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迅科技(00228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人,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人员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人员中有3人发生重叠,故实际涉及人员为10人;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60万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06,851,752股减至806,675,752股。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2025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3.6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以下统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3年4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3、2023年4月1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23年9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2019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3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所持有的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11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24年9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2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所持有的60.93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10月23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8、2025年6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713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53,200股。 9、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9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所持有的1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5年3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5年4月15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印发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信科人〔2025〕2号),中国信科集团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5年4月24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所持有的3.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依据 公司2022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2025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市场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二)回购数量 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17.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无需调整。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由于本次9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14.00万股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派发,因此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为10.99元/股;本次4名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3.60万股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4年度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派发,因此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为28.27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支付价款共计255.632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核实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六、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141,300股调整为13,001,300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259,100股调整为13,223,100股。公司股本总额由806,851,752股调整为806,675,752股。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光迅科技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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