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迅科技(00228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10年3月制订,2025年10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相关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应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年报审计的相关内容,内容包括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方面。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年报初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应审阅财务报表,并就相关问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条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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