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恒信息(688023):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8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0月16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18,51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6.50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629.63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9,472.44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5,157.2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769号)。 (二)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6号)同意,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112,271股,发行价格为324.2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3,332.16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230.5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101.5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3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的公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同时将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公告》《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况,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等相关薪酬费用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二)公司日常经营中,存在部分零星开支和人员报销。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可操作性较差,便利性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支出,后续再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资金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6个月内,统一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2、财务部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汇总表》,通过此汇总表进行传递,经相关负责人审阅后,执行发起制单与授权,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同时建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台账”,逐笔登记交易时间、金额、所属募投项目名称、制单与授权操作人等信息,并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证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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