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600288):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细则 (2025年 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企业永续发展为导向,以优 化董事会人员结构、不断吸纳优秀人才为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此外,提名委员会还担负着广泛发掘优秀人才,充实公司的人才储备的重要任务。 第二章提名委员会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并 报董事会审核批准。 第六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之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提名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以下方面: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 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 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后,控股股东 在无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应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委员应积极与公司各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交 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提名委员会审议;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内部、外部等 广泛搜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任职或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 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与任职有关后续的工 作。 第五章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 开前2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委员(一名)代为主持。如情况紧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会议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不能到会的委员可签署授权委托书;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 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 人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因提名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保存签名录、授权委托书及会 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违者必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若有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应及时对细则进行必要修订,报送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0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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