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002116):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时间:2025年10月27日 21:55:34 中财网
原标题:中国海诚: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1总 则
1.0.1为适应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1.0.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人员组成
2.0.1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2.0.2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0.3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2.0.4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2.0.1条至第2.0.3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0.5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

3职责权限
3.0.1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公司科技创新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6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7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0.2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4决策程序
4.0.1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1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2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3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4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4.0.2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5议事规则
5.0.1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5.0.2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5.0.3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5.0.4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0.5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5.0.6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5.0.7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5.0.8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5.0.9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6附 则
6.0.1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6.0.2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批准。

6.0.3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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