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30066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10月24日 19:35:58 中财网
原标题:沪宁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宁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沪宁股份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601号文批复同意注册,以非公开方式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1,741.8459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65.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590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杭州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15日止,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年产100万只创新型G系列 缓冲器生产线建设及技术改 造建设项目 战略产品产业化技术系统研 发项目 合计项目总投资金额累计投入金额剩余募集资金金 额
 19,960.9517,244.023,290.36
 4,304.80708.764,111.54
 24,265.7517,952.787,401.90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年产100万只创新型G系列缓冲器生产线建设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资金主要用于杭州市余杭区沪宁义桥厂区的场地上,引进德国专用旋压设备、自动焊接设备,同时购买大功率等离子及激光切割设备及工具、电机及控制器和控制系统软件、自动化装配线等一批国产机器设备与之配套。

根据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9,960.95万元,2025年12月31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项目实施情况
该项目计划通过两个阶段实施完成,其中第一阶段“新增年产50万只创新型G系列缓冲器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达产,第二阶段“技术改造50万只创新型G系列缓冲器建设项目”截至2025年10月15日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7,244.02万元,剩余募集资金3,290.3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二)战略产品产业化技术系统研发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资金原计划聚焦公司战略产品“复合(金属)曳引轮”与“复合导轨”,开展创新研发、性能测试、寿命试验及配套生产线设备研发与购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4,304.80万元,原预定2025年12月31日达到可使用状态。

项目旨在突破电梯曳引系统与导向系统关键技术,通过新材料应用实现产品轻量化、降本增效,拓展公司在电梯核心部件领域的业务边界,相关规划已在《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2、项目实施情况
复合曳引轮和复合导轨均以材料和结构为基础,通过对新型复合材料配方、工艺技术和结构的研究探索,达到轻量化、高强度、长耐久的效果。截至2025年10月15日,项目已完成前期阶段性工作。公司研发团队依托于国内外先进技术资源,在新材料配方、成型模具设计、核心设备选型、工艺技术及关键参数调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突破。在上百次材料配方研究及数十次成型技术研究的基础上,成功研制出多轮、多款新型复合材料配方的曳引轮和导轨初阶样品,并投入测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08.76万元,主要用于前期材料和结构研发、试验设备购置、成型模具、成型设备及初步性能测试。但初阶样品在关键寿命测试及部分材料研发环节,其产品耐磨性和材料性能均未达设计预期,导致项目无法推进至下一步量产阶段。本着为投资者负责及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决定暂缓量产相关的制作设备及专业设备采购,这是导致原定预算花费不足的主要原因。项目仍需进一步在材料配方改良、产品结构优化、工艺方法升级及测试标准完善等方面开展系统性攻关。

3、结项的核心原因
技术可行性与投入收益失衡:虽在前期复合材料配方、模具设计、工艺优化上取得一定进展,但核心指标(产品材料的耐磨性和长期稳定性)未达预期目标,若贸然推进采购量产相关的专业制造设备可能引起更大的资金浪费,且不符合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

市场环境变化导致需求调整:2021年至今,房地产市场持续调整导致新梯需求下滑,电梯行业竞争加剧、价格压力增大。下游整梯厂商对高成本新型部件的采购意愿降低。同时,随着超长期特别国债的支持,全国掀起了大规模电梯更新改造浪潮。经调研评估,当前市场对公司现有安全钳、缓冲器等优势产品的更新改造需求增长30%,因此优先将资源聚焦于现有业务进一步提升产能释放与市场拓展,结余资金可快速支撑主营业务扩张。

政策导向带来研发风险:2025年6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要求“反绳轮应当采用金属材质,对重块和轿厢配重不得使用非金属材质”。该政策已引发行业对非金属材质部件的合规性关注,结合电梯行业大规范修订趋势,原项目研发的非金属复合材质曳引轮、导轨存在不符合未来监管要求的风险,基于合规性考虑暂停研发研发,避免资金进一步投入风险领域。

4、项目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15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08.76万元,均围绕前期研发项目按照原计划展开,具体包含如下:
前期材料研发:用于聚合物基复合材料、高强度耐磨材料等核心原料配方研发调试、委托鉴定;
试验设备购置:购入混料机、加工中心、数控立车等必需设备用于试验组装,设备目前已纳入公司研发资产统一管理;
初步性能测试:购入冲击试验机,力学测试系统、模温机等设备,同时联合第三方机构完成材料验证及相关测试;
在初阶样品测试性能未达设计预期的情况下,团队持续针对材料核心指标问题在预算框架内进行研发改良,但暂未取得有效进展,公司决定暂缓下一步的大型设备采购,以避免资金浪费风险。截至2025年10月15日,剩余募集资金4,111.54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将按程序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投入资金形成的技术成果将纳入公司研发储备,用于后续相关技术迭代与优化。

5、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影响评估:本次结项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安全钳、缓冲器等)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及时停止高风险研发项目,可避免资源浪费,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应对措施:将结余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如原材料采购、市场渠道拓展等,提升资金流动性;调整研发重心,聚焦三大安全部件及更新改造等适用产品技术升级与产能优化,巩固现有市场优势;加强与行业监管部门及下游客户的沟通,密切跟踪政策与市场需求变化,加大研发投入,更好提升公司竞争力。

三、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应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支付的铺底流动资金、部分建设尾款和质保金将从公司流动资金中予以支付。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能,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需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将两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本次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之岳 王勍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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