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环境(688679):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20:36:10 中财网
原标题:通源环境: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避免决策失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更新扩建、研究开发及新项目建设等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现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对外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及银行理财产品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三条公司投资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可以合理配置资源,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能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对投资活动做出决策。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及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提出建议。

第七条公司投资发展部是公司投资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公司相关业务单位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可行性分析、综合论证并提出建议,做好公司投资活动的日常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

第八条公司财务中心是公司投资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预算,对投资项目进行资金筹措、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情况和预决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或专门机构按其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十条公司审计法务部是公司投资的监督和审计责任部门,负责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对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并牵头组织投资项目后评估工作。

第三章决策程序和权限
第十一条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
1、项目承办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投资计划和项目申请。项目申请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总投资匡算等。

2、投资发展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立项可行性分析,提出是否立项的结论性意见,提交《项目建议书》;
3、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4、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公司对内投资的审批权限:
详见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详见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制度》等。

第十四条公司短期投资的决策程序:
1、投资发展部负责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2、财务中心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
3、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4、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1、投资发展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报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初审;
2、投资发展部按照项目投资建议书,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
4、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5、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公司在进行重大投资决策时,需聘请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决策投资项目不能仅考虑项目的报酬率,更要关注投资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对投资项目的决策要采取谨慎的原则。

第十七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时,按公司相应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投资项目实施
第十八条公司总经理是投资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投资项目实施的总体计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进展情况。总经理可以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指定具体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若无特别指定,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

第十九条投资项目审批通过,项目负责人按决策批准的内容和意见制订投资实施方案,并根据项目推进进程向总经理报告工作。项目负责人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和变化,须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总经理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出相应处理。投资发展部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

第二十一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的调整导致投资性质或投资金额发生变化的,应按本制度投资决策权限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总经理应及时组织验收,公司审计法务部对项目进行审计,并牵头组织投资项目后评估工作。

第二十三条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监察部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交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分类管理,具体项目资料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保管;项目投资形成的权益证书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保管;工商登记、财务及其他相关资料由相应部门负责保管。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重大投资项目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当责成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公司对投资业务相关岗位的人员进行考核。如投资项目超出预期效果的,公司可根据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在投资项目决策或实施过程中,如有违反本制度的不恰当行为,给公司造成投资损失的,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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