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名家(300506):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名家汇”)生产经营和 财务状况均陷入困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如果名家汇破产清算,现有财产将无法满足各类债务的清偿。为避免名家汇破产清算的风险,出资人应和债权人共同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名家汇重整的成本。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本 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名家汇出资人组由截至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公告所载明的股权登 记日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名家汇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出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后至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人。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为资本公积转增股票。以名家汇现有总股 本695,596,569.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0.5股的比例实施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730,000,000.00股。转增后,名家汇 总股本将增至约1,425,596,569.00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转增股票的用途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专项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及 清偿名家汇债务,具体安排如下: 1.转增股票中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的股票数量约为664,000,000 股。其中产业投资人受让200,000,000股,财务投资人受让 464,000,000股。重整投资人作为受让股票条件之一所支付的现金对 价,将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偿付债务、支付破产费用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转增股票中用于清偿名家汇债务的股票数量约66,000,000股。 (三)锁定期安排 产业投资人承诺持有的股份自受让的转增股票登记至其证券账 户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财务投资人承诺持有的 股份自受让的转增股票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 四、关于除权和除息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 重整等事项》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涉及权益调整方案的,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股票作除权(除息)处理。上市公司拟调整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应当结合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转增股份、债务清偿等情况,明确说明调整理由和规则依据,并聘请财务顾问就调整的合规性、合理性及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结果的适当性发表明确意见。 如权益调整方案约定的转增股份价格高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可以不对上市公司股票作除权(除息)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4.2条的规定:“除权(息) 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 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财务顾问将对本次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 计算公式进行论证,并结合前述方案实施完成后名家汇的债务清偿情况、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情况等对计算公式进行调整,最终以财务顾问出具的专项意见为准。 后续若上述拟调整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或相关计算参数 因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或根据监管规则要求需要另行调整的,管理人或公司将按照前述要求进行调整。 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的预期效果 根据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广大中小投资者所持股票的绝对 数量未发生减少。重整完成后,随着债务危机、经营困境的化解并结合重整投资人对公司的支持,名家汇的基本面将发生根本变化,财务和经营状况将得到改善,持续盈利能力逐步增强,有利于提升名家汇股票的实际价值,债务人、债权人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深圳市名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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