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鑫宏业(3013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鑫宏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27.4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7.2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3,320.18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9,736.9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2023 5 30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年 月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29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承诺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承诺投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2023 7 28 2023 四次会议,并于 年 月 日召开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5,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一代特种线缆建设项目(一期)”。 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2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未指定用途超募资金人民币21,648.68万元(含利息及已到期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5 9 30 截至 年 月 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截至2025年9月30日,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具体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导致募集资金节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2,301.06 大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视情况办理销户手续,并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四、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基本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将上述项目的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鑫宏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鑫宏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魏思露 陈 颖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