賃服務的條款。

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公告「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
租金金額」各段。

效:
(i) 海南中遠發展與寰宇船務正式簽立二零二五年船
舶租賃協議;
(ii) 海南中遠發展與寰宇船務取得公司章程、適用法律
法規及上市規則項下適用條款所要求的簽立及實
施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及其項下交易的適用
批准,括董事會及獨立股東(如適用)的適用批准。

上述先決條件不可由訂約方豁免。就條件(i)而言,二零
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將於董事會通過後的五個工作天
內正式簽署。另外,其仍須待滿足條件(ii)項下中遠海能
獨立股東批准後方會生效。

租金金額
由於相關船舶預計將分別於二零二七年及二零二八年交付,預計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不會產生交易金額。

因此,經計及下文詳述的潛在租金調整後,除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外,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項下船舶租賃服務於截至二零四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的建議年度上限應為約人民幣427百萬元。於釐定建議年度上限時,本公司已考慮:
(i) 固定╱保底租金部分-根據以下公式計算的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項下相關六艘租賃船舶的預期年租金固定╱保底部分總額(應由寰宇船務按月預付):有關類型的相關船舶固定╱保底日租金(平均日租金約為人民幣134,871元(不含稅))×每年相關租賃天數×每年租賃的該等相關船舶數目
協議項下租賃的三艘特定船舶的預期年租金可變部分總額(應由寰宇船務按季度後付):
(與波羅的海交易所公佈的中東至中國貨運航線(TD3C航線)等價期租租金(「TD3C-TCE」)進行掛鉤的可變日租金)×每年相關租賃天數×每年租賃的該等相關船舶數目
僅當TD3C-TCE高於雙方約定的基準,則可變日租金應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可變日租金=(TD3C-TCE×3.5325-92,198.25)
根據TD3C-TCE自二零一七年以來的實際表現及對未來市場預期,該三艘船舶的年度租金可變部分總額估計不超過人民幣131百萬元。

可變租金按日進行計算,如遇公眾假期則按上一個工作日TD3C-TCE取值。

內部控制程序
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為根據現有經?租賃服務總協議(及其將由訂約方重續的後續框架協議,如適用)擬將訂立的特定協議,並應受其規限。因此,本集團將確保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將在經?租賃服務總協議項下提供船舶租賃服務的適用年度上限內進行,其須經本公司獨立股東於股東大會上批准後每三年重續一次。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的規定由核數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進行年度審閱外,本公司已實施以下內部控制程序:
(i) 本公司已制定及實施關連交易管理辦法,當中載列(其中括)關連交易的相關要求及識別、有關部門在進行及管理關連交易方面的責任、報告程序及持續監控,以確保本集團遵守與關連交易相關的適用法律及法規(括上市規則);並提出改進建議;
(iii) 本公司將定期匯總各持續關連交易協議項下產生的交易金額,並向本公司管理層提交定期報告,其載列(其中括)歷史交易金額、預計未來交易金額及適用年度上限。倘上述產生的交易金額達到相關適用年度上限的80%,則將向本公司管理層作出即時報告。藉此,本公司管理層及相關部門可及時獲知會持續關連交易的情況,使該等交易可在適用年度上限內進行;
(iv) 倘本公司繼續進行持續關連交易而預期可能超過現有年度上限,則相關業務部門須至少提前兩個月向本公司管理層匯報,然後,本公司將事先採取一切適當步驟,按照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修訂相關年度上限,並於有需要時停止進一步進行相關持續關連交易,直至經修訂年度上限獲批准;及
(v) 本公司的監管部門將定期審查及檢查相關持續關連交易的進程。

通過實施上述程序,董事認為,本公司已設立充分的內部控制措施,以確保本集團的各持續關連交易協議的定價基準將基於一般商業條款(或對本集團而言的更佳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的定價政策以及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本公司的有關部門亦將按季度收集本集團各持續關連交易協議的統計數據,以確保不會超出已公佈的年度上限。

倘建議年度上限將被超越及╱或修訂,如有需要,本公司將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有關持續關連交易的適用規定。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52條,除非屬於特別情況,否則上市發行人持續關連交易的協議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由於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的期限超過三年,本公司已委任獨立財務顧問解釋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需要超過三年期限的原因,並確認協議的期限合乎業內該類協議的一般處理方法。

在評估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的期限應超過三年的原因時,獨立財務顧問已與本公司管理層討論並已考慮以下因素:
(a) 本集團圍繞航運物流產業主線,計劃專注於以集裝箱製造、集裝箱租賃及航運租賃為核心業務的一體化發展;
(b) 本集團有意聚焦各類航運資產全生命週期各環節服務需求,強化「購、租、融、售」產融服務能力,為航運業發展提供優質解決方案,持續鞏固其於中國船舶租賃行業中的領先地位。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項下的船舶租賃為本集團主?業務的發展,亦符合本集團的上述發展戰略;
(c) 由於訂立造船合約通常會產生大額投資,對船舶租賃公司而言,訂立相對較長期的協議以獲取長期投資回報在商業上屬合理之舉。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項下的船舶租賃將於本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中作為收入入賬,從而為本集團提供長期穩定的收入來源,進一步鞏固船舶租賃業務,促進本集團的發展。

此外,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採用「固定租金與保底分成」相結合的租金結構,以平衡市場增長期間的上行潛在收入與下行階段的穩定基礎收益,從而降低週期性經?風險並提高收益穩定性;及
(d) 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以人民幣計值,符合本集團推動人民幣在國際航運中使用以提升其競爭力的戰略目標。

慣例時,獨立財務顧問已進行案頭研究,並根據以下標準篩選出租期超過三年的船舶租賃交易:(i)交易屬上市規則項下須予公佈但非關連交易;(ii)交易公佈時間介乎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日至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即本公告日期前一日),以反映當前市場慣例;及(iii)交易公告發佈公司與本集團同屬恒生行業分類系統中的「工業-工用運輸-航運及口」子行業。根據上述篩選標準,獨立財務顧問共識別出八項租期超過三年的詳盡可比船舶租賃交易。下文載列前述可比交易之詳情:公告日期 公司名稱 股份代號 租賃資產 租期
二零二五年 洲際船務集團 2409 散貨船 180個月
十月十六日 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 本公司 2866 LNG運輸船 240個月
八月二十六日
二零二五年 金輝集團有限公司 137 散貨船 84個月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五年 洲際船務集團 2409 小型散貨船 60個月
四月三十日 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 中國船舶集團(香) 3877 成品油輪 120個月
四月二十三日 航運租賃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 中國船舶集團(香) 3877 化學品╱ 120個月
四月一日 航運租賃有限公司 成品油油輪
二零二五年 洲際船務集團 2409 散貨船 120個月
二月二十六日 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 洲際船務集團 2409 散貨船 120個月
一月六日 控股有限公司
舶租賃協議之租期為240個月,處於前述可比交易之範圍內。

此外,獨立財務顧問亦注意到:(i)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600026)及H股於香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1138))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之公告,內容涉及該公司簽訂LNG船舶租賃交易,最長租期達24年(即288個月);及(ii)招商局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601872))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及二零二四年五月六日之公告,內容涉及該公司簽訂LNG船舶租賃交易,最長租期分別達25年(即300個月)、25年(即300個月)及30年(即360個月)。

鑒於(i)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的租賃期處於前述可比交易範圍;(ii)對船舶租賃公司而言,訂立相對較長期的協議以獲取長期投資回報在商業上屬合理之舉;及(iii)本公司、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局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訂立的前述租賃交易可證明,20年或以上的租賃期並不罕見,獨立財務顧問認同董事的觀點,認為與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性質類似之協議的租賃期為240個月合乎業內的一般處理方法。

基於上述考慮因素,獨立財務顧問認為(i)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的期限須超過三年;及(ii)此類協議的期限合乎業內該類協議的一般處理方法。

訂立二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及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圍繞航運物流產業主線,專注於以集裝箱製造、集裝箱租賃及航運租賃為核心業務,以投資管理為支的一體化發展,聚焦中遠海運集團「加快打造世界一流航運科技企業」的願景,不斷深化「產融結合、以融促產」,努力打造具有中遠海運特色的世界一流航運產融運?商。

步落實本公司航運產融運?商戰略發展規劃,提升價值發現和價值創造能力。通過二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及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下的交易,本公司將進一步發揮產融協同優勢,提升本公司船舶資產規模和品質,豐富船舶資產類型,夯實本公司船舶租賃業務的發展基石,貢獻長期穩定收入與現金流,提高本公司整體財務穩健性,增強本公司長期發展動力。本次建造船舶後續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項下的經?性租賃採用「固定租金與保底分成」相結合的租金結構,既可在市場上行週期中獲取收益空間,亦可在市場下行階段鎖定基礎收益,平抑週期性波動帶來的經?風險,增強項目整體經?穩健性與收益可預測性。此外,本公司依託海南自貿政策紅利,協同航運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深耕「造、租、運」人民幣應用場景,進一步深化人民幣在國際航運領域實踐運用,提升其市場競爭實力。

董事(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二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及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乃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且二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及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的條款(及其項下建議年度上限)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有關訂約方的資料
有關本集團的資料
本公司為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分別於香聯交所主板上市及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本集團圍繞綜合物流產業主線,以集裝箱製造、集裝箱租賃及航運租賃為核心業務,以拓展航運物流產融服務為輔助,以投資管理為支,實現產融投一體化發展。

海南中遠發展為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主要從事船舶租賃及船舶運?。

大連中國船舶重工為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為中國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號:601989))的全資附屬公司且由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間接控制,而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由中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全資持有,主要從事造船業務。

中國船舶工業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為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其主要從事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及出口代理;技術開發、推廣、轉讓、技術諮詢及服務;以及船舶的研發、設計及租賃。

據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大連中國船舶重工、中國船舶工業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各自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有關中遠海能集團的資料
中遠海能為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香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1138)及其A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600026)。中遠海能集團主要從事投資控股、中國沿海和國際油品運輸、國際液化天然氣運輸、液化石油氣運輸、化學品運輸及船舶租賃。

寰宇船務為一家於香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為中遠海能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主要從事船舶運?與管理。

二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
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如連串交易全部在一個12個月期內完成,又或連串交易互相有關連,則該等交易可能須合併計算,並視作一項交易處理。儘管二零二五年中國船舶造船合約及二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的交易各方均由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控制且有關交易可能在一個12個月期內完成,但該等交易無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合併計算及視作一項交易處理,依據如下:
(i) 二零二五年中國船舶造船合約及二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並非根據一份總協議作出,亦未被視作一攬子交易。相反,該等合約經公平磋商且分別進行;
(ii) 進行二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之商業意向及決定乃真確並在審視本集團之最新業務發展及前景後真誠作出,相信對本公司及其股東整體有利。

本公司無意將大宗交易「分拆」為較小型交易以規避上市規則的任何規定;(iii) 二零二五年中國船舶造船合約及二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所涉及船舶的類型與?運目的存在差異。例如前含甲醇及氨預留Newcastlemax型散貨船,載運能力高達211,000載重噸,而後則涉及307,000載重噸甲醇+LNG燃料雙預留超大型油輪。因此,兩各自具備獨立功能,並不構成單一資產的一部分;及
(iv) 訂立二零二五年中國船舶造船合約及二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不會導致本集團實質性參與新業務活動,原因為該等合約對本集團現有主?業務(即船舶租賃業務)而言已屬不可或缺且不可分割。

由於根據上市規則計算的有關二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高於5%但均低於25%,故二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大權益。因此,概無董事須就批准二零二五年第二批中國船舶造船合約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之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
於本公告日期,中遠海能為控股股東中遠海運的全資附屬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中遠海能集團(括寰宇船務)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由於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高於0.1%但均低於5%,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項下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由於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規定的初步期限超過三年,根據上市規則第14A.52條,獨立財務顧問須解釋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需要超過三年期限的原因,並確認協議的期限合乎業內該類協議的一般處理方法。獨立財務顧問已獲委任,並已於本公告上文「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獨立財務顧問對條款的意見」一節就此表達其意見。

張銘文先生、王坤輝先生、葉承智先生及張雪雁女士於中遠海運及╱或其聯繫人擔任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並由中國海運提名加入董事會,彼等已就批准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的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述外,概無其他董事於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

因此,並無其他董事已就該等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具有下文所載之涵義:
「二零二五年中國船舶 指 海南中遠發展(作為買方)與中國船舶集團青島北海造船合約」 造船有限公司及中國船舶工業(統稱賣方)於二零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就建造四(4)艘211,000載重噸級
散貨船訂立的造船合約,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
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的公告內
「二零二五年第二批 指 海南中遠發展(作為買方)與中國船舶集團賣方(統中國船舶造船合約」 稱為賣方)就建造六(6)艘307,000載重噸級超大型油輪訂立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的造船合約,
詳情載於本公告內
「二零二五年船舶 指 海南中遠發展(作為擁有人╱出租人)與寰宇船務(作租賃協議」 為承租人)擬將訂立的船舶期租協議,詳情載於本
公告內
「A股」 指 本公司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內資
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年度上限」 指 根據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中遠海能應向海南中遠發展支付租賃船舶的預期年度租金總額,應受
經?租賃服務總協議項下的年度上限所規限且不
得超過該上限
「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中國船舶工業」 指 中國船舶工業貿易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為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附
屬公司
公司的直接控股股東及中遠海運的全資附屬公司
「中國船舶集團賣方」 指 大連中國船舶重工及中國船舶工業的統稱「大連中國船舶重工」 指 大連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由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間接控制
「本公司」 指 中遠海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之股
份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分別於香聯交所主板
上市(股份代號:02866)及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
票代碼:601866)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控股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中遠海運」 指 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一家中國國有企業,為本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
「中遠海能」 指 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分別於香聯交所
主板上市(股份代號:1138)及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
市(股票代碼:600026)
「中遠海能集團」 指 中遠海能及其附屬公司
「中遠海運集團」 指 中遠海運、其附屬公司及╱或其聯繫人(不括本集團)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海外
上市外資股,於香聯交所主板上市
「海南中遠發展」 指 海南中遠海運發展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香」 指 中國香特別行政區
「香聯交所」或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聯交所」
「獨立財務顧問」 指 天財資本國際有限公司,一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
見)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作為獨立財務顧問,以
就有關二零二五年船舶租賃協議需要超過三年期限
原因的解釋及確認根據上市規則第14A.52條協議的
期限合乎業內該類協議的一般處理方法提供意見
「上市規則」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LNG」 指 液化天然氣
「經?租賃服務 指 本公司與中遠海運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就本總協議」 集團向中遠海運集團提供經?租賃服務及中遠海
運集團向本集團購買經?租賃服務訂立的經?租
賃服務總協議,其獲獨立股東於本公司於二零二二
年十二月十九日舉行的臨時股東大會上批准
限公司,為中遠海能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百分比率」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股份」 指 A股及H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超大型油輪」 指 超大型油輪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中遠海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蔡磊
中國,上海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成員括執行董事張銘文先生(董事長)及王坤輝先生,非執行董事葉承智先生及張雪雁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邵瑞慶先生、陳國樑先生及吳大器先生。

* 本公司為一家根據香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定義下的非香公司並以其中文名稱和英文名稱「COSCOSHIPPING Development Co., Ltd.」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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