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旭生物(688075):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17:35:44 中财网
原标题:安旭生物: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旭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安旭生物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年 9月 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333,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8.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29.86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14,445.23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5,584.6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年 11月 12日出具了“XYZH/2021HZAA10537”《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2021年 11月 12日  
募集资金总额120,029.86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05,584.63万元  
超募资金总额□不适用 √适用,59,686.03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项目名称累计投入进度 (%)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间
 年产 3亿件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 断试剂、仪器和配套产品建设项目100%2024年 11月
 体外诊断试剂及 POCT仪器生产智能化技术 改造项目100%2024年 11月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100%2024年 11月
 营销与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项目100%2024年 11月
 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54.17%2026年 1月
 技术研发总部建设项目15.7%2027年 12月
是否影响募投 项目实施□是 √否  
注:以上数据为截止2025年6月30日,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4)
三、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拟授权进行现金管理产品如下:

产品名 称受托方名 称产品类 型投资金 额收益类 型预计年 化收益 率 (%)是否构 成关联 交易是否符合 安全性 高、流动 性好的要 求是否存 在变相 改变募 集资金 用途的 行为
大额存单 (可提前 转让)杭州银行其他: 大额存 单(可 提前转 让)1000 万元保本固 定收益2.65%
大额存单 (可提前 转让)华夏银行其他: 大额存 单(可 提前转 让)10000 万元保本固 定收益3.30%
大额存单 (可提前 转让)华夏银行其他: 大额存 单(可 提前转 让)1000 万元保本固 定收益3.30%
大额存单 (可提前 转让)华夏银行其他: 大额存 单(可 提前转 让)10000 万元保本固 定收益3.30%
大额存单 (可提前 转让)华夏银行其他: 大额存 单(可 提前转 让)2000 万元保本固 定收益3.30%
大额存单 (可提前 转让)华夏银行其他: 大额存 单(可 提前转 让)7000 万元保本固 定收益3.30%
大额存单 (可提前 转让)华夏银行其他: 大额存 单(可 提前转 让)3000 万元保本固 定收益3.15%
大额存单 (可提前华夏银行其他: 大额存1000 万元保本固 定收益3.05%
转让) 单(可 提前转 让)      
大额存单 (可提前 转让)华夏银行其他: 大额存 单(可 提前转 让)3000 万元保本固 定收益3.05%
大额存单 (可提前 转让)杭州银行其他: 大额存 单(可 提前转 让)1000 万元保本固 定收益2.90%
大额存单 (可提前 转让)杭州银行其他: 大额存 单(可 提前转 让)2000 万元保本固 定收益2.65%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 程序履行情况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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