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诺(688185):监事会关于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上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5年10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1.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授予2,054,600股限制性股票。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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