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002847):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5-058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化的,维持每股分派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4、公司披露的现金分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1、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业绩、资金使用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未分配利润情况,规划2025年度中期分红,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如决定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等。 2、基于上述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前述相关授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由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不再继续提取。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4,612,030.76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95,149,936.53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5,673,542.1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385,673,542.15元为利润分配的依据。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50股,按照公司目前总股本272,779,679股扣减1,050股后272,778,629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9,111,451.60元(含税),占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8.05%。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5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金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资本性支出计划和投资者利益等多方面因素,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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