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慧源同创科技(01116):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股份代號:1116)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慧源同創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下午三時正假座香港上環文咸東街35-45B號2樓舉行股東週年大會(「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大會」),藉以處理下列事項: 1. 省覽、考慮並採納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連同本公司董事會報告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2. (a) 重選張嘉裕教授為本公司之執行董事。 (b) 重選邵家輝先生BBS、太平紳士為本公司之非執行董事。 (c) 重選劉國雄先生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3. 授權本公司之董事會釐定董事薪酬。 4. 重新委任中正天恆會計師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獨立核數師,任期至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為止,並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以及 A. 考慮並酌情通過以下決議案為本公司普通決議案(不論是否作出修訂):普通決議案 5.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b)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在有關期間(如下文所定義)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以回購本公司股本中之已發行普通股(「股份」); (b) 依據上文(a)段之批准可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或經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就此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回購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通過日期之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總數10%(倘於本決議案通過後,任何或全部股份轉換為數目較多或較少之股份,則可予調整),而上述批准亦須受此數額限制; (c) 待本決議案(a)及(b)段分別通過後,撤銷任何以往授予董事及仍然有效且與本決議案(a)及(b)段所述者屬同一類之批准;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乃指由本決議案通過起至下列最早一項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及 (i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根據本決議案賦予之授權時。」 6. 「動議: (a) 在下文(c)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在有關期間(如下文所定義)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以配發、發行及以其它方式處置本公司股本中之額外普通股(「股份」)(包括從庫存出售或轉讓庫存股份(具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所賦予的含義)),並作出或授出可能須行使該項權力之要約、協議、期權及其它證券;(b) 上文(a)段之批准將授權董事在有關期間作出或授出可能須於有關期間終止後行使該項權力之要約、協議、期權及其它證券; (c) 董事依據上文(a)段之批准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不論依據購股權或以其它方式)之股份總數(惟依據(i)供股(如下文所定義);(ii)行使本公司發行之任何工具或可轉換為股份之任何證券所附帶之認購或轉換權;(iii)行使根據當時已採納以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僱員及董事授出或發行股份或股份收購權之任何期權計劃或類似安排授出之任何期權;或(iv)按照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規定配發股份代替全部或部分股份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或類似安排而配發者除外),不得超過以下兩者之總和:(i) 於本決議案通過日期之已發行股份總數20%(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倘於本決議案通過後,任何或全部股份轉換為數目較多或較少之 股份,則可予調整);及 (ii) (倘董事依據召開本大會之通告所載第5項決議案獲本公司股東(「股東」)以一項獨立普通決議案授權)本公司於本決議案通過後回購及註銷之股份數目(最多相等於於本決議案通過日期之已發行股份總數10%(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倘於本決議案通過後,任何或全部股份轉換為數目較多或較少之股份,則可予調整), 而上述批准亦須受此數額限制; (d) 待本決議案(a)及(b)段分別通過後,撤銷任何以往授予董事及仍然有效且與本決議案(a)及(b)段所述者屬同一類之批准;及 (e)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乃指由本決議案通過起至下列最早一項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及 (iii) 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根據本決議案給予之批准時;及 「供股」乃指於本公司或董事所指定期間按於指定記錄日期載列於名冊之股份或當中任何類別股份之持有人當時所持該股份或類別股份之比例,向彼等提呈發售股份或提呈發售或發行期權或賦予權利以認購股份之其它證券(惟董事可於彼等認為必須或權宜之情況下,就零碎配額或在考慮香港境外任何地區之法律或任何認可監管機關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下之任何限制或義務後作出豁除或其他安排)。 任何對配發、發行、授出、提呈發售或處置股份的提述應包括在上市規則及適用法律及法規允許的範圍內,並在其條文規限下出售或轉讓本公司股本中的庫存股份(包括履行轉換或行使任何可轉換證券、期權、認股權證或類似認購股份權利時的任何義務)。」 7. 「動議擴大根據召開本大會之通告(「通告」)所載第6項決議案授予董事以行使本公司權力配發、發行及以其它方式處置本公司任何額外普通股(「股份」)之一般授權,於當中進一步加入額外股份,數目相當於本公司於上述第6項決議案通過後回購及註銷之股份總數,惟所加入之股份數目不得超過於通告所載第5項決議案通過日期之已發行股份總數10%(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倘於上述第5項決議案通過後,任何或全部股份轉換為數目較多或較少之股份,則可予調整)。」 承董事會命 慧源同創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葉仁傑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註冊辦事處: 總辦事處暨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香港 Grand Cayman, KY1-1104, 銅鑼灣 Cayman Islands 告士打道280號 世貿中心 21樓2106室 附註: 1. 根據上市規則,所有於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表決之決議案將以按股數投票之方式表決,除非主席在誠實信實的原則下,決定容許純粹有關程序或行政事宜的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投票表決結果將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5)條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hctechgp.com)刊登。 2. 凡有權出席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發言及表決之本公司股東(「股東」)均有權委任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發言及表決。受委代表毋須為股東。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的股東可委任超過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發言及表決。如委任超過一名受委代表,委任書上須註明每位受委代表獲委任的股份數目。 3.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它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須最遲於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大會或其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 4. 倘屬任何股份之聯名持有人,則該等人士中任何一位均可於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大會上就該等股份表決(不論親身或委任受委代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表決者,惟倘超過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任受委代表出席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大會,則僅於本公司股東名冊(「股東名冊」)內就相關聯名持有股份排名首位之聯名持有人方有權表決。 5.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大會或其續會,並於會上發言及表決,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視作撤銷論。 6. 就上文第2項決議案而言,張嘉裕教授、邵家輝先生BBS,太平紳士及劉國雄先生將於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董事,並符合資格及願意重選連任。上述董事詳情載列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的通函(「通函」)附錄一。 7. 就上文第5項決議案而言,董事謹此聲明,在彼等認為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的情況下始行使獲賦予的權力回購股份。根據上市規則規定載有使股東就提呈決議案表決作出知情決定所需資料的說明函件載於通函附錄二。 8. 就上述第6項決議案而言,董事謹此聲明,彼等並無任何即時計劃,根據據此給予之授權發行任何新股份。 9. 股東就上述第7項決議案作出的表決在股東通過第5及第6項普通決議案後方會計入。 10.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五)至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五)(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將不會登記股份過戶。為確定股東出席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發言及表決之權利,未登記之股東須最遲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將所有填妥及已繳付印花稅的過戶表格連同有關股票交回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辦理登記。 於本通告發出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三名執行董事,即葉仁傑博士(主席)、張雅娜女士(首席財務總監)及張嘉裕教授;一名非執行董事,即邵家輝先生BBS,太平紳士;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劉國雄先生、陸建平先生及杜寧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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