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担保]中建环能(300425):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术语 3.1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是指企业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的行为。为简化表述,后文中除特别说明外,统一将“对外担保”简称为“担保”。 3.2担保分类 根据担保主体和对象的不同,担保分为内部担保和外部担保。内部担保包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外部担保是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的担保。 根据担保形式和内容的不同,担保分为融资类担保和业务经营类担保。融资类担保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融资性保函等;业务经营类担保包括工程项目所需提供的母公司支持函、履约保证、完工保证等。 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已省略余下内容,完整内容请查看交易所发布的PDF全文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